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负责举证,行政赔偿诉讼由原告负责举证

基本案情:房屋结构,双方主张不一致,安庆经开区管委会认为是砖混结构或者部分为框架结构韩某某认为全部为框架结构。韩某某认为赔偿过低,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最高法行赔申806号

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被拆涉案房屋面积为447.05平方米,韩某某无异议;关于房屋结构,双方主张不一致,一、二审法院判令安庆经开区管委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采纳韩某某的主张,认定涉案房屋全部为框架结构,保障了韩某某的利益。因涉案房屋系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承载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利,需要更加注重对成员居住权的保障。一、二审法院在对涉案房屋价值计算时,给予了韩某某申报安置人口和不申报安置人口两种选择。如若韩某某选择申报安置人口,则按照涉案房屋所在区域的安置政策,给予人均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并在此基础上增加12%的安置面积,对于这部分的安置面积,韩某某可以选择房票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关于应安置面积的货币化安置,采纳韩某某主张的6948元/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充分保障了韩某某的权益。在扣除涉案房屋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后,对于剩余面积参照涉案房屋所在区域的安置政策,按照框架结构给予适当赔偿。上述赔偿方式已较为充分地弥补了韩某某的房屋损失。韩某某关于赔偿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房屋损失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因韩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对其人身造成了损害,故一、二审法院未支持其医疗费及误工费的赔偿请求,亦无不当。

老践说法:1、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举证,若是行政机关没有证据,当事人只需坚持自己的说法,即可被法院采纳。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如果有证据当然更好。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应该保存好证据,有证据之后再依法行政。故没有证据将承担不利结果。

2、农村拆迁应保障村民居住权益,按人均40平方米比较合理。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的农村拆迁,只要是无证的房子,一律按违法建筑。村民要申请宅基地,又无法申请。房子拆迁按违法建筑,难以保障居住权益。

3、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原告举证。可以不要举证的情况极少:除了按生活常理可以推论,以及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不能举证外(如房子被违法强制拆除,可以不要举证)。如果是受伤,不举证将承担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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