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六魔女”案:6名打工女诱杀17名司机,女人越漂亮心越狠?
周幽王为美,烽火戏诸侯;商纣王为美,残害忠良;吴三桂为美,百万清兵入关覆灭王朝。美不是原罪,但沉迷美色,所带来的后果不是国破家亡,就是人财两失。
改革开放的鼓声刚敲响,最早去深圳捞金回家的人把那里的纸醉金迷一番渲染,青年们如洪潮一般涌向了这座充满机遇、充满诱惑的城市。马化腾从这里发家,富士康在这里落脚,谁不想像他们一样坐享繁华。
但普通人只能去工厂日夜劳作,用加班换取那些白领、企业家工资的一点零头。还要被组长管、被主管骂,这让那些“心高气傲”的年轻男女怎么受得了。
付红琼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爱买衣服,有点虚荣心。但在工厂打工的几百块钱工资,根本存不下钱。男朋友张子建也在工厂打工,两个人都是时髦的“月光族”,有时候张小建甚至还要找她借钱去打牌。但就是这样一个男人,有一天竟然带她逛起了大商场,买了几件名牌衣服,让她在外面得意了好几天,工厂里的姐妹都羡慕她。
付红琼知道张小建的本色,而且工厂打工根本赚不了那么多钱,她怀疑他是去赌博了,果然张小建装大款不到一个月,就没钱了。但没过多久他又有了一笔钱,付红琼问他是不是赌博得来的。张小建没说什么,只说让她帮个忙,就知道钱是怎么来的了。
那天晚上,张小建和付红琼在路边招一个出租车,去一个偏僻的乡道。到了那里,张小建和他的几个兄弟把司机拖下车给杀了。付红琼不敢出声,她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但她也不敢报警,毕竟司机是自己叫来的。张小建把抢来的钱分给了她3000元,告诉她之前给她买衣服买化妆品的钱都是这么来的,她也是共犯,如果说出去,一样也要坐牢。
其实这时候的付红琼还称不上“共犯”,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而付红琼一开始并不知道张小建要杀人,也就不存在为同一目标互相配合,且付红琼的打车行为与司机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付红琼出身农村,法律意识淡泊,如果当时她报警说出这一切,也许就不会有后来的欲孽深重,被判死刑了。但付红琼并没有那么做,她心惊胆战地过了几天,并没有警察来找她,也没有听到有杀人的传言,而且张子健又给她送来了1万多块钱,这可不是个小数。
这时候付红琼已经触犯了掩饰隐瞒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过几天就是她生日,工厂里的姐妹问她:“那个有钱男朋友准备给你怎么过呀?”付红琼不想被看不起,花钱包了一个KTV包厢,纸醉金迷了一晚上,过了一把白富美的瘾。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欲望的阀门一旦打开,就收不住了。
从那以后付红琼就不在工厂打工了,大家都以为她是嫁给有钱的男朋友过好日子去了。
事实上她一直在一个出租屋里呆着,这间屋子里血腥味浓重,好像无论怎么清洗都洗不净。这里是张小建兄弟几人的窝点,原来在付红琼看到之前,张小建他们就犯了几次案了,每次被劫杀的都是出租车司机,后来司机们警惕性提高了一点,不太好作案了。
于是他们想出了用漂亮女子放松司机的警惕心,来实施杀人抢劫行为,跟付红琼一起的还有张小建的亲妹妹,以及张小建其他同伙的女朋友,一共6个人。刚开始她们只负责把司机引偏僻的地方,好让张小建他们劫财害命。后来偏僻的地点有些司机不愿意去。慢慢地付红琼她们就开始实施美色诱惑,穿着性感暴露的衣服,在黑夜里将司机骗到出租屋,实施杀害。
白天她们是光鲜亮丽,出手大方的都市有钱人,晚上她们是杀人如麻的魔鬼。
一开始付红琼不敢目视杀人现场,每次都会躲到房间,但白天的人上人生活,挥霍金钱的快感把她心底仅剩的良知蚕食殆尽,她也开始参与杀人,还给这个团伙拉来了更多共犯,那些年轻靓丽的女子也跟着她一步步走向深渊。跟着她们到出租车的司机大多只为了春风一度,谁能想到色字头上这把刀真的会砍下来。
随着报案的越来越多,出租车司机失踪的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了调查,发现大多数司机失踪都在深夜,最后一单接的都是单身女性或情侣,而且车辆也失踪了。循着这些线索,警察找到了这个十多人的犯罪团伙,破获了深圳司机连环被杀案,对张小建、付红琼等人实施抓捕。
据张小建他们供述,他们一共作案21宗,杀死了17个司机,重伤1人,抢得汽车18辆,获得629万元。
1995年10月25日一审宣判,张小建、付红琼等人的行为除去犯抢劫罪外,还犯有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短的14个月里,她们疯狂作案,掀起了深圳司机圈的腥风血雨,手段之残忍,让人心惊,他们在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无疑属于情节及其严重的。因此判处张小建、陈伟祥、张初强、张小坡、陈强、陈景德、付红琼、谢秀云、陈子犇、邱德喜、文亚纳、张小凤、付立敏、刘高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剩下参与较少的刘瑜香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邱敬辉有期徒刑3年。
1995年12月15日,深圳六魔女和其他同伙一起被执行死刑。
美不是罪,爱美之心也不是天理不容。但一天美貌被当成了武器,成为戕害他人的凶器,那它就是罪孽了。虚荣和诱惑的背后是恶魔在向我们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