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交通案例】全套视频课件复习资料

【导语】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份,为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本文编辑整理了2021年监理工程师解题技巧考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祝学习愉快! 
  数字型考点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7日
  B、15日
  C、30日
  D、3个月
  此题的答案是C.对于这种数字型知识点,原则上应该是以记忆为主,但是也并不是无规律可循。对于日期的规定,中外有很大的差别,外国的数字一般都是7的倍数,如14天、28天等,而中国的数字一般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10天、半个月、一个月等。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我国的《施工合同范本》参照 FIDIC修改后,日子也都改成了7的倍数了。2021年监理复习:6ij.cn/oWJNcY(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理解型考点
  例.下面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bce)
  (a)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b)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行使不安抗辩权
  (c)一方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则意味着合同的终止
  (d)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e)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另一方能否按照合同履约感到担心,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去与之订立合同
  这是在考察考生对不安抗辩权的理解。像这样的考点是很有一定深度的了,它要求考生必须真正理解了这个知识点后才能做得出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各个选项。对于a项,明显是错误的,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如果是后履行的一方,就完全可以相机行事了,根本就不用不安了。对于b项,显然也是不正确的,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了,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那么,合同中应该后履行的一方就没有这个权利。对于c项,显然也不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是“中止”合同,当然不排除最后“终止”的可能性,但是,如果另一方表明了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的话,当事人就不可以“终止”,而要去继续履行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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