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部下烧杀淫掠湖广的日军中将 面对指控竟被中国法官无罪释放

宮川清三,1890年1月4日出生于日本东京,1944年8月开始任侵华日军第40师团中将师团长。在其担任第40师团师团长期间曾率部参加了长沙衡阳会战,期间纵容部下滥杀百姓,抢掠财物,后来又由湖南零陵沿湘桂铁路进入广西,参与了对桂林的包围作战,其间所部一路烧杀劫掠无恶不作。

抗战胜利后,宮川清三作为战犯遭到了逮捕,并于1947年转押至上海提篮桥监狱。1948年4月18日,上海法庭对宮川清三提起公诉。

在起诉书中检察官指出宮川清三在率部进攻桂林时,率部经过兴安县,界首,榕江,西山等地的时候,纵容士兵残杀平民,强奸妇女,掠夺财物,烧毁房屋。尤其是在进攻桂林的时候,所部首先进去桂林市区。更是在大墟草坪一带,强拉数十名中国妇女到丽泽门外将校厅供官兵淫乐。在心田村更是将一名秦姓的中国男子,活活捅了九刀后再割去生殖器,弃之路边。

1945年2月14日,宮川清三率部从广西进入广东。继续纵容士兵一路洗劫,并将沿途房屋纵火烧毁。在该师团败退时,更是在广东钦县大开杀戒,抢劫强奸恶行无数。

根据以上事实,检察官认定宮川清三犯有纵容属下屠杀平民,强奸妇女,抢劫财物,破坏财物等罪行。

但就在中国的法庭上,法官居然认为以上这些指控仅仅只有证人赵鲁生的证词以及广东广西两省政府的电报作为其犯罪证据。但赵鲁生的证词中并没有能够指明罪行人的部队番号以及犯罪的具体时间,以及被害人的姓名等。所以认定赵鲁生的证词空乏,不足以成为宮川清三犯罪的证据。

广东、广西两省的电报也仅仅指出宮川清三的第40师团犯有杀人、强奸、抢劫等暴行,但里面并没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害人姓名等具体描述,因此也难成为宮川清三罪行的证据。

因此上海战犯军事法庭认定,因无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宮川清三被起诉的罪行,在1948年11月24日,判决宮川清三无罪。最终这名手上沾满了中国人民鲜血的战犯就这样毫发无损的回到了日本,并在1959年1月7日逝世,终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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