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处理好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关系
良好的组办关系是提升巡察质效的前提和保障。具体来讲,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三点。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是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组长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授权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对本组工作和人员管理负总责、负全责。这与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不矛盾,两者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巡察办对巡察组的材料从政治、政策的角度进行审核把关,不是说“谁领导谁”的问题,而是共同对组织负责的问题,都是为了落实好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巡察工作。
二要注意工作方式。巡察组处于巡察工作一线,巡察成果包括巡察综合报告,也都是在各组巡察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提炼。巡察办既要敢于指导、善于指导,及时向巡察组传达党委和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并督促执行,也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巡察组的工作成果和意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及时办理巡察组提请协助事项,切实为巡察组工作提供良好条件。特别是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能让巡察组的同志感觉巡察办高人一等,更不能用命令式的口吻去商量工作。
三要明确管理责任。巡察办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干部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对涉及巡察组干部选配、晋升交流、评先评优等事项,要注意听取组长意见。
做到以上三点就能有效处理好巡察办与巡察组的关系,为稳步推动巡察工作,打下坚实的上下畅通的组织基础。(勐海县委第一巡察组 岩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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