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复
复(卦二十四)坤上震下
【原文】《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今注】复:卦名。有复返,还归之义。○疾:疾病,亦有解“疾”为快速者,然以“无疾”与“无咎”对文看,当以解“疾”为疾病妥。○朋,朋友。○反,返。复,还。七日来复:此句古今有多种解释,主要有:1,阳气始,终于《剥》,至阳气来《复》,需经七日。2,以五月《姤》卦一阴生,至十一月《复》卦,一阳生。凡经七爻,历七次变化。3,以《坎》、《震》、《离》、《兑》四正卦,每卦六爻,每爻主一节气,其余六十卦,共三百六十爻,分主一年三百六十日又四分日之一,因而一卦主六日七分,即:3651/4日×1/60=67/80日此近七日,即“七日”之源。4,以十月末,纯《坤》用事,《坤》卦将尽,则《复》阳来,隔《坤》一卦六爻为六日,《复》来成《震》,一阳爻生共为七日。以上四说,以第一说为胜。
【今译】复:亨通,出入无疾病,朋友来无灾咎。返还其道,需经七日往者复来,故利有所往。
(《复卦》象征复归:亨通顺利。阳气从下面产生而逐渐向上行进没有阻碍,朋友前来也没有灾难危害。返回复归有一定的运动规律,经过七天就会前来复归。利于前去行事。)
【周易正义】
24震下坤上。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复亨”者,阳气反复而得亨通,故云“复亨”也。“出入无疾”者,出则刚长,入则阳反,理会其时,故无疾病也。“朋来无咎”者,朋谓阳也。反复众阳,朋聚而来,则“无咎”也。若非阳众来,则有咎,以其众阳之来,故“无咎”也。“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欲速反之与复而得其道,不可过远。唯七日则来复,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阳气方长,往则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集解】复:亨。○何妥曰:复者,归本之名。群阴剥阳,至于几尽,一阳来下,故称反复。阳气复反,而得交通,故云“复亨”也。
出入无疾,朋来无咎。○虞翻曰:谓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为疾,十二消息,不见坎象,故“出入无疾”。兑为朋,在内称来;五阴从初,初阳正息而成兑,故“朋来无咎”矣。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案:易轨: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离、兑四方正卦,卦别六爻,爻生一气。其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当周天之数,余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闰余者也。剥卦阳气尽于九月之终,至十月末,纯坤用事。坤卦将尽,则复阳来。隔坤之一卦六爻。为六日。复来成震,一阳爻生,为七日。故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是其义也。天道玄邈,理绝希慕,先儒已论,虽各指于日月,后学寻讨,犹未测其端倪。今举约文,略陈梗概,以候来悊,如积薪者也。
利有攸往。○虞翻曰:阳息临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长,故“利有攸往”矣。
【朱熹注】(震下坤上)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而阳气已生于下矣。积之踰月,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来复,故十有一月,其卦为复,以其阳既往而复反,故有亨道。又内震外坤,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故其占又为已之出入,既得无疾,朋类之来,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义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复来,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原文】《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今注】此释《复》卦卦名与卦辞之义。刚反“《复》卦一阳居五阴之下,象阳经阴剥落而复返于初。○动而以顺行:《复》卦下震为动,上坤为顺。○七日来复:称儒多解,主要有:一阳气始,终于《剥》,至阳气来《复》,需经七月,○刚长:《复》卦一阳居下有上长之势。○天地之心,指天地生物之心,《系辞》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生物之心在于动,“天地絪緼,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复》卦一阳初动于下,故“复其见天地之心。”
【今译】《彖传》说:复“亨通”,阳刚复返于初。动则顺时而行。所以“出入没有疾病,朋友来而无咎害”。“往来反复其道,经七日而来归于初”,这是天道的运行。“利有攸往”,是因阳刚盛长。从复卦中,大概可以显现天地运行的规律吧!
