诌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一段时间以来,“激发干部积极性”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中央专门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目的都是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不断探索,才能有效作为。容错纠错机制是激发党员干部敢担当、真作为的有力保障。然而调研发现,有些地方只是发了文件,实施起来存在机制不清、操作不易的实际问题,让基层党员干部茫茫然无所适从。改革工作千头万绪、点多面广,推进过程中很难做到稳妥有数、万无一失,难免会出现失误或偏差,这就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切实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才能更好的将新出台文件更好的用到实处;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
容错纠错机制需要依规界定,才能严格实施。实践表明,只有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具体操作上明确问题的程度、动机、条件、程序、政策执行和最终后果,才能坚决杜绝什么错误都往里装,任何错误都“容”的现象发生,避免容错纠错陷入认识盲区。
容错纠错机制需要鼓励作为,才能最强发力。身处基层一线,为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创新发展,需要各级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但面对方方面面的工作,不乏出现一些抱有“干得越多、出错越多”的不当认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心态,导致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存在思想顾虑、畏难情绪。容错纠错机制的出台,激励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为担当者鼓劲撑腰,广大干部应自动摒弃怕作为、不敢为的“拘谨”作为心理,大胆成为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实践者。
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是一种探索,也是一种创新。政策的出台既要鼓励创新、宽容相济,又要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充分让“铠甲”利器发挥“助推器”的保护作用,努力营造勇于创新、大胆作为、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