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后,三明经验给医药人带来新启示!
专栏作者/雪山居士
一个医药江湖的研究者。研究什么?当然是被研究了......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时隔快一年,对医药人来说,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
这么多年,三明经验为何值得学习?对医药人来说又有哪些应对和启示?笔者分析如下。
2012年起,福建三明市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大幅降低医保药费负担,目前已取得了患者减负、财政降压、医生增收的“三赢”成效。
其中,三明开创的二次议价,通过“一压一换”(即“标外压标内”、“标外换标内”)等手段挤压药品中标价中的水分,压缩了回扣和返利空间。
2018年4月,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中,药品与卫生材料占比部分:4月份,22家县级以上医院药品与卫生材料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32.50% ,比去年同期下降0.98个百分点;其中达标医院12家,超过核定指标有10家医院。
而据有关材料显示,中国医院的药占比已从2010年的41.8%下降到了2016年的34.3%,但在DRGs激励下,药占比将进一步下降,中国医院的药占比下降潜力巨大。仅就三明控制药占比的示范作用这一项,相信就值得有关方面去总结与评估。
而据有关报道显示,三明经验的最大亮点在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不依赖财政增加投入,改革后节省的资金充分爆发出的改革红利,降低了患者看病负担,并且提高了医院收入。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陆续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零差价的补偿一般是按照8:1:1的方式来运行,但有的医疗机构一旦没有及时收到既定的财政补贴,立刻即通过转移成本的方式,强制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返点,甚至拖欠货款,尤其是医药领域仍然具有垄断性控制地位的大医院,在这方面做得更具有“示范性”。
因此,学习福建三明好榜样,在当前的背景下,更具有别样的深意。
而纵观福建模式,大家都能从中找出政策交互、融合的影子:
✦福建十标开创性地设置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目录,并按“治疗性用药”、“辅助性用药”及“营养性用药”区分药品属性;
✦在2009年,在福建全省药品采购供应工作中执行“两票制”制度,明确药品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绕开中间环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2017年3月,福建省医保办、福建省卫计委更是联合下发了关于《福建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了该省首批100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并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内涵、实施范围、病种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
不难看出,医药政策的变化,从福建到全国,从局部到全面,上述政策彼此间是息息相关的,而福建医药政策传递的,不仅仅是一个“点”,更多的是一个“风向标”。
曾经有人表达这样一个观点,福建模式不可复制。笔者认为,不可复制的是全盘照抄的模式,没有一种模式是能够完完全全、原原本本的从A地移植到B地。三明模式的成功,其表层是通过药改等一系列举措释放红利,其深层次的原因其实是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
各地学习三明模式,应当了解其中的深层含义,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扬长避短,而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
但三明经验同样有着自身的隐忧!据有关资料显示:
三明医务人员的收入虽然不再与药品、 检查、 化验等收入挂钩,然而并没有完全和医院收入脱钩, 并在不同程度上与工作量、工作质量、 工作风险等因素相关,医务人员依然有动力为医院增收病人、 增加医务性收入。
因此, 三明医改在切断医院、 医生与药品间的利益链,扭转“以药养医”的同时, 要警惕由此替代生成因为追求医务性收入而导致的“以医养医”。同时,提升患者获得感、 持续提升民众医改支持度是三明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明模式”能够坚持下来,恰恰是因为部门之间的制衡机制发挥了作用,而集中了关联医保的所有职能,搁置了部门争议,是三明模式成功的关键。
业内著名专家朱恒鹏认为:“市场体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将政府权力限制在有限范围内,让个人和社会的自由选择权在多数市场领域里起决定性作用”。
福建模式的出现,三明经验的推广,一直是伴随着争议前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一点必须承认,通过降低医保负担释放红利,体现的是医改的未来方向,而注重行政手段、市场机制和现代管理方法的结合,体现的是实现医改的必由之路。
在三批四轮国采的背景下,在新一轮三医联动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三明医改的创新精神值得业内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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