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刑事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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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较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自身,包括为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相比,刑事律师更能意识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哪些点位容易出现刑事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当企业面临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时,也更能提出中肯的意见。因此,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不可没有刑事律师的介入。而且刑事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也具有较大的优势。
在企业合规风险中,刑事法律风险不仅是最大的,而且也最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所害怕。这是因为一旦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不仅企业要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而且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可能作为主要责任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说,其它合规风险可能是家破但人不亡,而刑事法律风险则可能直接会导致家破人亡。因此,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不可没有刑事律师的介入。而且刑事律师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优势。
第一,刑事律师对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责任的理解和认识更为透彻全面,能够帮助企业准确识别刑事法律风险点并提出更为中肯的意见。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是简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边界,核心要素是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的识别和引发风险可能性大小及转化为现实可能性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合规管理制度及风险应对能力。
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任何人都不会有足够的道德水平做出违背自己利益的决策,仅简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起规章制度,是不足以遏制或防范人在其他利益的诱惑下去逾越行为的边界,制度的合理性和针对性就显得特别重要。
刑事律师由于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对刑事法律风险更为敏锐,对风险的现实可能性的判断更对准确,也更能体会到刑事法律风险及刑事法律责任对企业和个人带来的伤害。
这就较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自身,包括为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相比,刑事律师更能意识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哪些点位容易出现刑事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控措施,当企业面临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时,也更能提出中肯的意见。
第二,刑事律师的思维方式更重实质及对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强大能力的深刻感知,能够让企业合规管理具有实质性并打消在合规管理中的侥幸心理。
在思维方式上,刑事律师和民商事律师相比,更为重视实质判断,在各种利益选择和价值平衡时,考虑更多的是在根本上与是否和现有刑事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这种思维方式的形成不仅和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侧重点不同有关,也因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区别。
一般而言,民事法律关系更为看重形式,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而刑事法律关系更为看重实质,目的是保护法益。因此,刑事律师的思维更趋于实质判断。
另一当面,虽然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强调通过诉讼来查明案件事实,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公权力扮演的更多是一种居中裁判的角色,事实查明依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而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公权力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并拥有很多强制性权力,往往能够揭盖面纱直抵事物的本来面目。
这也导致刑事律师更容易从事物本来面目来分析判断问题的性质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对认为可以通过形式来掩盖实质持严重怀疑态度。
刑事律师这样的思维方式以及对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强大能力的深刻感知,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在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过程中,更具有实质性,不是借助形式合规来掩盖实质不合规,从问题的本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帮助企业在具体合规管理过程中,消除差不多的心态,打消不会被发现,能够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避免用一个错误来掩饰另一个错误,最后跌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