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愿意用1万个“人民警察日”换回两位公安战友的生命!

昨天下午,正当水母和一个警察朋友为了“7月6日究竟算不算人民警察日”而争辩得面红耳赤的时候,我们俩人的手机几乎同时收到了下面这条消息:

收到消息的瞬间,水母明显感到,边上的那位警察朋友,仿佛一只泄了气的皮球,整个瘫在了椅子上。

空气瞬间凝固,过了大概有十五六秒后,那位警察朋友红着眼睛,嘴里蹦出一个字:CAO!

接下来,我们再也没有心思讨论什么“人民警察日”。

因为,未来每一年的7月6日,都是江苏淮安这两位公安英雄的祭日。

淮安当地的民警向水母透露了牺牲的两位公安干警以及那两个行凶人渣的情况:

牺牲的民警叫王涛,88年生,扬州人,娶了当地的淮安姑娘。

牺牲的辅警叫安业雷,也是88年生人,优秀的退伍军人。

他俩都已经有了孩子,但是孩子都非常年幼,一个4岁,一个1岁。

反观那两个杀害民警的畜生:其中叫做“马洪兵”的货,是一个集“盗窃”、“强奸”、“猥亵”、“放火”于一身的超级人渣。

如今又加上了杀害两位干警的罪行,可以说是“杀人放火无恶不做”了。

水母截取一段法院之前的判决书给大家体会一下:

罪犯马洪兵,男,江苏省淮安市人,初中文化。曾因犯放火罪、盗窃罪,于198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3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至于另外一个叫马伟兵的,自然也不会是什么好货。

就是这样两个烂货、渣子、畜生、禽兽,夺走了两位优秀干警的年轻生命,毁掉了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这怎能不叫人痛心疾首?

苍天啊!你太不公平!

从媒体公布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到,那两个渣子在杀害两位干警后跑路的过程中,居然还人手拎着两把砍刀,对着前来追捕的民警一通挥舞。

直到民警开枪击中其中一人的腿后,才终于将二人擒获。

看着其中一个渣子腿上的血,相信很多公安战友的心情和水母是一样的:只恨流得不够多!不够快!不够疼!

真的是便宜这俩孙子了!

目前我们还无法预知当地法院最终会如何审判。

是否会因为诸如“民警警官证过期”之类的理由,判这俩人无罪。

按照常理来判断的话,这俩人应该是死刑没跑了。

但是即便真的判了死刑,我们的两位战友却再也回不来了。

现在再回过头去讨论两位干警“是否带齐了装备”、“是否预知了暴徒的凶悍”、“执法过程中是否拥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只知道,人民警察,是和平年代里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

人民警察队伍,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

无论你做了再充足的准备,带了再先进的装备,也无法保证自己能够全身而退。

然而,就是这样一支神圣而光荣的队伍,却至今无法和教师、护士、记者一样,拥有一个自己的节日。

每年到了7月6日,中国的警察总是会兴致勃勃的探讨:7月6日究竟是不是传说中的“人民警察日”。

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稿共109条,其中第106条提出:拟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至此之后,未见下文。

4年了,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盼来“人民警察日”。

而这个“人民警察日”,在牺牲战友付出的生命面前,显得那么的微不足道。

我们不想再面对嫂子的眼泪、孩子的哭啼、老人如遭雷击般的晕厥。

我们再也不想参加战友的追悼会,不想用这种方式向战友做最后的告别。

与战友宝贵的生命相比,我们宁愿永远没有“人民警察日”!

我们愿意用1万个“人民警察日”去换回战友的生命!

两位战友啊,请你们一路走好!以后每年的7月6号,都是你们的祭日,我们永远不会忘记!

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

警中有禁令,多年未沾唇

赤心战魍魉,年损四百人

巍巍烈士陵,一日一新坟

责任励斗志,忠诚铸警魂

壮哉英雄气,正义永长存

可知儿尚小,闺中未亡人

流血又流泪,何时不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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