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监控盲区摔伤 法院判身后女子担责!

北青网消息,2017年2月13日,81岁的陈仕梅老人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摔倒。据其本人称,走在其身后的朱女士撞倒了自己。而朱女士则表示,自己根本没碰到老人,反而是第一个上前扶老人的。

由于双方所说的这一幕刚好发生在监控盲区。根据监控视频录像,陈仕梅与朱女士是否接触的影像被树干遮挡。事后,双方都曾试图找目击证人证明自己的说法。最终,双方还是因为无法达成共识,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间,陈仕梅老人已在2018年2月5日去世。

据陈仕梅的女儿李女士介绍,母亲摔倒的当天,跟在后面的朱女士报警了,自己赶到现场时,朱女士跟随民警去派出所调查,随后,朱女士主动给她打电话并赶到医院。“她和她老公一起过来,刷了2000元的医药费,留下1000元的护理费,当天态度还比较好。但第二天,她老公给我发短信说,我母亲自己摔倒,有视频为证,他们看在我母亲年龄大的份上,垫付3000元医药费,后面的费用我们自己垫付。”

为此,陈仕梅的子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等各项损失155547元。

嘉宾:崔寓翔律师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陈仕梅和朱女士是否有身体接触,双方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推断陈仕梅的摔倒和朱女士是否有关系呢?

崔寓翔律师:本案当中,双方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双方是否有直接的身体接触,当时的真实场景,除了当事人心知肚明外,除非找到新的证据,否则是不可能还原的。

在这种情况下,推断陈仕梅的摔倒和朱女士有关系的依据除了那段无法界定双方身体是否有接触的视频外,裁判者从内心深处所依据的应当是所谓的日常生活经验和生活常理。

这个所谓“常理”应该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太太,你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你可以自行离去”;“如果不是你撞的,你应该不会垫钱”,如此等等。

在这些所谓的常理背后,你可以想象一个阴暗而冷酷、每个人与所有人冷眼相对甚至相互为敌的世界,只有这样的世界上才会有那么些常理。

对于举证责任法律早有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被侵权人陈仕梅老人如果不能证明其受损系行为人所致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九龙坡区判决书显示,根据监控视频录像,陈仕梅与朱女士是否接触的影像被树干遮挡,但从陈仕梅前倾摔倒的姿势、陈仕梅与朱女士的行走轨迹来分析,事发路面为干燥平整砖石路面,陈仕梅在摔倒前与被告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莎具有因果关系,被告朱莎应当对陈仕梅因摔伤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责任比例,考虑到陈仕梅和被告朱女士在行走过程中均未注意相向行走的行人,均有一定过错,故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朱莎承担70%的赔偿责任,约2.3万元。

方弘:法院认为陈仕梅在摔倒前与被告朱女士的接触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陈仕梅的摔倒与朱莎具有因果关系,您怎么看?

崔寓翔律师:近年来,老人假摔讹诈人的案件频出,人们容易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特别绕不开的就是南京“彭宇案”。

从法律的角度,对事实的判断应当依赖证据证明。那么在本案当中,双方无法证明自己所坚持的事实,此时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通过监控录像推断陈仕梅老人摔死与朱女士具有因果关系,从法律上说并无不妥。

法院判决提到了一个高度盖然性的概念。法律上的高度盖然性是指当事双方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在本案中,双方坚持相反的观点,但均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此时,法院对此规则的适用应当慎之又慎。

一审判决提到了老人摔倒的姿势和行走轨迹,一审法院可以依据摔倒姿势、行走轨迹做出两人有过身体接触的判断,我很佩服一审法官的推断逻辑,我是没有这个能力对81岁的老人做出判断的。

一份判决的做出应当考虑到判决书是否会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伤害,裁判案件如果不靠证据,而依据推理,如果事实是朱女士确实是做好事,那么这种判决就会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反响。

至于责任的承担比例,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酌情认定由朱女士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老人自行承担30%的责任。我想在这里还是有商榷的余地的,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有身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从公平的角度来进行责任划分。

方弘:老人的女儿李女士不接受法院一审判决,已上诉,并要求被告朱女士对其母亲的摔倒承担100%的伤残责任并负担医疗费。

李女士说,没能看到最后的判决是其母亲的一大遗憾,“摔倒对于她这么大年纪的老人影响很大,但对方说我母亲诈骗,这是更大的精神伤害,直到临走前,她还一直说‘是她撞倒了我,我怎么会骗人呢’。”

老人摔倒怎么扶在法律上是没有风险的?

崔寓翔律师: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没有风险的“扶”有赖于每个人都养成随时搜集证据的习惯,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自己与老人的摔倒无关。

一、看看马路上是否有城市监控,监控是否可以拍到老年人摔倒的地方,如果有的话可以大胆一点去帮助。没有监控的情况下,看附近是否也有想帮助的好心人,一起去帮助摔倒的老年人,这样可以防止被老年人冤枉,即使被冤枉也有目击证人。

二、在没有监控、不能确定监控是否完好或者也没有过路人愿意帮忙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做?为了防止意外,用手机的录音或者摄像功能记录自己和老年人的对话或者直接拍视频。走到老人面前,先询问一下情况,怎么摔的?是否摔得严重?是否要帮忙?要不要帮你叫救护车或者110?是否给你的家人打个电话?

三、在做好上述准备确定不会被老年人冤枉,老年人摔得也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先扶受伤老年人做起来或者搀扶到旁边比较安全的地方。反之,如果老人摔得比较严重,请不要移动老人,避免移动老人造成二次伤害,此时最好的做法就是立即拨打120和110电话,救人是最重要的。

今天,人人都渴望重建道德,国家也在极力推动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但是道德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责任的承担,讹人者也好,逃避责任者也好,从人性层面上看,谁也不想做自己内心中鄙视的那个“道德魔鬼”。

讹人者、逃避者之所以做出有违良知的选择,只是因为巨额的医疗费承担摧毁了自己的善良,他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巨额的医疗费用自己、子女、家人是否有能力承担。

目前,国家应急救助机制的建立已刻不容缓,救助机制的有效建立,比1万次说教都管用!

我们都要相信,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一个老人摔得起,路人也敢扶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肯定需要有人做好事;在这个时代,我们相信其实每个人都是想做好事的。

方弘:确实,法律应该鼓励激发大家做好事,至少不该成为大家做好事的绊脚石。

嘉宾:崔寓翔律师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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