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童作诗一首,父亲大惊:此女日后必成为失操妇人

“至近至远东西,至深至浅清溪。至高至明日月,至亲至疏夫妻”。这首题为《八至》的六言诗出自一个女子。能把世间万物描绘得如此精辟,能把夫妻感情分析得如此透彻,若非参禅修道之人,必是罕见的世间奇人。

此女名叫李冶,字季兰,因以字行,故名李季兰。事实上,李季兰就是一个修道之人,即女道士。《红楼梦》中有一位修道的妙玉,虽身受清规,表面冷漠,但内心狂野,思想激荡。同妙语相比,李季兰的内心更火热,处事更有激情。身处净地,李季兰却不甘苦守冷清,频频制造了诸多绯闻事件。

人,都有七情六欲,女道士也有。多数女道士,守着青灯古卷,吃着粗茶淡饭,穿着淄衣素袍,对着空山冷月,通过各种方式压制自己的情欲,表现得形若槁木,心如止水,而李季兰做不到。作为一个花容月貌、才华横溢的女道士,李季兰不想一辈子浑浑噩噩,行尸走肉,而是选择了激荡多彩的生活。

李季兰,唐代乌程(今浙江湖州)人,生于玄宗开元年间(713年—741年),早年入道。据《唐才子传》记载,李季兰“美姿容,神情萧散,专心翰墨,善弹琴,尤工格律。当时才子颇夸纤丽”。长相貌美,性情闲散,多才多艺,尤其擅长作诗弹琴,李季兰这样的世间奇女子能在庙庵清静度日吗?

不可否认,李季兰的诗才极高,她能与薛涛、鱼玄机、刘采春并为“唐代四大女诗人”,且能在诗坛上有“女中诗豪”之称,足见其功底之深,悟性之高。因为名气太大,李季兰“尝与诸贤集乌程县开元寺”;因为才情绝世,玄宗李隆基“闻其诗才,诏赴阙,留宫中月余,优赐甚厚”(《唐才子传》)。

外面的生活多彩斑斓,才子佳人的故事可歌可泣,而李季兰却不得不困在一方净土,作出低吟,作出哀怨。“朝云暮雨两相随,去雁来人有归期。玉枕只知常下泪,银灯空照不眠时。仰看明月翻含情,俯盼流波欲寄词。却忆初闻凤楼曲,教人寂寞复相思”。从这首《感兴》中,可以看出李季兰的痛苦。

为道期间,正是李季兰荷尔蒙激发的年纪,大好时光就这么白白浪费吗?事实上,李季兰生命中的男人很多,如朱放、阎伯钧、陆羽这些名士都跟李季兰有过情感纠葛,就连僧人皎然也一度成为李季兰追求的对象。不过,皎然定力很强,以一首“天女来相试,将花欲染衣。禅心竟不起,还捧旧花归”回绝。

那些所谓的男朋友,是不可能娶一个女道士的,两情相悦,一朝分别。一次次的离别,让李季兰一次次地陷入相思之苦,甚至不能自拔。

“百尺井栏上,数株桃已红。念君辽海北,抛妾宋家东”(《春闺怨》);“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携琴上高楼,楼虚月华满。弹着相思曲,弦肠一时断”(《相思怨》);“离人无语月无声,明月有光人有情。别后相思人似月,云间水上到层城”(《明月夜留别》)。从这一首首闺怨诗中,可见李季兰对甜蜜爱情的向往,以及幻灭后的忧伤。

真爱难得,哀伤不断,李季兰的结局也很悲惨。德宗建中四年(783年),李季兰去了一趟长安,想寻找昔日山盟海誓的心爱男人,不料旧爱未找到,反遇上麻烦事。这年秋天,泾原之变爆发,德宗逃亡,叛军攻占长安,李季兰被困。不久,泾原军故主朱泚被拥立为皇帝,朱泚自称大秦皇帝,改元应天。

听说李季兰才情高,诗写得好,朱泚即位之初,需要有人歌功颂德,便找到了李季兰。身陷贼手,尽管不擅长写政治题材的诗文,但李季兰不得不为,“故朝何事谢承朝,木德□天火□消。九有徒□归夏禹,八方神气助神尧。紫云捧入团霄汉,赤雀衔书渡雁桥。闻道乾坤再含育,生灵何处不逍遥”。

尽管有三个字缺失,但诗意是很清晰的,即朱泚歌颂新朝,说什么天下归心,祥瑞频现,天地含育,生民逍遥,总之,赞美朱泚是顺应天意,一代圣君。兴元元年(784年)五月,德宗收复长安,李季兰的末日到来。据唐人赵元一撰《奉天录》卷一载,“皇帝再克京师,召季兰而责之,……遂令扑杀之”。

德宗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可怜李季兰,这位“形气既雄,诗意亦荡”著名女诗人,这位“上比班姬则不足,下比韩英则有余,不以迟暮,亦一俊媪”(《唐才子传》)的才情绝代的貌美妇人,因为一首迫不得已却又“言多悖逆”(《奉天录》)的诗,活活被乱棍打死。这一年,李季兰应在六十岁上下。

其实,李季兰原本可以不惨死,可以像其他女子那样平静地生活,风花雪月,相夫教子。就因为六岁那年,李季兰作了一首《蔷薇诗》。该诗有两句写道:“经时不架却,心绪乱纵横”。其父看过后大惊,“此女聪黠非常,恐为失行妇人”(《唐才子传》)。《玉堂闲话》则称,“此女子将来富有文章,然必为失行妇人矣”。小小年纪,就流露出轻浮放荡之心,这还了得!长大了必定会成为失去操守的妇人。正是因为这首诗,李季兰后来被送进庙庵做了女道士。

并不因为做了女道士,李季兰就遵从“四德”。关于李季兰的“失行”,除了她在出家后跟多名男子密切交往,也的确曾戏谑过他人,“知河间刘长卿有阴重之疾,诮曰:山气日夕佳。刘应声曰:众鸟欣有托。举坐大笑”(《唐才子传》)。刘长卿得了疝气,难以启齿,而李季兰以“山气”戏之,过分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