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7 每日一税】《这种情况下需不再缴纳房土两税!》

【20201227   每日一税】

这种情况下需不再缴纳房土两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4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土两税,但什么时候不需缴纳房土两税呢?现就这个问题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所谓房土两税,是指现行税法规定,应依法征收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家都非常熟悉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是什么时候不再缴纳房土两税呢?现与大家探讨。

一、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

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应不再缴纳房土两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案例01:M公司的一栋厂房,因年久失修,于2020年10月依法拆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其房土两税应截止到2020年10月,从2020年11月起,不再缴纳房土两税。

提醒: 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不再缴纳房土两税的时间是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而不是当月。

二、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停业、关闭期间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按规定免缴房土两税,免税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一、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二、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案例02:S公司为四川省有关部门认定的2020年度去产能、调结构的企业,自2020年10月起按要求停业转型。应按规定从2020年11月起,免征房土两税;从恢复生产的次月起,依法缴纳房土两税。但免税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享受企业停业、关闭期间免征房土两税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1.政策有效期: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有效期是指,按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的次月在上述期间内。

2.适用主体:该政策适用于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并不是所有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都可享受该政策。

央企由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3.资料留存备查: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4.政策期限:享受该政策优惠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过渡期间:2018年10月1日以前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房土两税未缴纳的,也可享受该政策。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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