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边漫话之打箭炉的锅庄(三十五)
朝廷为了控制茶叶贸易,还实行了一套细致的管理办法和税收政策。
官府从茶叶的生产管起, 将产地划为专卖区和非专卖区。专卖区生产的茶叶,专用以市马,商民不许自由贩卖。“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冬,令采汉中茶以易马。户部言,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诸处,茶园四十五顷七十二亩,茶八十六万四千零五十八株,每十株官取其一。其民收茶,官给买之。无主者,令守城军薅培,及时采取,以十为率,官取其八,军取其二。茶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引,令有司收贮,于西番易马。”(《钦定续文献通考. 茶法》)。
非专卖区,主要在四川。“碉门、永宁、筠连所产茶,名曰剪刀鹿叶,惟西番用之,而商贩未尝出境。四川茶盐都转运使言,'宜别立茶局,征其税,易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资国用。而居民所收之茶,依江南给引贩卖法,公私两便。’于是永宁、成都、筠连皆设茶局矣。”“川人故以茶易毛布、毛缨诸物以偿茶课。自定 课额,立仓收贮,专用以市马。民不敢私采,课额每亏,民多赔纳。四川布政司以为言,乃听民采摘,与番易。又诏天全六番司民,免其徭役,专令蒸乌茶易马。”
对产茶区实行估产定税,四川巴茶估定三百十五户,茶二百三十八万株,定税额一百万斤。
从非专卖区征得的茶叶与专卖区所得的茶叶一起,统称官茶,由官府建仓储备,用以易马。茶农在支纳完实物税(茶叶)后,余下的茶叶可凭引卖给茶商。茶商以购得的茶叶与藏民进行交易。
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加之朝廷对茶马交易的看重,藏汉贸易历久不衰,并一步步向西藏伸展。
早在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礼部主事高惟善(由明正土司的祖先、长河西土官刺瓦蒙,派到朝庭贡方物,后来被授予礼部主事)受遣回来招抚长河西、鱼通、宁远诸处,还朝后谈到安边诸事时,言及的六条安边之策中,就提出在大渡河边、紧接西藏的岩州(今泸定岚安)建仓储茶易马,设置“茶马互市”市埸,长河地方的边茶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了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运销康区和西藏的茶叶已达三百万斤。
到明代后期,随着茶马官营的衰落,民间交易欣欣向荣,更增强了藏汉人民之间的经济联系。
不过,在明代,打箭炉还不是边茶贸易中心。边茶贸易从黎、雅、碉门逐步移至今天泸定一带,一度在岩州,再是冷碛、沈村。就是说边茶贸易的主要市场,还是在长河以东地方。
近年泸定沈村地方发现的一份明代《合约》,就说打箭炉的藏族商人“惟知投落冷沈买茶”,当年大渡河东的泸定冷碛、沈村地方才是边茶贸易的主要市场。
当然,明朝廷除了利用边茶作为控制西藏的重要政治手段,还承袭元代对喇嘛教的政策,以稳定边藏。永乐年间,明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化导,共尊中国,以故西陲晏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
永乐以后,藏族的僧俗上层,上京朝贡和做生易者每年有二三千人,有的年份甚至多达四五千人。
长河地方自然也不例外。据《明实录》所记,喇嘛上京朝贡的事,仅永乐年间就有这样几条:
永乐四年(1406年)“长河西哈萨铁寺剌麻(喇嘛)等来朝,贡马。赐之钞、币。”
永乐八年(1410年)“赐长河西灌顶国师绰思吉领禅巴藏卜等宴。”
永乐九年(1411年)“赐四川长河西剌麻(喇嘛)长巴监藏等宴。”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四川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喃哩等二十四人来朝,贡马。赐钞、币、有差。”
折多山以西的高日寺,至今还珍藏有明朝永乐皇帝御赐的大藏经残卷(全经共分装一百零六箱,金粉印刷,现多也毁。)残卷中还能见到永乐皇帝赐经书的“赞词”,时间为永乐八年三月初九。
经贸往来与宗教关注双管齐下,密切与加深了中央与西藏地方、藏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维护了西藏的安定。
整个明代,边藏地方没有发生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