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7名考生违规拟被处理,四川省阅卷工作已经开始

内蒙古17名考生违规拟被处理

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2020年12月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

其中还提到,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考试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违规考生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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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涉事考生共有17人,违规事实包括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对应的拟处理意见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违规事实还有以下几种类型

▶ 坐到下午考试座位

▶ 带手机并拿出

▶ 抄袭自带纸条

▶ 夹带纸条并抄袭

▶ 携带与教育综合考试相关的纸张

▶ 用手机抄袭

▶ 携带与英语考试有关的纸条

▶ 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

▶ 考生未在指定位置就坐

▶ 抄袭夹带材料《2011考研政治背诵笔记》

在每年研究生初试结束之后,省教育考试院会抽查研考现场监控,会把抽查到的有问题的视频上报给省教育厅,之后会通知学校的招生办联系到违规的学生。

接到这样通知的考生,考生有复议的机会,如果不是因为“真的作弊”而被取消成绩,应当尽快咨询报考院校或者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然后询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尽快准备,尽最大可能去澄清事实。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作弊会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

在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中作弊的,很可能会被记入诚信档案。对于以后的考试会有影响,尤其是公务员考试可能影响录取。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在国家考试中,经过鉴定构成故意作弊事实的,肯定是会受到影响,甚至判刑。比如夹带小抄、通过无线电等设备作弊等,这种不但计入档案而且禁考3年。

但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一般来说不会影响下一年考试。

看到这里大家不要紧张,相信绝大多数的同学都是按照监考老师的指导,遵守考场规则的。也提醒22考研的小伙伴们,到时候我们也会提醒大家一些相关考场注意事项,一定要引起重视。

四川省阅卷工作已经开始

四川教育考试院12月26日发文表示,今年考研的评卷扫描工作将从12月28日开始!天津、辽宁、黑龙江也陆续开始了评卷工作。

有同学问阅卷阅得这么早,会不会出分出的早呢?可以肯定的是公共课不会的,再早阅完都是统一发布(每年都这个时候判卷,判卷时间10-15天左右即可完成)。
但是每年都有一些院校会提前公布专业课成绩: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地质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师范大学,防灾科技学院,河北经贸学院,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
如果报考以上院校的同学,记得及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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