佑护厦门人文:论“镇邦路重修”之法律问题
鹭客社:守望共同的尘世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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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中,看到朱家麟教授发了九张图并转了高振碧老师的感慨:
厦门现代城市的历史很短,每一处人文遗存都值得珍惜。老城区最具人文个性的网红打卡地,三岔路口那承载海洋文化的廊柱,不知招惹了谁,对它下了狠手。几代厦门人诗情画意的念想,已在冲击钻的敲击声中湮灭。
与朱家麟教授通了会电话,得知镇邦路现在正在维修,维修的过程中可能涉嫌“破坏镇邦路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一些文字与纹饰正在灰飞烟灭。
这让我想起7月1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既然有相应的法规,我们就应该研究下法规的适用问题。
这里,我们要厘清两个问题。
一是镇邦路这样的街区算不算传统风貌建筑?
二是当前的维修算不算破坏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
《条例》中称:传统风貌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厦门中山路是“中国历史文化名街”,镇邦路是中山路街区之一部分。镇邦路理所当然应该列入厦门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如果已经公布,自是合理,如未公布,不妨着速报批。如果已经批准,要依《条例》管理,如果未报批,请出炉紧急措施,进行先行保护。
《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拆除传统风貌建筑;(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
第二十四条 在不改变外观、梁架结构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承接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配备具有修缮技艺的技术工人。
此第三章,明确指出,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擅自改变“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仅可以外部修缮、内部装饰与添加设施,且承接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配备具有修缮技艺的技术工人。
镇邦路现在的重修是否违反《条例》,关键就在这两点:一是否擅自改变外观形象及色彩;二是是否使用具有修缮技艺的技术工人。
近日,我关注到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是中国历史文化保护上的一个重要进步。它使鹭客社的佑护乡土作为,拥有了法理与政策上的强大支持。未来,鹭客社的乡土佑护行动,将密切配合整个国家的文化战略及具体法规,规范有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