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地方付款?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在什么地方付款?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

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

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

在地支付。

Article 627. The purchaser shall pay at the place agreed. If the place of payment is absent or unclear, nor can it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10 of the Code, the business place of the seller shall be the place of payment. However, if the payment is on condition of handing over of the goods or document, the payment shall be made at the place where the handing over take place.  

出卖方关心的是收到款,不关心也不管买方在什么地方付款。为什么还要法律专门对此进行规定呢?在一国之内,买方在什么地方付款对卖方而言确不是个问题,但如果是在国际贸易中,则在什么地方付款,往往意味着使用什么货币。这对买卖双方可能结果完全不一样了。 至少在目前,卖方都希望收到美元、欧元或瑞士法郎,而不愿意收卢布或印度的卢比吧。

本条给没有约定付款地点的双方提供了二种选择:一是在出卖人的营业地、一是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单证地。在电子货币和网上付款完善的今天,这种规定太老套了。如果是需要背着银子或现金去付款,这种规定还有点用,否则,没有什么意义。如果买方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地点付款,出卖方能以此追究买方的责任吗?出卖方也不会闲着没事儿去起诉买方找乐吧。 如果出卖方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买方承担没有在法定地点支付货款的责任,我相信法官第一个问题一定会问:你收到全款没有?你说:收到了。法官的第二句话一定是:你滚吧!

我相信合同只会约定收款账号,而不会约定收款地点。即便收款账号中有户主的名称能够提示户主所在地点,那也不是要确定一个收款地点。对于账号或者户主而言,无论户主身处何地,都能快捷简便地打开自己的账号,检查是否收到款项,进行转帐结算。 在哪里支付有什么关系呢?

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比较,我们的民法典将其最重要的一款丢掉了,而关于支付地的规定的精髓就在于这一款。即如果出卖方要求买方在法定的地点之外支付货款,因而增加了买方费用的,买方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增加的费用。

有人偏爱抬杠,说这个规定非常重要。涉及到货款支付途中的风险承担。如出卖方账户在上海,而货物的交付是在武汉。根据本条的规定,支付地应当在武汉。假设买方在成都,所支付的款项安全到达武汉,但在之后款项向上海中转的过程中被黑客截取。那么,根据该规定,买方已经完成了支付义务,武汉到上海的风险只能由出卖方承担。 我的意见呢?(你怎么知道货款经过武汉呢?实际上汇款所走的路线哪里是你我能搞得清楚的)

如果出卖方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第三方,支付地的问题就出现了。买方要支付给债权受让人,而债权受让人的营业地有可能对买方的支付造成障碍或产生额外费用。这个费用只能由出卖方其其受让人承担。 

支付地的规定还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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