【周易正义】《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
[注]入则为反,出则刚长,故“无疾”。疾犹病也。
“朋来无咎”,
[注]“朋”谓阳也。
[疏]“彖曰”至“无咎”。○正义曰:“复亨”者,以阳复则亨,故以亨连复而释之也。“刚反动而以顺行”者,既上释“复亨”之义,又下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也。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
[注]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疏]正义曰:“阳气始剥尽”,谓阳气始於剥尽之后,至阳气来复时,凡经七日。观《注》之意,阳气从剥尽之后,至於反复,凡经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庄氏并云“五月一阴生,至十一月一阳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见阳长须速,故变月言日。今辅嗣云“剥尽”至“来复”,是从尽至来复,经七日也。若从五月言之,何得云“始尽”也?又临卦亦是阳长而言八月,今《复卦》亦是阳长,何以独变月而称七日?观《注》之意,必谓不然,亦用《易纬》六日七分之义,同郑康成之说。但於文省略,不复具言。案《易纬稽览图》云:“卦气起中孚。”故离、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余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馀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为八十分,五日分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剥卦阳气之尽在於九月之末,十月当纯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尽,则复卦阳来,是从剥尽至阳气来复,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举成数言之,故辅嗣言“凡七日”也。“反复”者,则出入之义。反谓入而倒反复谓既反,之后复而向上也。
天行也。
[注]以天之行,反覆不过七日,复之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者,以天行释“反复其道七日来复”之义。言反之与复得合其道。唯七日而来复,不可久远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阳气绝灭之后,不过七日,阳气复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利有攸往”,刚长也。
[注]往则小人道消也。
[疏]正义曰:“以刚长”释“利有攸往”之义也。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注]复者,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也。然则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寂然至无,是其本矣。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矣。
[疏]“复见天地之心乎”。○正义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者,此赞明复卦之义。天地养万物,以静为心,不为而物自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动,此天地之心也。此复卦之象,“动”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动,静寂之义,与天地之心相似。观此复象,乃“见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讬天地以示法尔。○注“复者反本之谓也”至“未获具存矣”。○正义曰:“复者反本之谓也”者,往前离本处而去,今更反於本处,是“反本”之谓也。“天地以本为心”者,“本”谓静也。言天地寂然不动,是“以本为心”者也。凡动息则静,静非对动者也。天地之动,静为其本,动为其末,言静时多也,动时少也。若暂时而动,止息则归静,是静非对动,言静之为本,自然而有,非对动而生静,故曰“静非对动”者也。“语息则默,默非对语”者,语则声之动,默则口之静,是不语之时,恒常默也。非是对语有默以动静语默,而地别体,故云“非对”也。云“天地虽大,富有万物,雷动风行,运化万变”者,此言天地之动也。言“寂然至无是其本矣”者,凡有二义:一者万物虽运动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内也。外是其末,内是其本,言天地无心也。二者虽雷动风行,千化万变,若其雷风止息,运化停住之后,亦寂然至无也。“若其以有为心,则异类未获具存”者,凡以无为心,则物我齐致,亲疏一等,则不害异类,彼此获宁。若其以有为心,则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赖於我,物则被害,故“未获具存”也。
【子夏注】阳反入于下而复其所出,而动以顺行,出入而无间,何疾之有。一阳长而羣阳至焉,君子之道通也。其何咎乎。易六位而成文也。乾之姤,剥。阳之初九,阳道消也。极六位而反于坤,之复其数七日,其物阳也。阳统阴之理也。阳虽消而复之,不逺之而不絶也。其天道之行欤,反而复行其道也。刚长也,君子可以利攸往矣。夫易者,易也。刚柔相易,运行而不殆也。阳为之主焉,阴过则阳灭,阳复则阴剥,昼复则夜往,夜至则昼往,无时而不易也。圣人是以观其变化生杀也,往而复之也。而无差焉,谓阳生而为天地之心,天地之心与物而见也。将求之而不可得也。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殊途而同归,一致而百虑。圣人之与天地并也。以万物为之心也。何已心之往哉,故有以求之不至矣。无以求之,亦不至矣。是圣人无而有之,而易行乎。其中矣,可无辨乎。
【集解】《彖》曰:复亨,○虞翻曰:阳息坤,与垢旁通。刚反交初,故“亨”。
刚反动,而以顺行,○虞翻曰:刚从艮入坤,从反震,故曰“反动”也。坤顺震行,故“而以顺行”。阳不从上来反初,故不言刚自外来。是以明不远之复,入坤出震义也。
