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 | 怎样做到“精准容错”
从案例看怎样做到“精准容错”
作者:赵云龙 何天华,云南省纪委监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1年第12期
什么错能容?什么错可纠?怎样做到“精准容错”?云南省纪委监委充分听取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曾经被问责追责干部的意见,广泛收集各类容错纠错案例,提炼出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的6个方面情形,写入容错纠错《办法》条款中,确保最大限度做到精准容错纠错。
|情形一|
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单位谋取私利的。
案例:某乡党委政府经实地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用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引导农户发展牛蛙养殖产业项目。因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指导,牛蛙项目失败,造成了一定的资金损失。乡里及时止损,迅速引导农户转产养殖小龙虾,并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技术人员对养殖户进行技术指导。
点评:该乡党委政府决定发展牛蛙养殖产业项目,其出发点是通过产业扶贫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的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虽然牛蛙养殖项目失败,但主观上是出于公心。经过集体研究,符合民主决策程序,且没有发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乡里及时调整产业方向,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认定乡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发展扶贫产业,项目失败属于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不存在谋取私利问题,决定容错免责。
|情形二|
因政策调整、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因上级计划下达、工作安排、时限要求等方面存在客观上难以完成的情形,导致在执行中未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无法完成的。
案例:2018年8月,某州发改委在对所辖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专项稽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工作推进缓慢滞后、履行职责不力等问题,州发改委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州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对稽查提出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有关县(市)确实存在相关问题,同时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州发改委和县(市)政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计划下达较迟、政策调整频繁、督促指导不力等有关,基层执行、整改工作难度较大,这是导致工作滞后、搬迁难以按时完成的重要原因。州纪委监委坚持精准、规范问责,主动为基层容错,将涉及对县(市)直部门和乡镇的问责均规范为对县(市)政府的问责,对部分涉及乡镇干部的问责意见改为提醒谈话,同时,向州发改委发出了《监察建议书》。
点评:在此案例中,该州发改委和有关县(市)政府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计划下达、政策调整、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稽查检查等方面存在不足,基层执行、整改工作难度较大,导致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甚至无法完成。州纪委监委坚持精准、规范问责,根据职权关联程度、因果关系远近、过错责任大小,准确界定问责对象,不搞“问下不问上”的简单化问责,主动为基层容错,充分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价值取向。
|情形三|
在处置突发性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承担风险,积极主动担当尽责,因情况紧急复杂,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偏差失误的。
案例:去年2月9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某,在转运完发热病人,返回村委会途中,接到村民甘某电话,得知其头晕、牙齿出血不止,经卫生院诊断,需尽快转至城区医院治疗,急需村里开具通行证明。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返回村委会开具通行证明,丁某返回后,直接将车辆通行证交给甘某的女婿李某,由李某驾驶自己的私车送医,事后丁某也及时报告了出借车辆通行证的情况。
点评:疫情突发,事务繁杂,基层干部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有时可能存在考虑不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综合分析,不能“一棍子打死”,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可进行适度容错。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丁某擅自转借通行证给他人使用,违反了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通行禁令,但鉴于丁某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村民送医而违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容错免责处理。
|情形四|
在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要工作中,积极履职、大力推进、主动作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的。
案例: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某弃土场安全隐患处置事宜,为确保在雨季来临前完成整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确定另行选择一处新的弃土场,决定将财政评审和招投标工作同时开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建单位,该项目具体由张某负责牵头办理。县委巡察发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弃土场项目进行拆分涉嫌规避招标等有关问题。
点评: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张某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化解安全隐患,工作中虽有程序性瑕疵,但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在雨季前完成整改,且没有为个人谋取私利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据此对张某等人进行容错,对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予以了结,体现了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的原则,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随意化,理解体谅基层工作、基层干部,不让“眉毛上流汗的人”变成“眉毛下流泪的人”。
|情形五|
存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或者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的。
案例:去年初,某乡与市委、市政府签订了《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责任书中该乡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405户,要求完成的时限是6月30日前。该乡实际完成360户,未完成45户,任务完成率为88.89%。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展过程中受台风影响所致。在台风天气结束后,该乡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未完成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于年底完成了危房改造工作。
点评:严的纪律为脱贫攻坚营造干事环境,扫清干扰脱贫攻坚的人为障碍。对脱贫攻坚中出现失误的干部,重点要看是主观不作为所致,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定性,真正厘清“错”与“非错”,体现对干事干部的关爱和包容,避免挫伤干事干部的积极性。该乡时任党委书记钟某、乡长杨某、副乡长郑某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履行应有的职责,具有容错免责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对钟某、杨某、郑某等三位同志予以容错免责。
|情形六|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探索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创新服务模式,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者失误的。
案例: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池某,在主持办理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生态修复及城区绿化亮化提升工程、文化旅游发展项目等5项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过程中,考虑相关批复办理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一定程度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在缺少相关批复文件的情况下,进行事项容缺受理,先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证照。
点评:池某推进事项容缺受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服务群众,也体现了担当作为、抓好落实的负责任态度,且不涉及个人违纪违法,对其偏差错误容错免责,是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的具体体现。因此,该市对其予以容错,免予追究纪律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攻坚过程中因公失误的干部大胆包容、主动保护,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积极性。
|法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二)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三)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对上级错误决定提出改正或者撤销意见未被采纳,而出现本条例第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上级错误决定明显违法违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3.《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四、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同……(三个)区分开来。
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