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周邦与王国:理解西周文明形成的一个线索
周人由氏族发展成为周邦,历经近千年的拓展,于公元前11世纪初由偏居西方一隅的小邦一跃成为统治东方广大区域的周王国,进而形成以礼乐文化为特征的两周文明体,其发展历程正是中国早期文明发生与发展的一个缩影。周人以“王家”与“周邦”为核心建立起周王国,二者却并未就此消隐,而是在此后数百年中持续参与了周文明的塑造。追溯西周文明发展的轨迹,早期文献与铜器铭文中经常出现的“王家”“周邦”与“王国”等概念不失为理解西周文明发展过程与特点的一条线索。
“王家”指周王所在的家族。《尚书·酒诰》云:“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①西周中晚期铜器铭文亦多次出现“死司王家”②“司王家”③等。朱凤瀚先生认为西周的“王家”在使用时不仅可以指亲族组织,同时亦可以指称一个有固定規模的政治与经济的实体。④在周人的语境里,“王家”既是周王获得天命的基础,也是周王朝开疆拓土的起点。《尚书·康王之诰》云:“则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⑤西周晚期的大克鼎铭亦有相似的内容:“穆穆朕文祖师华父……肆克恭保厥辟恭王,谏乂王家,惠于万民,柔远能迩,肆克□于皇天、顼于上下,得屯亡敃,赐釐无疆。”⑥
文献与铭文所表达的内涵是相似的,均提到周王能得忠心之臣保卫与治理“王家”,在此基础上获得天命,上帝或皇天将四方广大的疆土赐予周王。
周王家族成员是周初政治扩展的基干,奠定两周文明基本格局的周初大分封很大程度上就是周人化家为国的过程。周初分封的对象多是周文王、武王以及周公的后代,即所谓“文之昭”“武之穆”与“周公之胤”,⑦分封之前均属于“王家”子弟。分封之后,姬姓诸侯亦均与周王家保持密切的宗法联系。近年发现的柞伯簋铭文记载:
唯八月辰在庚申,王大射,在周。王命南宫率王多士,师父率小臣。王赤金十反,王曰:“小子、小臣,敬有贤获则取。”柞伯十称弓,无废矢。王则畀柞伯赤金十反。⑧
铭文中的柞伯乃是周公的后代,封于柞地,却仍要参与周王在周都举行的大射礼。柞伯在大射礼中表现优异并获得奖励。从铭文内容来看,柞伯既属于南宫氏所率领的“王多士”中的一员,同时又是周王所称的“小子”之一。“小子”之称在西周铭文中具有特殊内涵,此处具体指的就是周王的同姓小宗。
关于“小子”的内涵,参见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131页。柞伯作为周王同宗的“小子”与异姓的“小臣”并列,均是周王在统治中所重点依恃的群体。由此可见,柞伯虽然已由周宗分封出去,但其与王室仍具有密切的宗法联系。这种情况正像《尚书·康王之诰》中所说的一样:“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疏:《尚书正义》卷一九,(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519页。王家分封出去的诸侯作为周王的“伯父”,同时亦是周王的小宗,其与周王室的密切关系是不言而喻的。宗法作为上古社会长期形成的权威性习俗,在西周时期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王家之上一级的政治组织是为“周邦”。邦、封同源,初为一字。上古民众以封树作为不同族群之间的分界,由此发展而成的政治体在古代文献中称为“邦”。周邦既是周人克殷之前的政治组织,又是克殷之后由周王所直接统辖的区域。赵伯雄先生认为西周时期的“天下”一直是周邦与万邦并存的局面,“邦”是周王国的组成部分。
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需要指出的是,周邦与非周人之邦之间并非简单的共存关系,其中包括中心(都)与边缘(鄙)的区别。《尚书·大诰》云:“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反鄙我周邦”,
(汉)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等疏:《尚书正义》卷一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21页。周初已臣服的商人又发动叛乱,试图将周邦再次变为它的鄙野之地,“鄙”特指早期国家不同邦之间的附属关系。由此可看出,异族之邦被征服之后一般都会成为附属于中心邦的边鄙之地,其政治地位有所下降。
对异族之邦加以附属与管控是周邦以及周人外服诸侯所重点关注之事。《诗经·大雅·韩奕》云:“溥彼韩城,燕师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籍。献其貔皮,赤豹黄罴。”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233页。诗篇中“因时百蛮”与“因以其伯”意思相似,“因”指因袭,“伯”指“百蛮”的首领,也用来指代百蛮的族邦组织。诗篇讲到周王将韩侯册封在北方边域地区,这里存在着土著的追、貊等百蛮族群。周王册封韩侯的主要目的即是利用韩侯来附属北方的异族邦并对其加以治理。因此,诗中继续讲到韩侯在北方区域建立城防,清理田亩,征收赋役以及贡献土产等。
周礼在周人附属异族和异邦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者甚至认为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李学功等主编:《战国史》第一卷《制度变革》,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92页。
近年在山西翼城大河口霸伯墓地所出的霸伯盂铭文记载了异族邦伯遵循周礼的一些细节:
唯三月,王使伯考蔑尚懋,馈茅苞、芳鬯,臧(咸)。尚拜稽首。既稽首,延宾、赞,傧用虎皮乘。毁,用璋,奏。翌日,命宾曰:“拜稽首。天子蔑其臣懋,敢敏用璋。”遣宾、赞,用鱼皮两,侧毁,用璋,先马,右毁,用玉,宾出。以俎,或延,伯或(又)原毁,用玉,先车。宾出。伯遗宾于郊,或余(予)宾马。霸伯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作宝盂,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李学勤:《翼城大河口尚盂铭文试释》,《文物》,2011年第9期;黄锦前:《霸伯盂铭文考释》,《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5期。