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侯果曰:阳上出,君子道长也。阴下入,小人道消也。动而以行,故“出入无疾,朋来无咎”矣。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虞翻曰:谓乾成坤,反出于震而来复,阳为道,故“复其道”。刚为昼日。消乾六爻。为六日。刚来反初,故“七日来复,天行也”。○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阳复而阴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阴复而阳升也。天地运往,阴阳升复,凡历七月,故曰“七日来复”。此天之运行也。豳诗曰:一之曰觱发,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则古人呼月为日明矣。
利有攸往,刚长也。○荀爽曰:利往居五,刚道浸长也。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虞翻曰:坤为复。谓三复位时,离为见,坎为心。阳息临成泰,乾天坤地。故“见天地之心”也。荀爽曰:复者,冬至之卦。阳起初九,为天地心。万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见天地之心”矣。
【朱熹注】「复,亨」。刚反,○刚反则亨。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以卦德而言。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阴阳消息,天运然也。
「利有攸往」,刚长也。○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生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详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太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请问包牺。”至哉,言也,学者宜尽心焉。
【原文】《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今注】此释《复》卦卦爻之象。雷在地中:《复》下震上坤,震为雷在下,坤为地在上,故“雷在地中”。○至日闭关:古俗至日(冬至、夏至)闭塞关口。冬至日阴之复,夏至日阳之复,故二至日有复象。而依卦气之说。《复》卦正当“冬至”。《象》既称“至日闭关”,或许作《象》之际已有卦气之说。○商旅不行,后不省方:商人旅客不行于道路,君王不省视四方之事,此是说在《复》卦一阳之微居下之时,上(君)下(商旅)安静。如《白虎通·诛伐篇》所言:“冬至日所以休兵,不举事,闭关,商旅不行,何?此日阳气微弱。王者承天理物,故率天下静,不复行役,扶助微气,成万物也。”商,商人。资货而行曰商。旅,旅客。行于途者曰旅。○后,指君。方,四方之事。王弼注:“方,事也。”
【今译】《象传》说:雷动在地中,《复》卦之象。先王(效此)在至日闭塞关口,商人旅客不得行走于途,君王不省视四方之事。
(《复卦》的卦象是,震雷下坤地上,为雷在地中、阳气微弱地活动之表象,因而象征复归;从前的君主在阳气初生的冬至这一天关闭关口,使商人旅客停止活动,不外出经商、旅行,君主自己也不巡行视察四方。)
【周易正义】《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注]方,事也。冬至,阴之复也。夏至,阳之复也。故为复则至於寂然大静,先王则天地而行者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也。
[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义曰:“雷在地中复”者,雷是动物,复卦以动息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闭关”者,先王象此复卦,以二至之日闭塞其关,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视其方事也。以地掩闭於雷,故关门掩闭,商旅不行。君后掩闭於事,皆取“动息”之义。○注“方事也”至“事复则无事也”。○正义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视事也。“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者,复谓反本,静为动本。冬至一阳生,是阳动用而阴复於静也。夏至一阴生,是阴动用而阳复於静也。“动复则静,行复则止,事复则无事”者,动而反复则归静,行而反复则归止,事而反复则归于无事也。
【子夏注】冬至阳潜,动于地中也。帝王者,体化合乾,故至日闭关絶行。不务察事,以象潜之勿用与时之,更始也。
【集解】虞翻曰:先王谓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阖为闭关。巽为商旅,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后以施命诰四方。今隐复下,故后不省方,复为阳始,姤则阴始。天地之始,阴阳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后,后,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将以辅遂阳体,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为君之业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后也。
【朱熹注】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原文】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今注】祗zhi,大、多。帛《易》“祗”作“提”。“提”为“褆ti”字之借,“祗”、“提”、“褆”古时通。○不远之复:经文原为“不远复”,是指失去不远即返回。○以修身:初九一阳始生于下,象知不善而复返,以此修身改过。即《系辞》所言:“复以自知。”
【今译】初九:不远就返回,没有造成大的悔恨。故开始即吉利。
(刚刚开始行动,就能知过必改、复归正道,这样就不会发生灾祸,也不会出现内心的悔恨,必然会获得大吉大利。)
《象传》说:“不远就复返”,可以修正其身。
(“刚刚开始行动,就能有知过必改、复归正道的表现”,说明能注意自身修养。)
【周易正义】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注]最处复初,始复者也。复之不速,遂至迷凶,不远而复,几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难远矣。错之於事,其始庶几乎?故“元吉”也。
