【实务】开票人和复核人竟然为同一人?一律退回重开?

今天,必须要一次性讲清楚,来一起学习吧!
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为空?
发票的接受收款人、复核人可以为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的发票,会被罚吗?来!我们一起看看深圳税务局官方回复吧!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只写了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请问对于这种情形是否会处罚?如果处罚,依据哪一条?是否是依照“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这一条?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如下: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综上,总结如下:
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并非必填项,可为空,但开票人必填。开票人是自然人名字,而非公司名称。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常见的问题,来看看官方怎么回复的呢?
可见,连税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一定不能同一人,但作为会计应当按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还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个别地方,像深圳,对复核人就没有特别的规定,就算不填写也不影响使用,就算三项都为同一人,只要如实填列,即可开具发票。
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小型企业可能就一个财务人员,负责出纳、记账、开票等全部工作,这很难符合开票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的实际情况,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应当考虑如何设置复核制度,防止舞弊虚开。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一律退回重开!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报销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2、有交易,但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同样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
3、发票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
4、发票品名笼统
发票品名笼统,非商品明细,如“办公用品一批”、“电脑耗材一批”等,不能报销!退回!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5、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错误
①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
②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6、发票税率错误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7、发票盖章不规范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8、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
以下信息为备注栏必备信息,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
来源:财税刘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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