铭文中的霸伯,一般认为应属文献所记周初赐予晋国的“怀姓九宗”之一,是晋侯的附庸。周王使人勉励霸伯并馈送苞茅、鬯酒等,霸伯接受并铸作礼器以作铭记。铭文详细记载了相关礼仪过程,属于礼书中所记的聘礼。整个礼仪过程大体包括五个环节:开始是蔑懋之礼,使臣代表周王勉励霸伯;其后是傧礼,霸伯以四张虎皮慰劳使臣;接着第二天行贿礼,霸伯还致礼物给周王,报答来聘之盛意;之后是飨礼,霸伯饯别使臣;最后是郊赠之礼,使臣舍止于郊,霸伯以马匹赠予使臣。通过复杂的礼仪形式,作为异族邦的霸伯与周王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得到了巩固。
周邦及其附属邦共同组成周王国。“国”在西周铭文以及早期文献中多表示“区域”之义,例如何尊铭:“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6014号。“中国”意为中心区域,即成周洛邑一带。周武王欲在其地建设都城,治理民众。《诗经·大雅·江汉》云:“四方既平,王国庶定。”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235页。《诗经·小雅·六月》云:“王于出征,以匡王国。”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08页。“王国”即指周王所治理的区域。西周铜器铭文中又有“四国”之称,例如作册封鬲铭云:“作册封异井,秉明德,虔夙夕,恤周邦,保王身,谏乂四国。”
王冠英:《作册封鬲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2期。“四国”即四方之域,所指的即是周王国。铭文讲到作册封保卫周王、忧心周邦以及辅助周王治理四方区域,所揭示的正是由王家到周邦再到周王国的政治结构。过去学者或据春秋时期诸侯国的成熟形态来推论西周时期的诸邦为城邦国家,实则由“王国”一词的内涵可以看出,周王国之下的诸邦并不能称其为国家,而只能是周王国辖下的行政单位。
周王国的疆域固然广大,但其四外仍有敌人。周王国的巩固与扩大得益于西周早期以来“天命”“德”等观念的不断强化。特别是借助天命观念,周王国在打击敌人、扩大疆土方面获得了正当性。西周穆王时期的班簋铭记载,在周王的命令下,王朝大臣毛伯率领军队征伐东方的戎人,战争持续了三年,最终平定了东域。毛公向周王复命时讲道:“公告厥事于上:唯民亡哉,彝昧天命,故亡。允哉,显唯敬德,亡攸违。”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4341号。班簋铭文的主题虽然是征伐,但是并不同于一般记载征伐类的铭文。整篇文字既没有记载战争的发生过程,也没有记载战争中的俘获,反而突出了“天命”与“德”等观念的作用。在周人的话语里,戎人之所以受到征伐并走向灭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戎人不顺从天命、不敬德。
以上论述了周人以王家为核心发展为周邦进而建立周王国的过程。王家、周邦与王国虽然规模不同,但严格地讲,在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三者均屬于政治组织。三者之间的发展线索虽然比较明晰,但不同规模的政治体,其组织规则却有重要的差异。其一,在王家的层面上,传统的宗法因素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这也正是周初大分封的前提。马克斯·韦伯曾提出前官僚制支配类型中的家产制支配,其规范来自传统,相信自古就已存在的传统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习俗会要求臣民以所有可能的手段支持主宰者,传统的束缚将领主与依附者紧紧地拴在一起。
[德]马克斯·韦伯著,阎克文译:《经济与社会》第二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145-1152页。西周时期仍起强大作用的宗法就是这样的传统习俗,周初大分封很大程度上就是周王家族在宗法的约束下不断化家为国的过程;其二,以周邦以及由周邦分化出的外服诸侯为核心对其他异族之邦加以附属与管控,其主要的“融合剂”则是周礼。通过烦琐的赏赐、聘使及宴飨等礼仪,周王与异族邦伯之间上下臣属关系不断地得以重复与强化;其三,在周王国的层面上,当周人继续对四方尚未臣服的族邦加以征伐时,天命等观念则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天命观之下,不服从周天子的族邦即是违背天命。直到春秋大国争霸的时候,周人子孙仍坚信“周德虽衰,天命未改”。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4056页。天命观念对周文明后继的发展与延续,具有深远的影响。责任编辑:宋 鸥 郑广超
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1.0026
主持人语(南炳文):本期本专栏推出了明清史专家范金民和罗晓翔两位教授的大作《明清苏州经济中心地位略论》以及中国历史地理学专家陈新海教授的大作《明清时期草原丝路沿线城市张家口的发展与职能演变研究》。前文以大量资料论证了明清时期苏州的重要经济地位——全国最为突出的赋税钱粮重地、举世闻名的商品生产加工中心、全国物资的流通转输中心、高度发达的银钱金融中心。此文之出不仅对了解苏州在明清时期的经济发达状况大有帮助,而且对于了解明清时期全国的经济布局亦有好处。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清时期中国与国外的经济联系状况。后文分三个阶段详细分析了明清时期张家口市地域范围和城市职能的演变,从而反映出草原丝路沿线汉蒙、中俄互相贸易的演变和发展,以及我国长城以北地区与内陆的关系日益紧密、不可分割的状况,对于更加深入了解当代“一带一路”倡议的伟大意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
收稿日期:2020-06-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江南城市记忆与都市心态研究”(16BZS02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范金民,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和江南区域史;罗晓翔,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和中国城市史。
① (明)高启著,(清)金檀辑注,徐澄宇、沈北宗校点:《高青丘集》卷一《乐府·吴趋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