[疏]正义曰:“不远复”者,最处复初,是始复者也。既在阳复,即能从而复之,是迷而不远,即能复也。“无祗悔元吉”者,韩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复,是无大悔,所以大吉。
《象》曰:“不远”之复,以脩身也。
[疏]正义曰:“释不远之复”也。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脩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子夏注】阳生也,复于初也。修身之道,生非而复,复之不逺也。不适于邪也。得大吉矣。
【集解】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崔觐曰:从坤反震,而变此爻,不远复也。复而有应故获“元吉”也。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阴剥,所以有悔。觉非远复,故无大咎。以此修身,颜子之分矣。
【朱熹注】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祗,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原文】六二,休复,吉。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今注】休:一说休止,一说美、喜、喜庆。此为休止(停止活动或运转)。以下仁:六二之阴上无阳而下亲附于初九之阳。初阳为仁。《文言》“元,善之长也。”又曰:“君子体仁以长人。”故知元初为仁。
【今译】六二:休止失误而复返正道,吉利。(完满而归,吉利)
(以真善美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和目标,虽然有时会走弯路,但是,只要能够复归正道,就必然获得吉祥。)
《象传》说:“休止失误而复返”,下顺仁人。
(“休复之吉”,是因为六二能够向下亲近具备仁德的人。)
【周易正义】六二:休复,吉。
[注]得位处中,最比於初。上无阳爻以疑其亲,阳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疏]正义曰:得位处中,最比於初,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复,故云“休复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子夏注】阳生也,仁也。二得位而归复之,阴之道不行,而得其息矣。得仁而行吉之道也。
【集解】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朱熹注】六二,休复,吉。○柔顺中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吉之道也。
【原文】六三,频复,厉,无咎。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今注】频,帛《易》作“编”有频繁之义。其义无咎:六三过中失位,处下体震动之极,故有危厉,但因能复返正道,故此爻爻辞之义为“无咎”。
【今译】六三:频繁地复返正道,有危厉,无咎。
(屡次犯错误却又能屡次改正过错、复归正道,这样虽然有危险,但是最终却不会遇到灾祸。)
《象传》说:“频繁复返有危厉”,其义为“无咎”。
(“频复之厉”,但毕竟能够改过从善,复归正道,所以最终却不会遇到灾祸。)
【周易正义】六三:频复,厉无咎。
[注]频,频蹙之貌也。处下体之终,虽愈於上六之迷,巳失复远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复,未至於迷,故虽危无咎也。复道宜速,蹙而乃复,义虽无咎,它来难保。
[疏]“《象》曰休复之吉”至“无咎”。○正义曰:“频复”者,频谓频蹙。六三处下体之上,去复稍远,虽胜於上六迷复,犹频蹙而复,复道宜速,谓蹙而求复也。去复犹近,虽有危厉,於义无咎。故《象》云“义无咎”也。注“频蹙之貌”至“它来难保”。○正义曰:“义虽无咎,它来难保”者,去复未甚大远,於义虽复无咎,谓以道自守,得“无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来,则难可保此无咎之吉也。所以《象》云“义无咎”,守常之义得无咎也。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子夏注】极于下体逺之复也,危而忧之,频而复之,茍知复也。虽危何咎。
【集解】六三:频复,厉,无咎。○虞翻曰:频蹙也。三失位,故“频复,厉”。动而之正,故“无咎”也。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侯果曰:处震之极,以阴居阳,惧其将危,频蹙而复,履危反道,义亦无咎也。
【朱熹注】六三,频复,厉,无咎。○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原文】六四,中行独复。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今注】中行,由道路正中行走。以从道:六四之阴处上体坤之下,得正应初,故可用顺从之道。坤为顺从。
【今译】六四:行道路正中,独自复归。
(位居阴爻的正中,独自专一地复归正道。)
《象传》说:“于道路正中而行独自复归”,可以顺从其道。
(“位居阴爻的正中,独自专一地复归正道”,说明是为了奉行追随正道。)
【周易正义】六四:中行独复。
[注]四上下各有二阴而处厥中,履得其位而应於初,独得所复,顺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独复”也。
[疏]“《象》曰”至“中行独复”。○正义曰:“中行独复”者,处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阴,巳独应初,居在众阴之中,故云“中行”。独自应初,故云“独复”。从道而归,故《象》云“以从道也”。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子夏注】诸阴或复利仁,而行也。四自应之,安仁而适也。时有其复,异于上,下行能得中,复以至于道也。
【集解】虞翻曰:中谓初。震为行。初一阳爻,故称“独”。四得正应初,故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俗说以四位在五阴之中,而独应复,非也。四在外体,又非内象,不在二五,何得称“中行”耳?
