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加强“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人才支撑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东融”开放战略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东融”优先开放战略打造“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的决定》,加快集聚支撑“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人才资源,激励人才在“两湾”融合一线担当作为,助推玉林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湾才入玉”计划。依托我市驻大湾区商会、流动党组织等平台,建立大湾区“两湾”融合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工作大使,不定期组织开展“两湾”人才专场招聘会,每年引进100名以上急需紧缺人才。
二、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强化柔性引才理念,鼓励企业与大湾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实践基地,开展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人才合作。对引进专家团队、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有关项目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三、采取“协议工资”引才。紧扣“四大千亿”产业、“两湾”产业融合发展人才需求,创新薪酬机制,采取“协议工资”“一事一议”引才等方式,每年拿出不少于10个周转编制,重点引进金融、财税、城建、规划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四、加大企业家精英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企业家精英成长促进工程,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力量,依托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优质教育资源,每年遴选1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组织实施企业家发展战略、企业管理者素质、企业优秀中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提升计划。
五、推行企业人才“多向挂职”锻炼计划。建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人才挂职锻炼交流机制,每年遴选5名以上国企人才到试验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挂职锻炼,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每年遴选5名以上国企人才到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挂职锻炼,提升国企高层、中层干部能力。
六、深化校企合作。支持技工、中职等院校与试验区企业合作,推动企业参与院校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实训室建设和实训课教学,探索“校中厂、厂中校”办学模式,共同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七、建设“两湾”科技飞地。实行“政府建设管理、国资单位运营”的管理机制,在“两湾”地区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借助“两湾”企业科研力量,开展项目研发,推动“两湾”优质科技、人才、项目等创新资源向试验区流动,实现研发在大湾区,成果在玉林落地。
八、支持科技项目合作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两湾”科技人才、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合作项目,并对承担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不做职称上的硬性要求。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试验区企业购买“两湾”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或转化自有科技成果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九、提供“人才+金融”系列专项服务。支持各商业银行开展“两湾”产业人才服务专项业务。创新开展“人才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两湾”产业人才提供人才信用贷、人才创业贷、房产抵押贷、流动资金贷、工业用房按揭贷等贷款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人才险”业务,创新设立“研发人才责任险”“研发失败补偿险”和“人才健康险”等保险套餐,降低创业风险成本。
十、提高人才政治待遇。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企业引进的“两湾”产业人才,在当地曾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推荐作为我市相应层级的人选,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两湾”产业人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名额和比例。加大在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中兼职力度,发挥人才引领作用。
十一、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对全职引进到试验区企业工作,或通过玉林市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到玉林市落户创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符合《玉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玉办发〔2017〕34号)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确定;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5万元,第五层次2万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第二至第五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8万元、2万元、1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
十二、加大荣誉评选倾斜力度。加大荣誉激励力度,弘扬爱国奋斗精神。优先推荐“两湾”产业人才参与市级评选活动,在玉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玉林工匠、玉林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评选活动中,“两湾”产业人才占比不低于20%。优先推荐“两湾”产业人才参加国家、自治区级人才项目评选活动。
十三、保障子女入学。做好“两湾”产业人才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服务,结合学校学位、家庭住址以及个人意愿等因素,协调帮助其子女入学。对于因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有转学需求的,帮助协调解决。
十四、提供优诊医疗服务。为“两湾”产业人才发放医疗优诊卡,将其纳入同级医疗优诊服务范围,在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诊医疗服务。
十五、打造一流人才服务环境。推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档升级,通过“集中办理、全程跟踪、专员服务”,简化高层次人才办理业务手续,为“两湾”产业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评价认定、项目申报、待遇落实、安家落户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
本措施所指“两湾”产业人才指引进服务“两湾”产业融合发展先行试验区,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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