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药学研究指导原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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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试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究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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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1. 因在药品生产中遇到铅的情况比较多,且铅容易积蓄中毒,故作为重金属的代表,以铅的限量表示重金属的限度。
2. 重金属检查法可同时检测砷,但因其毒性大,且易带入产品中,故需采用灵敏度高、专属性强的砷盐检查法进行专项考察可控制。
3. 报告限度:超出此限度的杂质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并应报告具体的检测数据。
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是指在原料药或辅料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使用或产生而又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溶剂。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性纲要,以及美国环境保护机构、世界卫生组织等公布的研究结果,很多有机溶剂对环境、人体都有一定的危害,因此,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用药安全,以及保护环境,需要对残留溶剂进行研究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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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1. 从理论上讲,药物制备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均有残留的可能,均应进行残留量的研究。但是,药物研发者可以通过对有机溶剂的性质、药物制剂工艺等进行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依据,有选择性的对某些溶剂进行残留量的研究,这样,既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又有利于降低药物研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 第一类溶剂: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的有机溶剂。
3. 第二类溶剂:非遗传毒性致癌(动物实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如神经毒性或致畸性)、或可能具有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有机溶剂。
4. 第三类溶剂:GMP或其他质量要求限制使用,对人体低毒的溶剂。
5. 允许日接触量:指某一有机溶剂被允许摄入而不产生毒性的日平均最大剂量,单位为mg/天。
备注:本文内容参考《最新药品注册工作指南》(编者:张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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