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孩子不是好孩子,“20年后回打老师”的“大孩子”不是好人
【家教智慧 第681期】
近段时间来,河南33岁男子常某20年后拦路打老师事件引发人们持续不断的热议,人们或站在学生角度,或站在教师角度,或站在道德角度,或站在法律角度……是见仁见智,各不相让。
据常某自己称,20年前,常某13岁上初中时,经常遭其老师张某的“暴打——踹头踹脚”, “他踹我头的画面从那个时候跟到现在,折磨了我多年20年来。于是,20年后,便暴发了常某路遇过去老师张某,狂扇耳光一幕,而且还录下了像,还散播到了网上……
也因此,常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常某对打人事实供认不讳,但却拒不承认错误。更为离奇是,常某的同村村民——150人联合签名,不是证明常某打人一事属实,而是证明常某一直是一个“尊老爱幼,济贫扶困的“好孩子”,证明其老师张某20年前确实打过他,甚至表示愿意到法庭上为他作证!也就是说,150人现在要证明的,不是打人犯法,而是“打人应该”,为什么应该?因为“事出有因、被打之人该打、打人者是个好孩子!”
不得不说,在当今这个法治的社会里,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有仇必报”“怨怨相报”的逻辑实在显得有些滑稽。
但是,偏偏现实中就有很多人,当一个人犯罪的时候,却总想着用“好孩子”这个称谓,以“事出有因”为其犯罪行为开脱,这150人的做法,并非是第一例:
2004年,大学生马加爵杀连杀四名室友,其家长和老师称,他一直是个“好孩子”,而且有“省三好学生荣誉证书”为证;2010年,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不算,还对受害人连刺数刀将受害人杀死。法庭上,其家长更是拿出一大摞各式各样的荣誉证书,证明他从小到大都是一个“好孩子”;2013年,大学生林森浩向师友投毒致其死亡,据说,他也是个“好孩子”……近年来频发的大学生伤人、害人者,在杀人之前,都曾被人们认为、甚至公认为是个“好孩子”、“好学生”……
好孩子应该做好事,好人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故意打人。打人的孩子不是好孩子,打人者不是好人,这应该是一个常识;这与常某和150名村民联合证明的“20年张某打常某” 情况是否属实没有任何的关联。
诚然,作为教师,为人师表,不准体罚学生,这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体罚学生者不是好老师,但这却不能成为学生或其家长“打回去”“就应该”“就合理”的理由,更何况,此事已经过去20年,现在再“打回去”更是不该!老师体罚学生,自应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讨回公道,使违规者受到处分,使违法者受制裁,“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绝不是我们法治社会应该发生的事!
因此,我再重新强调一遍,无论是任何原因,以任何理由,打学生者不是好老师,打老师者不是好孩子,打人者不是好人!这是一个真理!
谁犯了法,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公平正义!人人才能有安全感,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最后,我还想说得是,常某称“张某在我心里埋下的是仇恨的种子”,即使过去20年依然忘不掉,当‘为人父’之后,过不去这道坎的感觉越来越强烈。一个被别人踩在脚底下随意蹂躏的人,我怎么保护我的女儿……我要为那个13岁的我讨回公道。”
那么现在的常某,“这道坎”是否就过去了呢?被拘无自由的他如何去保护他的女儿呢?他给女儿树立了一个怎样的榜样呢?他现在的行为对女儿的未来会有何影响呢?
打了人,不认错不要紧,但我以为,打人之后,常某应该花更多时间去思考上面这些问题。我想,如果常某思考不通这些问题,那下一个20年,抑或是再加上20年,他不但自己仍会活在痛苦的纠结中,还会把这种痛苦的纠结遗传给他要保护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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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