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澳洲如何利用碳税应对环境问题?

如今,全球气候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以气候变暖为例,据预测,如果气候继续变暖,很多如马尔代夫这样的小岛国都将被淹没,中国的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也将岌岌可危。

对此,各界有识之士纷纷献计献策,从普通大众到各国政府制定政策者都意识到必须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来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环境危机。

而经济学家们则尝试着用经济学的角度和方法来研究气候问题,气候变化经济学也应运而生。根据他们的观点,可以将其分为三类,激进派、保守派和综合派。

斯特恩

激进派代表人物是尼古拉斯·斯特恩( Nicholas Stern)。他提倡全面、多种减排手段并用,同时设定了一个近似为零的贴现率。

诺德豪斯

魏茨曼

保守派的代表人物是威廉·诺德豪斯( William D. Nordhaus)和马丁·魏茨曼( Martin L. Weitzman)。他们认为,应实施缓慢温和的减排政策,随后在中长期加大减排力度,在减排措施上更侧重于提倡征收碳税的手段,同时贴现率应该为正,而且应该更多地考虑不确定性。

阿西墨格鲁

综合派的代表人物是戴龙·阿西墨格鲁( Daron Acemoglu)和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 Arrow)。他们认为,各国应迅速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最优的减排手段包括碳税和对清洁型投入品的研发补贴两部分。他们的创新之处在于将技术内生性引入了考量。

阿罗

当然,上述几位学者只是从理论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具体还要去看如何实践。例如,在碳税制定和执行方面,有两个国家走在前列。他们是芬兰和澳大利亚。

1990年,芬兰开始对所有的矿物材料进行征收碳税,统一的税率仅为1.62美元/吨碳。1993年,税率变大,而且对于柴油与汽油实行差异税率。同时将征收范围扩展到了电力。从1995年开始,芬兰实行了混合税,以后每年混合税种的碳税也在根据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调整。

除了进一步完善碳税政策,芬兰实施了较宽松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措施。芬兰的减免及退税条款,其主要对部分电力行业免税,对工厂或热力公司使用的生物燃料进行豁免,对工业生产中作为原材料的产品或航空,航海中所用燃料减免税。

澳大利亚碳税的实施对象是包括力拓、必和必拓和伍德赛德等500家最大的碳排放企业,主要涵盖了矿产、石油、电力和钢铁等领域。2012年7月1日开征碳税,起价为23元/吨,此后每年提价2.5%,不论是减税,还是相关津贴、福利,都将持续两轮。

从2012年7月1日起,个税免征起点将提高至18,200元,到2015年,免税门槛将进一步提高到19,400元,年收入低于80,000元的纳税人将统一于2012年7月1日起享受减税待遇,平均每户家庭每周将增加生活成本9.90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周可享受10.1元的“清洁能源专项补贴。

头三年,政府将下拨92亿的工业补助,大多数重工业,包括钢铁业,铝业,锌业,制浆造纸业的业主都将获得94.5%的免费排放权。2014年7月1日起,大型交通工具以燃油退税被削减的形式负担一定的碳税义务,其他交通工具则无需承担碳税义务,从2015年7月1日开始,碳税税制将变为碳排放交易这种方式,也就是说碳税的价格将根据市场进行决定。

但应该注意的是,并非碳税的价格会一下子猛增,而是在转为市场定价的前三年规定一个浮动范围,最低价为15澳元(约15.414美元),最高上限高于国际预期价格,为20美元。到2020年前,政府将关闭20亿瓦污染最严重的电力发电机。

澳大利亚为了尽量减少碳税的征收给家庭,企业等带来的负担,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对家庭,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主要包括家庭援助计划、产业援助计划、设立能源安全基金以及建立碳机制的治理结构四个方面。

这两个国家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

第一,建立完备的碳税机制主辅结合;第二,把碳税的问题提高到立法的高度;第三,碳税的实施要逐步的推行。

关于作者

范高雁 ,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

是跨学科、跨院系、跨校际的前沿学术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气候金融、环境经济与绿色金融、能源金融以及可持续经济、社会发展模拟与预测,发展宗旨是:通过多学科的合作与融合,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从金融、财政、经济视角进行综合性预测和研究,为国家、地区以及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开创可持续发展模式提供科学依据。

是财政部部委共建项目长期学术支持机构,服务于国际气候资金机制谈判和全球及中国气候融资研究工作,为中国气候融资政策策略担当智囊,并成为该领域领先型研究机构。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城市投融资等重要研究工作,对政策及标准出台做出直接贡献。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准则的唯一中国观察员机构。

目前,已与国务院参事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关键部门,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剑桥大学等学术机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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