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农产品,给钱给物,这样的帮扶方式能真正脱贫吗?
“包销”农产品,给钱给物,
这样的帮扶方式能真正脱贫吗?
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帮扶单位带头参与的消费扶贫切实推动了贫困地区产销对接,给乡亲们的脱贫吃下了定心丸。然而,部分扶贫农产品过于依赖帮扶单位“包销”,自身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还可能被无良商家“薅羊毛”。全面脱贫在即,“照顾式”消费扶贫逐步退场,扶贫农产品销售应创新思路,开拓稳脱贫需要的产品销售之道。(2020年08月13日 半月谈 )
客观地讲,这段话点破了目前一些地方对口帮扶的真实现状。因为,相当一部分单位,都在帮扶过程中,把单位“包销”产品作为帮扶的主要手段。而为了达到帮扶的目的,增加所谓的收入,挂钩扶贫单位还只能将价格无限上抬,如一斤不过的茶叶卖几百元一斤,苹果价格比市场的高出很多,且质量不佳,等等,从而使产品与价格之间严重脱节。至于农民能拿到多少钱,只能看当地村镇组织的行为了。
要知道,凡是需要帮扶的地区,都是贫困地区,不仅农民穷,村镇集体组织也穷。因此,帮扶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并不能如数回到农民手中,更多的都是被村镇两级组织占有了,变成了公用经费。也就是说,名为帮扶,实际变成了赞助,农民的贫困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农民的收入仍然维持较低水平。而村镇两级组织在算脱贫账时,可不是按农民实际拿到的钱算的,而是帮扶单位给予的全部款项计算。因此,数据上的脱贫也就完成了,农民的获得感与当地政府给出的数据则存在不小的差距。
实际上,帮扶工作,给钱给物以及帮助销售产品,确实是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目前条件下比较重要的手段之一。但是,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与途径。挂钩结对帮扶,需要的是在帮助农民提高种植水平、学会科学种植的同时,畅通农民与城市、产地与销地的渠道,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产业链、供应链,从而在帮扶工作完成后,农民也能通过已经形成的产业链和供应链,获得他们需要的各种信息,真正做到产销衔接、产销对路、产销不背离。而不是形成一条利益链,让各个中间环节借为农民做事,从中获取利益。
我们注意到,一些帮扶单位,在给农民提供资金支持、产品销售支持方面,不是简单地给钱给物,而是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帮助农民和村镇组织与外界建立联系,特别是城市的超市、商场、企业、学校等,建立稳定的供货渠道。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与互联网平台建立关系,通过互联网平台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虽然互联网平台的“刀”比较锋利,压价很厉害。但是,只要产品质量好,仍然不失为一种最为直接和有效的销售渠道,且渠道畅通,需求稳定。
更重要的,一旦外部销售渠道畅通了,且对质量要求比较高,对农民来说,也是一种倒逼,迫使他们必须种植出优质产品,而不是随意种植。因为,在销售的产品中,凡是产品质量好的农户,不仅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出去,价格也高,收入很多。反之,就很难满足需要了。自然,就会形成销售与种植之间的良性循环,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加入到种植优质农产品的行列之中。更多的农民,则可以加入到产品直销行列,不需要被中间环节再砍一刀。
显然,这样的模式,才是帮扶工作最应当出现的现象,也是最能够体现帮扶效果的方式。由帮扶单位“包销”产品的方式,很容易使帮扶工作流于形式,让帮扶的效果很难充分体现。一旦帮扶结束,农民又会回到原来的状态,呈现返贫格局。毫无疑问,这不是全面小康应当出现的结果,而是必须坚决防止的现象。
帮扶工作既是任务,更是帮扶单位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农村工作、反映农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帮扶经验的有效途径。如果帮扶单位只认为是一项任务,只想尽快把任务完成,继而通过给钱、买货来完成任务,就不可能真正达到帮扶的目的。所以,必须对帮扶工作做出积极的调整与优化,要总结能够帮助农村和农民建立有效的产业链、供应链的经验,要让更多的帮扶单位摆脱任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经营理念,要把帮扶既看成帮别人,也是帮自己。机关如此,学校等也是如此。如果总结不出有效的经验来,没有能够打通农村与城市的供销渠道,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和产业链,就不能算是帮扶成功,就要继续帮下去,直到帮扶出真正的效果。如果帮扶工作能够从“包销”中走出来,走向供应端和产业端,形成供应链和产业链,帮扶工作就能真正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