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与保险那些事儿?
换个角度看保险
我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目前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保险几乎涉及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民法典的实施对保险行业当然也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作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要认真学习民法典,与时俱进。
自甘风险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来了,孩子校园活动、员工参与公司团建活动或报名旅行社旅行活动中受伤谁来赔?
参与学校体园活动或体育赛事《民法典》之前参照法律法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款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明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1176条自甘风险条款说的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可能会是一种教学安排,校园体育的问题和自甘风险条款可能不是直接的对应关系。
作为对自甘风险条款的补充,校园体育更多适用《民法典》第1200和1201条有关教育机构责任的条款,校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参与校外业务赛事,在《赛事手册》都有要求参与人员都必须持有“意外险”,这儿的意外险并不是我们通常投保的“学平险、意外险”,而是指特别的体育运动赛事意外险。
免责条款
意外险 区别
《平安学平险》、《太平洋小玩童意外险》对于高风险的运动或赛事都是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也就是保高风险活动的。参与高风险运动记得一定要投保专属项目的意外险!
《跆拳道赛事保险》这样的赛事意外保险,也是不保“职业运动员”的。职业运动员的意外保险由体育总局指定的。
职业运动员
职业运动员是指与专业体育运动俱乐部(公司)签订合同,依靠工资、奖金和商业促销的收入谋生的运动员。
高风险活动
(11月30日)在云南腾冲一景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工作人员从热气球坠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该事件官方回应称实属,坠落的原因是收尾工作时突然起风。
热气球坠亡事件报道的不止一两次了,希望景区能给工作人员和游客配备安全工具。热气球运动本身没有错,错在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以及保险保障,全世界那么多热气球运动,关键是管理和运作,还有人员素质。
健全的体育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保护了有关体育组织、参与者以及普通体育健身者的利益,而且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存在于团体,个人也可以购买体育保险。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体育保险的知识,可以在下方留言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