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告

一、2021年榆次区城区中小学新生片区划分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片区划分
1. 振兴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经纬南路(不含经纬南路),南至凤栖大街,北至经纬专用铁路线。 
2. 花园路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北大街,西至同蒲铁路线,南至南关(含南关),北至顺城街。
3. 泰山庙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锦纶南路(不含锦纶南路),西至北大街,南至思凤街,北至顺城街。
4. 新华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城边,西至锦东大道,南至顺城东街(含顺城东街),北至石太铁路线。
5. 羊毫街小学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南至顺城街,北至石太铁路线(不含锦东小区)。
区域二:东至锦东大道,西至岭南路,南至东大街,北至顺城街。
6. 寿安里小学教育集团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南至石太铁路线,北至蕴华东街。
区域二:东至锦纶路,西至中都路、石太铁路线,南至顺城街,北至蕴华街(不含蕴华街)。
7. 顺城街小学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汇通路,西至柳东北路,南至顺城街,北至柳西西二巷(不含柳西西二巷)。
区域二: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柳东路,南至经纬专用铁路线,北至顺城街。
8. 郭家堡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柳东路、柳东北路,西至经纬北路、经纬南路(不含经纬北路、经纬南路),南至经纬专用铁路线,北至柳西西二巷(不含柳西西二巷)。
9. 经纬小学教育集团片区范围
一校:区域一:东至经纬北路(含经纬北路),西至经西大道,南至顺城西街,北至蕴华街。
区域二:东至诚信路(不含诚信路),西至银泰路(不含银泰路),南至迎宾西街(含迎宾西街),北至安宁西街。
区域三:东至经纬北路,西至银泰路,南至蕴华街,北至迎宾西街。
二校:东至经纬南路,西至经西大道,南至兴业街,北至顺城西街(含张超村民子女)。
10. 窑上小学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汇通路,南至顺城街,北至迎宾街(不含迎宾街)。
区域二:东至汇通路,西至经纬北路(不含经纬北路),南至柳西西二巷(含柳西西二巷),北至迎宾街(不含迎宾街)。
11. 晋华小学教育集团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中都路,西至同蒲铁路线,南至石太线,北至迎宾街。           
区域二:东至中都路,西至诚信路(含诚信路),南至迎宾街(含迎宾街),北至安宁大街(不含安宁大街)。
12. 太行小学教育集团片区范围
一校:东至锦纶路,西至中都路,南至蕴华街(不含蕴华街),北至安宁大街。
二校: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南至迎宾东街(含迎宾东街),北至文苑东街。
三校: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南至蕴华街(含蕴华街),北至迎宾东街。
13. 校园路逸夫小学教育集团片区范围
一校:东至锦纶路,西至中都路,南至安宁大街,北至龙湖大街(含龙湖大街)。
二校: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北延规划路),南至文苑东街,北至凤翔街(东延规划路)。
三校:东至中都北路,西至新建北路,南至文苑街,北至龙湖街。另含:碧桂园所有业主子女。
14. 安宁小学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中都路,西至定阳路,南至安宁大街(含安宁大街),北至文苑街。
区域二:东至新建北路,西至定阳路,南至文苑街,北至龙湖街。
15.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片区范围
东至锦东大道、锦纶北路(北延规划路),西至魏榆路,南至龙湖街、凤翔街(东延规划路),北至高校园区。
16. 潇河湾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岭南路、锦东大道,西至锦纶南路(含锦纶南路),南至思凤街,北至新集东街。
17. 迎宾西街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银泰路(含银泰路),西至经西大道,南至蕴华西街,北至安宁西街。
另含:高村、韩村、上营、东营、小赵村民子女。
18. 文苑街小学片区范围
东至定阳路,西至同蒲铁路线,南至安宁大街(含安宁大街,北至龙湖街。另含:使张、龙田、侯坊社区村民子女。 
19. 城西学校片区范围
东至经西大道,西至寇村,南至榆清线,北至迎宾西街。
另含:寇村村民子女,工业园区居民。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片区划分
1、榆次一中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锦纶路,西至中都路,南至石太线,北至迎宾街。
区域二: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南至蕴华东街(含蕴华东街),北至迎宾东街。
2、经纬中学片区范围
东至经纬路,西至经西大道,南至兴业街,北至蕴华西街。
3、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锦东大道,西至中都北路,南至致远街(不含致远街)、凤翔街(东延规划路),北至高校园区。
区域二:东至中都北路、和顺路,西至同蒲铁路线,南至龙湖街(含龙湖街)、文苑街,北至高校园区。
4、榆次二中片区范围
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中都北路,南至迎宾东街、安宁街、北至龙湖大街。
5、榆次四中片区范围
东至锦东大道,西至锦纶路,南至东大街,北至蕴华东街(不含蕴华东街)。
6、榆次五中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中都北路,西至和顺路、站北街,南至安宁大街,北至龙湖大街。
区域二:东至锦纶路,西至新建北路(含新建北路),南至迎宾街,北至安宁大街。 
7、榆次六中片区范围
东至锦纶路、锦东大道,西至南同蒲铁路线、郭村路,南至南外环,北至顺城街、东大街。
8、榆次八中片区范围
东至锦纶路、中都路,西至同蒲铁路线,南至顺城街,北至迎宾街、石太线。
9、榆次九中片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石太线,西至经纬路,南至蕴华街,北至龙湖街(不含龙湖街)。
区域二:东至新建北路(不含新建北路),西至石太线,南至迎宾街,北至安宁大街(不含安宁大街)。
区域三:东至汇通路,西至经纬路,南至顺城西街,北至蕴华西街。 
10、榆次十中片区范围
