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湖北更新涉企保证金目录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报道 湖北省相关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调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保留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等12项保证金。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新版涉企保证金目录由原来的23项保证金减少至12项。与2018年发布的《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比,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再收取,新版保留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新版目录清单规定,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返还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通知》提出,收取涉企保证金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及时将保证金收取、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确需收取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根据《通知》,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清理,加快对取消事项保证金、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的清退返还,做到应返尽返,应退尽退,应退快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自设项目、超标准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退)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要将清理情况纳入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内容,对省直部门、市、州、县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新版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将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省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等渠道加强宣传,通过清单查询、政策解读、现场咨询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目录清单,推进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据了解,此次对《湖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调整,是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按照“对标对表先进,做到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应退尽退;能减尽减,能降尽降,能退快退”的原则,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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