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履行义务后,我还有其它损失的可以请求吗?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违约方履行义务后,我还有其它损失的可以请求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rticle 583  If a party fails to perform or its performance does not satisfy the agreement,  it shall compensate the other losses if any even after the performance or adoption of remedial measures.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可能改变主意,继续履行义务。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可能会采取补救措施,如上条中所讲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应该放违约方一马了。多数情况下也确是如此。但如果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守约方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不得不为此另做些准备,如选择后备设备或原料供应商并为此付诸行动,因此也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此时,即便违约方后面继续履行了合同义务或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对守约方已经造成的新的损失。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不能涵盖守约方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合同中没有约定,由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

具体如何确定此部分费用及此部分费用的大小,则由法官根据证据及法庭调查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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