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安全通病防治,搭设及拆除应注意!

目录

一、搭设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2、支架搭设、拆除前未交底至实际操作人员或无文字记录
3、支架搭设完毕未经验收即进入模板搭设工序
4、封顶杆缺失
5、扫地杆缺失
6、纵、横竖向和水平三向剪刀撑缺失
7、水平杆缺失
8、竖向剪刀撑未固定在立杆上
9、可调顶托伸出长度超长;顶托与立杆轴线偏差过大,未垂直支顶
10、立杆底部使用顶托
11、立杆底部未设垫板、底座
12、支架基础积水
13、立杆在同一步高内搭接接长
14、钢管焊接接长
15、模板支撑体系钢木混用
16、支架立杆悬空
17、使用梁侧模作为楼板模板支撑
18、支架未设置外连装置与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连结
19、支架与外脚手架相连接
20、模板支架架体内防护不严
21、扣件螺栓滑丝、无垫圈
22、扣件破损、壁厚不足或扣件紧固力不足
23、钢管锈蚀、变形、打孔等
二、拆除
1、无序拆除梁板模板 
2、未达拆模条件,提前拆除扫地杆、水平拉杆、封顶杆、剪刀撑等杆件
3、已拆下的模板及配件材料不码堆,堆放过高失稳
4、后浇带无独立支撑

一、搭设

通病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专项方案套用)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DB45/T618-2009

7.1.1  搭设前由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内容应包含:荷载计算、支承面处理、步高和立杆间距的确定、梁的支承、剪刀撑体系布置平面图图和剖面图、外连装置设置。

7.1.2  施工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分别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7.1.3  在审查答合要求之后,送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通病2、支架搭设、拆除前未交底至实际操作人员或无文字记录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7.1.4  由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就有关构造要求的技术细节和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应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通病3、支架搭设完毕未经验收即进入模板搭设工序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DB45/T618-2009

7.1.7  支架搭设完成后,由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监理企业的项目监理机构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后再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作业班长、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交付下道工序安装作业平台或安装模板。

通病4、封顶杆缺失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4.3.1 封顶杆应贴近模板底处。

表A.1  A.2  A.4  A.5

设置纵横两向封顶杆,封顶杆位置有水平剪刀撑。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1.9条.第3款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正确做法

通病5、扫地杆缺失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4.3.1  扫地杆位于支承面以上≤200mm处。

表A.1  A.2  A.4  A.5

设置纵横两向扫地杆,且纵横两向均不缺杆。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1.9条.第3款

在立杆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正确做法

通病6、纵、横竖向和水平三向剪刀撑缺失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4.3.2.2  纵向竖直剪刀撑,在竖直面上紧贴立杆沿支架纵向全高全长设置。

4.3.2.3  横向竖直剪刀撑,在竖向直面上紧贴立杆沿支架横向全高全长设置。

4.3.2.4  水平剪刀撑,沿水平面紧贴水平杆全平面设置。

正确做法

通病7、水平杆缺失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5.1.9条  b款

水平杆应纵横两向布置,每步高上纵横两向均不应缺杆。

正确做法

通病8、竖向剪刀撑未固定在立杆上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4.3.2.5  竖直剪刀撑应与每一条与其相交的立杆扣接(不直接与竖直剪刀撑斜杆接触的立杆除外)。

正确做法

通病91、可调顶托伸出长度超长

2、顶托与立杆轴线偏差过大,未垂直支顶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5.1.11  可调顶托伸出长度不应超过200mm。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1.7. 除设计图另有规定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

6.1.9 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正确做法

通病10、立柱底部使用可调支托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1.9条第2款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

正确做法

通病11、立杆底部未设垫板、底座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2.4条 第1款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正确做法

通病12、支架基础积水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4.2.1 支架的支承面为地面时,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地面不应发生沉陷。

正确做法

通病13、立杆在同一步高内搭接接长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5.1.4条C款

立杆应采用对接接长,相邻两立杆的接长不应在同一步高内。

正确做法

通病14、钢管焊接接长

防治措施

禁止使用焊接接长钢管

正确做法

通病15、模板支撑体系钢木混用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6.4  禁止不同形式的钢管支架混用,禁止钢管支架与木材支架混用。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1.2条第1款

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门架等不得混用。

正确做法

通病16、支架立杆悬空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2.4条第4款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正确做法

通病17、使用梁侧模作为楼板模板支撑

防治措施

梁、板支撑体系应按专项方案分开设置,禁止使用梁侧模板代替板底支撑

正确做法

通病18、支架未设置外连装置与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连结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5.1.3  支架应设置外连装置与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连结,从外部防止支架发生侧移;

5.2.4 外连装置的设置

a)抱柱装置。

b)连墙装置

c)连板装置

d)连梁装置

e)辅助装置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2.4条第6款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正确做法

通病19、支架与外脚手架相连接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附录A.1 A.2 A.4 A.5表

禁止从外脚手架中伸出钢管斜支悬挑的模板;

禁止钢管支架与木材支架混用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3.6条第1点

安装圈梁、阳台、雨蓬及挑檐等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

正确做法

通病20、架体内防护不严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8.0.12 模板安装高度在2 m及以上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正确做法

通病21、扣件螺栓滑丝、无垫圈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新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正确做法

通病22、扣件破损、壁厚不足或扣件紧固力不足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5.1.12  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不应大于65 N.m。安装完成后的扣件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抽样检查。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1.2条第4款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正确做法

通病23、钢管锈蚀、变形、打孔等

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1.2条 第2款

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应做防腐处理。

正确做法

二、拆除

通病1、无序拆除梁板模板

治理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7.1.8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拆下的模板不得抛扔,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7.3.4 拆除梁、板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模板应先拆梁侧模,再拆板底模,最后拆除梁底模,并应分段分片进行,严禁成片撬落或成片拉拆。

2、拆除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操作,严禁站在已拆或松动的模板上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模板时,严禁用铁棍或铁锤乱砸,已拆下的模板应妥善传递或用绳钩放至地面。

4、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悬臂结构边缘敲拆下面的底模。

正确做法

通病2未达拆模条件,提前拆除扫地杆、水平拉杆、封顶杆、剪刀撑等杆件

治理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1.10 施工时,在已安装好的模板上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已承受荷载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随意拆除或移动。

正确做法

通病3、已拆下的模板及配件材料不码堆,堆放过高失稳

治理措施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7.2.6  对已拆下的钢楞、木楞、桁架、立柱及其他零配件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对有芯钢管立柱运出前应先将芯管抽出或用销卡固定。

7.3.4 待分片、分段的模板全部拆除后,方允许将模板、支架、零配件等按指定地点运出堆放,并进行拔钉、清理、整修、刷防锈油或脱模剂,入库备用。

正确做法

通病4、后浇带无独立支撑

治理措施

后浇带处模板支架应与整体模板支架分开设置,后浇带施工完毕前严禁拆除。

正确做法

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筑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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