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教材知识点: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水喷淋冷却系统

  1.水喷雾灭火系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的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断路器室宜设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一1995)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火灾和闪点大于60℃的液体火灾及电气火灾。

  变压器室、多油断路器室和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的系统设计喷雾强度为201/min·m2。持续喷雾时间:变压器室、多油断路器室为0.4h;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为0.5h。系统应选择水喷雾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

  2.水喷淋冷却系统:设置了水喷淋冷却系统的储罐区的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区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距起火罐罐壁1.50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罐均应进行冷却。

  冷却水供给强度为0.501/s·m,起火罐按储罐周长计算,相邻储罐按罐周长一半计算。当相邻储罐超过4个时,冷却水量可按四个计算。水喷淋冷却系统由水幕喷头、雨淋阀组和供水设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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