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23年无私付出,晚年被赶出家门,法院竟无可奈何!

文/好果出品

大家好!我是好果儿,今天给大家讲一个让人气愤的白眼狼故事。

1993年某天,31岁的农民方崇财正在田里劳作,突然听人说村里来了个陌生男人,抱着一个女婴要送人。

当时的农村,贫穷且落后,计划生育的政策下,农民宁愿丢掉亲生的女儿也要生一个儿子,很多女婴就是在那时被丢弃、遗弃甚至是残害的。

陌生男人抱着女婴在村里不停问人,可就是没村民愿意收养,就在男人准备离去,方崇财叫住了对方。

由于家境贫寒和身体残疾,方崇财一直没能娶上媳妇儿,看到同龄人都先后成家,养儿育女,他很是羡慕,于是当场表示愿意收养女婴。

方家本来就穷,现在又多一个女儿,方崇财就更讨不上老婆了。于是,他将养女小华(化名)交由母亲抚养,自己则外出打工。

后来,方母去世,小华就交由方崇财的哥哥方崇前一家代为照料,但小华的经济开支,一直都是外出务工的方崇财负担。

随着小华慢慢长大,方崇财也从未对小华隐瞒收养的事实,户口簿上也写着“养父女”关系。

此外,当年丢弃小华的亲生父母也一直与方家有联系,方崇财也从不阻挡小华与亲生父母见面。

有一次,小华暑假去亲生父母家玩,一直住到开学还没回家,那时农村没电话,方崇财担心出意外,急得不行,只能沿路打听,靠着两条腿往小华生父家寻找。

方崇财不但没能找回小华,还把自己弄丢,最后还是方家人从救助站把他接回家。小华被从生父家接了回来,方家人并嘱咐她,以后去亲生父母家不要住太久,免得爸爸担心。

这件事让小华很反感,她觉得养父阻止自己与亲生父母团聚,想把自己留在身边,就是为了以后给他养老送终。

隔阂归隔阂,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很快,小华已出落成大姑娘,毕业后跟同村人外出打工,后来又嫁人成家。

小华大了,方崇财也老了,既赚不了钱,又没儿女照顾的他很孤苦,于是村干部找到嫁人的小华,希望她能将养父接回家一起生活。

或许是感恩养父的养育之恩,亦或许是迫于村里人的议论纷纷,小华将孤苦无依的方崇财接回了家。

方崇财的到来,让小华新组建的家庭爆发诸多矛盾,尤其是小华的婆婆,对这个养亲家非常瞧不起。

2015年,因琐事家里再次爆发争执,方崇财一气之下回了老家。回家后,方崇财本以为能过几天安心日子,没想到半年后却收到法院传票。

原来,小华已向法院申请,要跟方崇财断绝养父女关系,这对于年迈的方崇财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当初收养小华,只是方崇财与小华生父的口头约定,并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而且《民法通则》有明文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婴,年龄必须相差40岁。

因此,法院在经调查走访后判定,方崇财与小华的收养关系为无效收养,小华对方崇财没有赡养义务。

此外,方崇财有一笔三万元的存款,2013年交给小华,当时两人签了一个协议,等到方崇财60岁之后,这钱才正式属于小华。

可方崇财还没到60岁,钱已经被小华取走了。小华婆家的说辞是,方崇财住在他家那段时间,钱不够就取出来用了,都是花在方崇财身上。

农村是个人情社会,但法院只讲法律。法院判定收养关系无效,意味着小华对方崇财没有赡养义务,而他多年对小华的照顾,只能属于借债,他可以通过法律来追回这笔抚养费。

曾有记者去村里采访,哥哥方崇前说,是否讨要抚养费还得看弟弟的意思,只是弟弟不愿再提这事。

这位单身了一辈子的老人,不懂法律,更不懂《民法通则》的那些条条款款,他只是隐约知道,小华不要他这个爸爸了,正如当初她爸爸不要她一样!

作者:好果儿,好果文化主笔,流量和颜值双面担当。公号:好果好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