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第一 武王全文翻译解释
今本竹书纪年
◎周武王
名發。初,高辛氏之世妃曰姜嫄,助祭郊禖,見大人跡,履之,當時歆如有人道感己,遂有身而生男。以為不祥,棄之阨巷,羊牛避而不踐;又送之山林之中,會伐林者;又取而置寒冰上,大鳥以一翼籍覆之。姜嫄以為異,乃收養焉,名之曰棄。枝頤有異相。長為堯稷官,有功於民。后稷之孫曰公劉,有德,諸侯皆以天子之禮待之。初,黃帝之世讖言曰:「西伯為王,期在甲子,昌制命,發行誅,旦行道。」及公劉之後,十三世而生季歷。季歷之十年,飛龍盈於殷之牧野,此蓋聖人在下位將起之符也。
季歷之妃曰大任,夢長人感己,溲於豕牢而生昌,是為周文王。龍顏虎肩,身長十尺,胸有四乳。太王曰:「吾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季歷之兄曰太伯,知天命在昌,適越,終身不反,弟仲雍從之,故季歷為嗣以及昌。昌為西伯,作邑于豐。
文王之妃曰太姒,夢商庭生棘,太子發植梓樹于闕間,化為松栢棫柞。以告文王,文王幣率羣臣,與發竝拜吉夢。季秋之甲子,赤爵銜書及豐,置于昌戶。昌拜稽首受,其文要曰:「姬昌蒼帝子,亡殷者紂王。」將畋,史編卜之曰:「將大獲,非熊非羆,天遺汝師以佐昌。臣太祖史疇為禹卜畋,得臯陶,其兆類此。」至於磻溪之水,呂尚釣於涯,王下趨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見光景於斯。」尚立變名答曰:「望釣得玉璜,其文要曰:『姬受命,昌來提,撰爾洛鈐報在齊。』」尚出游,見赤人自洛出,授尚書:「命曰呂,佐昌者子。」
文王夢日月著其身,又鸑鷟鳴於岐山。孟春六旬,五緯聚房。後有鳳凰銜書,游文王之都。書文曰:「殷帝無道,虐亂天下。皇命已移,不得復久。靈祇遠離,百神吹去。五星聚房,昭理四海。」
文王既沒,太子發代立,是為武王。武王駢齒望羊。將伐紂,至於孟津,八百諸侯,不期而會,咸曰:「紂可伐矣。」武王不從。及紂殺比干,囚箕子,微子去之,乃伐紂。渡孟津,中流,白魚躍入王舟。王俯取魚,長三尺,目下有赤文成字,言紂可伐。王寫以世字,魚文消。燔魚以告天。有火自天止于王屋,流為赤烏,烏銜穀焉。穀者,紀后稷之德;火者,燔魚以告天,天火流下,應以吉也。遂東伐紂,勝於牧野,兵不血刃,而天下歸之。乃封呂尚於齊。周德既隆,草木茂盛,蒿堪為宮室,因名蒿室。既有天下,遂都於鎬。
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諸侯伐殷,敗之于坶野,王親禽受於南單之臺,遂分天之明。立受子祿父,是為武庚。夏四月,王歸于豐,饗于太廟。命監殷,遂狩于管。作大武樂。
十三年,巢伯來賓。薦殷于太廟。遂大封諸侯。秋,大有年。
十四年,王有疾,周文公禱於壇墠,作金縢。
十五年,肅慎氏來賓。初狩方岳,誥于沬邑。冬,遷九鼎于洛。
十六年,箕子來朝。秋,王師滅蒲姑。
十七年,命王世子誦于東宮。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五十四。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
武王①
①武王,姬姓,名发,周文王之子。【史记·周本纪】:『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
十一年庚寅①周始伐商。
①庚寅,武王十一年的干支。【订补】谓『「庚寅二字当系后人依干支法推算,所加附注。』今不从。说详『帝尧元年丙子』条。
【译】周武王在位的十一年,即庚寅年,周王开始进攻商朝。
【案】引【新唐书·历志】。
【比义】【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尚书·泰誓】:『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史记·周本纪】:『居二年即武王十一年……武王乃尊文壬,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孟津。』【史记·齐太公世家】:『十一年正月甲子,誓于牧野,伐商纣。』【集解】引徐广言:『一作年?。』与【纪年】各有异同。
周武王率西夷诸侯①伐殷,败之于坶野②。
①西夷诸侯,指【尚书·牧誓】中的庸今湖北竹山一带、蜀今四川西部、陕西南部地区、羌今甘肃一带、髳今山西平陆一带、微今陕西眉县境、卢今湖北襄樊西南、彭今湖北房县附近、濮今四川东部,湖北西部地区诸族。
②坶野,『坶』,『牧』之古字。【尔雅·释地】:『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尚书·牧誓】【疏】:『将战于郊,故至牧野而誓。』商纣居于朝歌今河南省淇县境,周军誓师之牧野在朝歌南七十里,今河南汲县境。
【译】周武王带领西部各族进攻殷朝,在牧野打败了殷。
【案】引【水经·清水注】。
【比义】【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书序】:『武王戎车三百辆,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逸周书·世俘解】:『维一日丙午旁生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与【纪年】皆合。另【利殷】:『珷武王征商,隹唯甲子朝,𣳡越鼎,克昏,𣦽夙又有商。』可參证。
武王亲禽①帝受②于南单之台③遂分天之明④。
①禽,通擒,捕捉。
②帝受,【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太平寰宇记】卷五六引作『纣』。
③南单之台,【水经·淇水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地在朝歌城中。
④分天之明,陈逢衡【集证】卷二三:『「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谓受天之明命。』
【译】周武王亲自在南单之全捉住殷纣王,周于是接受了天之大命。
【案】引【水经注·淇水】,据【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另戴震校本作『帝受辛』。类见【初学记】卷二四、【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太平寰宇记】卷五六。
【比义】【史记·殷本纪】:『甲子日,纣兵败,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周武王遂斩纣头,悬之大白旗。』
武王年五十四①。
①五十四,【真诰】卷十五引【竹书】云:『年四十五。』
【译】周武王在世五十四年。
【案】引【路史·发挥】卷四、【通鉴前编】卷六。类见【真诰】卷一五注:『【竹书】云:年四十五。』范祥雍【订补】认为:『「年四十五」,疑有倒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