【朱熹注】六四,中行独复。○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常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三及此爻见之。
【原文】六五,敦复,无悔。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今注】敦dun,敦促。亦有解敦厚者。当以前说为胜。中以自考:六五居中,故有中德而能察其过。考,察。又说为“成”,皆可通。
【今译】六五:敦促而复返,无悔恨。
(敦厚忠实地复归正道,内心不会有什么后悔。)
《象传》说:“敦促复返而无悔”,居中处尊,自我成就善道。
(“敦厚忠实地复归正道,内心不会有什么后悔”,是因为六五爻虽然远离阳刚,但却能够反省考察自己的言行以完善自我,通过这样的途径,促成自己返回正道。)
【周易正义】六五:敦复,无悔。
[注]居厚而履中,居厚则无怨,履中则可以自考,虽不足以及“休复”之吉,守厚以复,悔可免也。
[疏]正义曰:“敦复无悔”者,处坤之中,是敦厚於复,故云“敦复”。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无所怨,虽不及六二之“休复”,犹得免於悔吝,故云“无悔”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疏]正义曰:释“无悔”之义。以其处中,能自考其身,故“无悔”也。
【子夏注】逺阳过,应悔之道也。安而守中,志能自考也。自考也者,穷其理而尽其性也。故逺以复之,厚于德也。故无咎矣。
【集解】侯果曰:坤为厚载,故曰“敦复”。体柔居刚,无应失位,所以有悔。能自考省,动不失中,故曰“无悔”矣。
【朱熹注】六五,敦复,无悔。○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敦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考,成也。
【原文】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今注】眚sheng,此指灾害。以,及。不克征,不能出兵征战。○反君道:先儒有异议:(1)上六之阴居上,远离初爻之阳,故上六与初九反道而行。“反君道”即与初阳之道反。(2)上六之阴穷极而将生阳,故复返君道。君道即阳道。观其文义,当以第二说为胜。
【今译】上六:入迷途而求复返(迷路难返),凶险,有灾害。用以行师作战(出兵作战),最终将有大败,危及国君,有凶险,以至于十年不能出兵征战讨伐(恢复作战能力)。
(犯了错误,仍然执迷不悟,不知悔改复归正道,这样必然凶险,会有天灾人祸不断降临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用兵作战,终将一败涂地;用于治国,国君遭受凶险。这样的状况会一直持续下去,长达十年之久,国家不能振兴。)
《象传》说:“迷途而复返”有“凶”,乃复返君道。
(“犯了错误,仍然执迷不悟,不知悔改复归正道所产生的凶险”,是由于违背为君之道的缘故。)
【周易正义】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注]最处复后,是迷者也。以迷求复,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闇於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闇於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於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复,而反违於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子夏注】复阳于下,其道未着,阴求复之者,或利之而复,或自考而复,皆心自复非阳力之能制也。至于上逺之极也,不能自复,不知阳之仁也,故据众之上,迷其复凶之灾也。虽用众必大败也,以其不往时而反于尚君之道也。至于穷数而不能征也。
【集解】上六:迷复,凶、有灾眚。○虞翻曰:坤冥为迷,高而无应,故“凶”。五变正时,坎为灾眚,故“有灾眚”也。
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虞翻曰:三复位时,而体师象,故“用行师”。阴逆不顺,坤为死丧,坎流血,故“终有大败”。姤乾为君灭藏于坤,坤为异邦,故“国君凶”矣。○荀爽曰:坤为众,故“用行师”也。谓上行师,而距于初。阳息上升,必消群阴,故“终有大败”。国君,谓初也。受命复道,当从下升。今上六行师,王诛必加。故“以其国君凶”也。
至于十年不克征。○虞翻曰:坤为至,为十年。阴逆坎临,故“不克征”。谓五变设险,故帅师败丧,君而无征也。何妥曰:理国之道,须进善纳谏。迷而不复,安可牧民?以此行师,必败绩矣。败乃思复,失道已远。虽复十年乃征,无所克矣。案:坤为先迷,故曰“迷复”。坤又为师象,故曰“行师”。坤数十,十年之象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虞翻曰:姤乾为君,坤阴灭之,以国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朱熹注】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