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和解?适合刑事和解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一、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此规定。
二、刑事案件和解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有些刑事案件发生后,比如诈骗案件,嫌疑人积极赔偿,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后,双方自愿和解,签订了和解书的话,法院在之后的审理程序中会考虑从轻处罚。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