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 要提前垫付医药费吗?

[爱卡汽车 用车 原创]

在如今越来越繁忙的城市道路上,交通事故变得越来越常见。或许在常人的潜意识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因为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但事实上,目前绝大多数驾驶员都有一个较好的驾车习惯与守法意识,反而是部分骑电动车甚至摩托车的人驾驶习惯与守法意识特别差劲,特别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非常容易出现人员受伤,驾驶员也会面临赔付医药费的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该咋办?医疗费又该不该先行垫付?

相信这样的情况肯定也有不少人碰到过,但未必每次都能这么幸运,我们知道配送员的配送时间受到平台的压缩,但不论如何送餐还是得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假设碰到反应稍慢或雨雪路滑,导致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那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这里需要跟大家说一下电动车这类特殊物种,在国内,电动车可是说是兼顾了自行车的方便与摩托车的高速,已经渗透进了每个城市的角角落落。当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可以向交警提出对电动车进行司法鉴定,这是合法要求。且不说电动车可能存在手续不健全,或者是私下改装这一类的违规行为。就算是正常的电动车,也可能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等因为长期不保养,出现性能故障,这也许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另外,针对部分超速、超重的电动车,国家将其划分为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隶属机动车范畴,驾驶则需要专用的摩托驾照。如此一来,在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下,便不存在所谓“人道主义”了。(电动车司法鉴定费用通常由行政机关承担)

接下来最重要的便是伤者处置了

▼关于医药费,我们可以选择不进行垫付,由车辆的投保公司进行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不过,法律之外无外乎人情,如果驾驶员到了医院真的“一毛不拔”,很容易激怒伤者以及其家属,不利于缓和事故双方的关系,也不利于事故后续的处理。不论是出于同情,还是迫于压力,很多人都会选择乖乖向医院交钱。先行垫付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需要驾驶员留个心眼。

解决此类赔偿争议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打官司,驾驶员一开始的软弱很容易造成伤者的得寸进尺,进而漫天要价。因为官司的判定结果会涉及到保险公司要掏多少钱,所以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务会出席庭审,而至于最终赔偿金额,肯定是极少有水分的。但涉及到打官司,整个战线会拉的比较长,比较耗时耗力。

综合起来看,不探望、不调解、不垫付、没有钱的“三不一没有”原则能让车主的利益最大化,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伤者应得的合理赔偿也并不会少,只不过就是少了一些人情味。

注意:一般来说《事故责任认定书》在10个工作日内便可出具,而涉及到车辆需要鉴定的,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根据法规规定,车辆的扣押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后,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所以在满30天后,我们便可以去交警队要求开具《车辆返还通知书》,如果要继续扣留则必须出具书面告知书。不过一般来说,除非重大交通事故,否则《事故责任认定书》很快就能开出来,我们取到车后便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交通事故我们大家谁都不想发生,但真的碰上了我们也要沉着冷静正确应对,另外希望大家注意的是,虽然“三不一没有”原则可以帮我们驾驶员利益最大化,但在我们能力范围内,还是希望大家多给伤者一些温暖。并非所有人都不通情达理,相信有些时候我们适当的温暖反而会让整个事情处理起来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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