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男女同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咋抚养?
.
阅读提示
男女恋爱未婚同居,后因琐事分手,同居期间生了孩子,那么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该怎样抚养呢?
12月24日,郑州惠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黄某支付了26300元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13年,黄某在一场普通饭局上,认识了毛某。随后两人相恋并同居。2015年,毛某为黄某生下一子。然而孩子出生后不久,两人便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争吵不断。2017年5月,两人和平分手并签订《协议书》一份,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黄某承担,黄某每月支付4000元,给付至孩子十八周岁。
然而当“当爱已成往事”,这段恋情的“后遗症”也逐渐凸显。协议签订后,黄某仅支付了部分抚养费,此后毛某多次讨要,黄某却未支付任何费用,还拒绝与毛某再进行任何沟通。儿子小毛遂将生父黄某诉至法院讨要抚养费。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小毛抚养费共计28000元;黄某应每月支付小毛的抚养费4000元至小毛年满十八周岁止。
因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小毛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12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承担其抚养费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本案中,小毛属于其母亲毛某与黄某非法定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且《民法典》也强调了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原则,因此不能因为父母的原因而对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进行区别对待。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结合本案而言,即黄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虽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仍应依法承担孩子成年或独立生活前的抚养费等支出。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应该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