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明年1月1日起,绵阳医保政策有变化...
日前,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2021年度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绵医保办〔2020〕9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21年度个人筹资标准为60元。在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基础上,《通知》添加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行药品报销达支付上限后,剩余单行药品合规费用,不计起付线,支付比例60%。该项目年度支付上限50000元。”的新规定。
以上述“盐酸阿来替尼胶囊”为例,新政策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2021年我市参保人员使用该药品的自负费用将进一步降低至6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参保群众个人经济负担。
医保政策变化
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医疗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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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桥臻
图片:视觉绵阳(未经允许禁止使用)
编辑:黄彧琳 主编:王庆 审核:曾晓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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