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档案管理的认识

新的学期、2019 学年到来了,我将告别持续近四十年的粉笔生涯,告别近两年任教的《道德与法治》课,去接手一项新的工作,担任学校的专职档案管理员。

记得8月上旬的一天,校长突然来电话,征求我意见“想请你管理学校档案”。可能是上级催促不容等到开学,可能是考虑做这事我比较合适,或者对此暂时还没恰当的人选。一想到自己此前因学校公众号之困,跟他谢绝请辞,不忍再推托这位对我信任有加的沈校长,马上就应允下来。

至于会不会有新的变化,我一直不敢断定,不过今已是9月1日,我想可以确定无疑了!

或许在外人看来,管理档案那可是一件好差事,用不着上课跟学生打交道,轻松自在。即使几天不到岗也不碍事啊!

或许有人会议论,档案这事纯属多余,有必要让一个人守着吗?学校工作不就是上课,教好学生,抓好主要学科。将来统考跟人家比,看多少人被录取得以升学嘛!

我不敢说自己的见识多高多远,总觉得学校的各项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每项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大局。也就是说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如同各门课程都要开齐开足上好一样!我们要有着眼长远面向未来的目光,为了学生的发展与素质的提高,为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内涵品味的提升。

做档案管理确实不同于上课,它有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我想这首先要熟悉业务,需要静下心来面对实际,需要请示与请教,需要精心整理加以完善,更需要提升档次做出特色。

研读《江苏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即苏教规【2017】5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它是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准绳,全文共七章32条,并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现摘录部分条文如下:

《暂行办法》第三条,学校档案工作是体现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暂行办法》第四条,将学校档案分为如下十类:文书档案、教学档案、学籍档案、科研档案、基本建设档案、设备仪器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等。

《暂行办法》第六条,各学校档案工作应由校长统一领导,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协助校长分管,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暂行办法》第七条,学校设立隶属于学校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档案工作。

综合档案室的基本职责有:接受(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的查阅服务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档与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暂行办法》第十一至十五条对于“文件材料”的移交手续、归档要求、归档范围、整理和时间等都有明确的描述与界定。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学校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配置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水、防紫外线、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要求档案室配置计算机、光盘刻录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或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以适应学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我愿尽力做好这项新的工作,通过反复学习、虚心求教、钻研和探索,实现从外行到内行的转变,让档案室成为学校一个亮丽窗口。为教育教学服务,第一时间提供所需资料;为学校大局特别是迎检督查,随时接受检阅和考核。恳请相关领导的关心指导、配合支持,也希望得到同仁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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