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财礼能要回吗?
小王找了个对象小张。恋爱一年多,双方感觉不错,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小王给小张买了一个钻戒,并给未来的老丈人送了一辆小轿车。
小张、小王也高高兴兴地领了结婚证,准备择日举行婚礼。
在谈结婚的具体条件时,小王说婚后要与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以便尽孝。小张却说,与父母住在一起有诸多的不便,可以经常去看看父母,但住在一起有很多不便,所以不同意。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愿妥协。谈不到一起,婚自然也结不成了,于是双方同意离婚。
小王的新郎当不成了,婚前送的财礼,戒指与小轿车总要要回来,否则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小张认为,财礼是小王送的,不是抢的,更何况己经领了结婚证,所以不能退。
小王认为,彩礼是因为要结婚,所以才送的。后来虽然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所以彩礼应当退还。
官司打到法庭上,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求,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小张应当退还小王的财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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