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文、字关系,是正确理解中国文明和人类文明的重大关口
在现代汉语中,人们已经把“文字”这个词习而不察地当成重叠词,文也是字。而文字不过是语言的表达工具,因此,文不仅与字同义,甚至也与语同义。中文与汉字、汉语无别,英文与英语等同。
实际上,直至战国时期,在中国,人们还将“文、字、言”当成三个截然不同的东西。不仅字与言别,而且文与字别。
在中国历史上,开始将文、字混同是发生在汉朝,尤其是东汉,其标志就是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出现。在《说文解字 序》中,尽管似乎出于历史习惯,许慎还是在文和字之间做了区分,但是,他是明确地将文等同字,文不过是第一批被造出的字,字则是第二批被造出。至于这在时间上不同批次的字有何本质区别,许慎并没有说出个所以然。
实际上,在许慎的理解中,文和字都是字,并无本质不同。也就是说,到许慎时,开始明确地文字混同,而且《说文解字》加速和定型了这一点。
但是,可能让大家比较吃惊的一个历史事实是,用“字”这个字去指称文字,是非常晚的,为先秦所无,直至西汉才有。在春秋战国时期,对文字都是只称“文”,而不称字。而“字”这个字在当时压根就没有与文字有关的义项,而都是与孕育子女有关,与婚嫁有关。
清初的顾炎武曾专门对这个问题做过考据。他的结论是:“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以文为字乃始于《史记》”;“三代以上,言文不言字。李斯、程邈出,文降而为字矣。”(《日知录 21卷 字》)
许慎之前,关于“文、字、言”之前的关系,有过两次著名的讨论。一次是在《庄子》中,另一次则是在《周易 系辞》中。
《庄子·外物》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周易 系辞说》:“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庄子》所讨论的是“言”与“意”的关系,而《周易》系辞所讨论是,则是“言、书、象”三者与“意”的关系。
但是,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那就是,以“意”根本和目的,其他的,只是表达“意”的工具,“尽意”的工具,包括言、书、象。庄子所强调的更是这个大根大本的问题,即以“意”为本的问题,而轻视“意”的表达工具,因此,举言,而代指所有的表达工具。
这里所说的“意”,并非一半意义上的“意”,也非现代意义上的“民意”,而是圣人之意。何为圣人之意?就是孟子说的义理、理义,这是中国传统经学的核心,也是道、道义。
圣人之意,与一般的意,区别在,圣人之意的普及性、适用性是极致的,可以涵盖所有时间内的所有人。
孟子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义理就是所有人都同意的共识。圣人之所为圣人,他们的意可以代表这种同然之意,因而成为义理。也就是圣人之圣,就圣在他们的心与所有人的心是相通、相同的。
清朝的戴震为孟子“同然”的范围做了一个补充说明。他说:“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谓之同然。”(《孟子字义疏证》)。戴震为“同然”的范围做了两个界定。一个是横向上地理空间的全部——天下,另一个则是纵向时间空间上的全部——万世。
多说一句。较之中国传统的“义理”、“圣人之意”,现代的“民意”则是一时一地之“私意”、“私见”。义理、圣人之意,则是天下万世之公义。中国的传统的基石就是圣人之意,而现代西方政治的基石则是民意。即是说,中国传统的政治模式是公义政治,现代西方的政治模式不过是私意政治。而当下中国政治形态,在内核上依然是对传统的继承,依然属于公义政治范畴。
《周易 系辞》把“意”的表达工具,分成三类,也是三个层次,分别是:象、言、书,三者对意的表达能力是渐次递减的。即“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
这里“象”就是《周易》的卦象,也是文,而书就是字。这意味着在《周易 系辞》看来,对意表达能力最强的是作为卦象的文,其次是言,最后才是字。
但是,无论言、字、还是文,在作为意的表达工具上,则又是相同的。卦象也表达意的工具,也是“文以载道”的。这也意味着,《周易 系辞》认为,易经的核心在意,在义理。研究易经,不得不研究卦象,但是研究卦象的目的,则是研究被卦象所表达和承载的义理。
魏晋时期,中国再次出现一场文、言、意关系的大讨论。其中的卓越代表是王弼,此次讨论也是围绕易经展开的。
在《庄子》和《周易 系辞》的基础上,王弼指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
