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朱之文有没有侵权?

文丨张是之
农民歌唱家大衣哥朱之文最近又火了一把,不过不是因为唱歌,而是因为家门被人踹了。
大衣哥农民出身,而且一直是农民,坚持练习唱歌走到今天实属不易。
就因为这个农民身份,还被著名歌唱家蒋大为鄙视了,「你就是爱唱歌的农民,哪首歌是你创作的?」
这句扎眼的点评,实在是与一个老一辈艺术家的身份不符。
蒋大为的鄙视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众多网友为朱之文鸣不平。
很快,大家扒出蒋大为的几首成名作《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牡丹之歌》、《敢问路在何方》都不是他自己的创作。
一不留神,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对于大衣哥的支持,我们喜闻乐见。
但有个绕不过去的问题,那就是大衣哥唱的都是别人的歌,如果这些歌未经授权,那这会不会涉及侵权的问题。
当然我们做的是逻辑思考题,而非法务题。
这个思考题可以拆成一连串的问题,比如:
1、大衣哥朱之文早些年没有名气的时候,唱的歌那肯定是没有什么授权的,估计去要授权人家也不会理他这个农民。未经授权就唱,那他有没有侵权?
2、今天的大衣哥已经小有名气,是个公众人物,今天他依然未经允许唱别人的歌,那他有没有侵权?
3、以今天朱之文的名气和影响,他唱的歌如果未经原创授权,他对歌曲本身和原创者们是一种负面的侵权还是正面的传播?
另外,也有观点是从是否商用和盈利的角度来区分是否侵权的,那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追问。
4、大衣哥自己唱歌,自己掏钱去参加比赛,一分钱都赚不到的时候,假如唱的歌也未经授权,那么他有没有侵权?
5、有一天可能有人觉得大衣哥唱得确实好,在直播间打赏了一块钱,盈利了,这个时候大衣哥有没有侵权?
6、大衣哥通过比赛出道,今天的名气可能出场费十万一场,还是唱同一首歌?假如还是未经授权的延长,那这算不算是一种侵权?
简而言之,我们不断追问的核心关键在于,如果认定大衣哥未经授权演唱歌曲有侵权,在哪一种情况下从人们认为的「不侵权」转变成了「侵权」。
如果我们严格遵循逻辑一致性的去诚实地回答这些追问,你会发现好像确实不太好回答这些问题。
如果我们说其中有侵权的行为,那么他在哪种情况下侵权,在哪个时间节点和逻辑节点发生了从没有侵权到侵权的转换,这好像有点说不准。
而如果回答没有侵权,又好像有那么点心有不甘。
特别是最后一问,你大衣哥都这么有名了,都出场费十万了,还不去和歌曲原创者要个授权,给人家点钱,这有点说不过去吧。
侵权,绝对侵权,必须侵权。
而同时又碍于对大衣哥的农民身份,不太好意思公开 diss。
假如这样做的不是大衣哥朱之文,而是罗志祥,都不用为分手约P 这种事道歉。
未经授权就翻唱,网友分分钟教你做人,教你什么是尊重知识产权。
所以,假如我们作为一个思考题的法官来断案的话,大衣哥是否侵权的问题足以难倒很多法官。
如果我们判他侵权,那么很有可能很多潜在的大衣哥、民间歌手们,再也不敢随便唱歌。
而如果我们判他没有侵权,那么这好像又开了个坏头,别人的劳动成果怎么能随便拿来就用呢?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极大不尊重。
朱之文还尚可原谅,其他人绝对不行,尤其是罗志祥这种的,更不行。
实际上,唯一能够逻辑一致的回答是,大衣哥朱之文自始至终都没有侵权。
不论翻唱别人歌曲的人是不是大衣哥,是不是罗志祥,也不论他是不是因此赚钱,这都不要紧,重要的是这种翻唱行为并不构成逻辑上的侵权。
底层的逻辑是,音符、编曲、作词,都是知识。
而知识本身,都是人们通过大脑和心理进行加工后的逻辑编码。
这些编码最初的确是由那些原创者创作出来的,但这些逻辑编码一经公布,就脱离了他们的原创者而存在并且向外扩散。
大衣哥学会了唱歌,是他通过他自己的身体和心灵,捕捉并掌握了这一串逻辑编码,然后又通过他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重新演绎出来。
一方面大衣哥演唱的歌曲,和原创者所创作的歌曲,已经是不同的东西。
另外一方面,在整个过程中,大衣哥的演唱,原创者没有任何的损失。
一件真实的东西,你无故拿走之后,它的产权所有人就没有了。这是侵权。
但作为一串心灵编码的知识,别人是拿不走的。
别人只能通过学习你的编码,然后在自己这里解码并重新编码。
换句话说,大衣哥学会了你创造的知识编码,而你的知识依然还是你的,你没有损失这个编码。
更进一步,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人,无论在什么场合以哪种形式来唱你创作的歌曲,你都没有损失这个编码。
相反,通过大衣哥通过那些未经授权的演唱者的演唱,你创作的歌曲传播的更广。
也就是说,你的编码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知道的人更多了。
总之,逻辑一致的推导和论证,你会发现,侵权并不存在,原创者没有失去什么。
但是,我们为什么又近乎本能地反感别人未经授权的翻唱现象呢?
翻唱可能还不明显,常见的盗版问题其实和翻唱是一样的,我们为什么非常反感呢?
这个问题有好几个方面的原因,我们留待后面再作回答。
2020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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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贯休《罗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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