注意,王弼讨论是“象、言”与“意”间的关系,较之《周易 系辞》,少了一个“书”。这不是王弼的疏忽,而是从战国到魏晋中国的文、字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结果。
春秋之前,中国的文、字形态主要是甲骨文、金文,这两者尽管已经具备了字的特征,但是文的特征却更强烈。文与字的区别在于,文是象,与易经卦象一样,与语言无关,不是表达语言的工具,而是表达义理的工具,表达“意”的工具。而字的特征则是表达语言,是语言的工具。
甲骨文之前,中国有文而无字,是一个纯粹的“文时代”。而“文时代”的“文系统”,又包括两个子系统,一个是易经的卦象符号系统,另一个则是契约符号系统。这个契约是以结绳和书契为形态的原始契约,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契约。因此,契约符号又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
作为“文时代”的两套“文系统”,八卦符号系统和契约符号系统都被完好地传承下来,只不过传承的方式不太一样。
八卦符号系统,作为易经和易学的核心,被直接传承下来,而契约符号系统,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则通过进入甲骨文的字形中,成为甲骨文的基础字形结构,而被间接地传承。
甲骨文是从契约符号直接演化而来,开始用契约符号去指代发音,与语言对应。但是,就甲骨文金文而言,尽管由于开始被用于表示语言,而具备字的特征,但是通过还依然保持着文的特征。所谓字的特征就表达语言,而文的特征是,“文以载道”、“立象以尽意”。
从甲骨文本身的构型看,其基础就是“借符”,而非“象形”。“借符”就是直接继承和借用契约符号,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当然,这不是说,甲骨文中没有象形文字,也有,但是很少、很边缘。
甲骨文的字形本身是表达“意”的,但是不是现代一般说的“表意文字”。因为这个“意”是“圣人之意”、“义理”、“公义”,而现代的“表意”,则是一般意义上“意”,是临时的私意。
语言也是表达“意”的,甲骨文与语言的挂钩,就是通过“意”的,而非通过字形的。
也就是说,甲骨文是文,而非字。当然,甲骨文也不是纯粹的文,而是具备字的特征的文,是文和字的之间的中间状态,但是更偏文。
甲骨文的表达方式是偏文的,并不是通过表达语言来承载信息和意义,而是通过单个字的字形本身来承载信息和意义。金文与甲骨文基本相同。
但是,春秋之后开始发生变化,而且是革命性的变化。文开始加速向字转化,文的特征急剧下降,字的特征急剧增强。这个过程从春秋开始,直至两汉才真正结束。
到王弼时的魏晋时期,字的确是字了,字的特征远大于文的特征,成为表达语言的工具。对于其字形中所包含的文,即所包含的契约符号,完全无法识别了,甚至错误地将汉字的的造字基础说成象形。因此,“书”、“字”基本可以与“言”等同。所以,王弼只讨论“象、言”与“意”,这个“言”其实就是字。
这样以来,按文、字形态的变化,整个中国历史就分为三大阶段,文、字也存在三大形态。
第一个阶段是文阶段,从文明伊始至甲骨文出现之前的商朝,都是这个阶段。文就是八卦符号和契约符号,契约符号包括结绳符号和书契符号。
第二阶段是从文到字演变的中间阶段,就是甲骨文金文阶段,从甲骨文出现至春秋。甲骨文、金文尽管具备字的特征,但是文的特征更强烈,因此是文,而非字。
第三个阶段,是字的阶段。成熟形态的字是文言文,从春秋时期开始萌发,直至东汉才真正成熟、成型,标志就是许慎《说文解字》一书的推出。
在人类历史中,独有中国文、字兼备,既有文,又有字。在字出现之前,是一直存在文的。而且字是文的基础上演变而来。而且从文到字,是一个漫长的渐变过程,存在着一个从文到字的中间阶段。
也就是说,唯有中国文明具备完整、完备的文、字演变史。
据说,古两河的楔形文字出现的比甲骨文早。但是,与甲骨文不同的是,楔形文字之前,古两河并没有成熟的文系统。楔形文字没有从文到字的渐变过程。这使得,楔形文字的出现,很难说是在古两河原生的。事实上已经有很多证据证明是外来的。
在现代社会,究竟评判文明的标准是什么,存在很大争议。城市、农业、字,都被认为是文明的标准,尤其是字。但是,为现代的文明研究者所不知的是,在中国,文比字更核心,更重要,在字出现之前,中国一直是有文的,而且也唯独中国有。
对传统的中国而言,“文明”的标准是毫无争议的,“文明”、“文明”,其标准当然是“文”了,具体来说,就是八卦和契约,最早的契约则是结绳。
现代的中国,依然在使用“文明”这个词语,但是却不知“文”是何物了。居然受西方误导,人云亦云,邯郸学步,在文明的标准上也出现混乱。
事实上,字东汉许慎以来,中国已经不知文为何物了,无法识别汉字字形中的契约符号了,成为真正的“文盲”了。现代所谓的“文盲”,其实只是“字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