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汇通路、经纬南路,南至思凤街,北至蕴华西街、顺城西街。
11、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晋中学校)
区域一:东至锦东大道、文安路,西至中都北路,南至龙湖大街,北至致远街(含致远街)、凤翔街(东延规划路)。
区域二:东至中都北路,西至定阳路,南至龙湖大街,北至广安街(不含广安街)。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
根据《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市教基字〔2021〕12号)相关规定,全区小学严格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初中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原则招生。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登记簿、监护人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效证件,经确认并按片区划分,到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
一、关于相关证件的要求
(一)户口登记簿是确定榆次城区人口的依据。凡属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适龄儿童(初中不限年龄),户籍为榆次城区(小学包括王湖、南沟、郭家堡、南关、大东关、小东关、直隶庄、新付、郝家沟、聂村、杨盘、龙田、使张、侯坊、源涡、张超、近城、王村;初中包括王湖、南沟、郭家堡、南关、大东关、小东关、直隶庄、新付、郝家沟、聂村、近城、王村、张超、荣村、使张、龙田、侯坊、源涡、杨盘)的居民子女,在城区学校就读。
(二)住宅房产证是城区学校划片的依据。所提供的房产证必须是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所有。有房但无房产证时须出具住建部门统一印制的网签购房协议书(合同)和购房票据或银行贷款抵押手续(还贷手续)、入住信息,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新建住房不作为就近划片的依据。
二、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由于榆次一中、榆次二中、榆次五中、太行小学、逸夫小学、寿安里小学、晋华小学、安宁小学、经纬小学、羊毫街小学片区的学位已饱和,故作以下安排:
2020年6月30日以后片内新建并具备入住条件的住宅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回迁户除外)。
(二)适龄儿童父母没有自己的固定住所,而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到片区内就读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 孩子出生后的户籍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
3. 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片区内学校就读。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
(三)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的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所有,其父或母的房产份额须占50%以上(包括50%),方可分配到相应的片区内学校就读。
(四)购置二手房,必须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子女才可以在相应片区内学校就读,且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片区内学校就读。否则,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
(五)榆次城区户籍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其住房为亲戚房产,均按租房户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
(六)榆次城区户籍,其住房拆迁,并有市、区安置办拆迁协议书,按照协议安排就读。
(七)榆次城区户籍,其住房属父母单位的公房,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工作证、社保卡、供热公司缴费票据、水电费票据等,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八)榆次城区户籍,小学在外地初中回榆次就读的,可提供小学毕业证、学籍卡、学籍所在校标识码、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分配到片区内相应的学校就读。
(九)榆次农村户口,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已入住,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
(十)住房在榆次城区,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迁户为榆次城镇户籍的,就读初中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及学籍卡等证件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十一)非榆次城区户籍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 
1. 其父母单位为流动单位(铁路、地质勘探、电建等部门),在榆次城区有住房并持房产证、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等按榆次城区居民子女安排入学。
2. 其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榆次区工作(行政企事业单位),并在城区有住房持房产证的,按榆次城区居民子女安排入学。
3. 其父母离异,其中一方为榆次城区户籍且有房产证,可提供孩子出生证、有关监护证明及户口簿、房产证,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
4. 其父母一方为榆次城区户籍,孩子是外地户籍,可持父母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户口簿及房产证,到相对就近且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
5. 其他情况可参照上述3、4条安排。
三、关于特殊群体的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榆次籍以外)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在榆次城内务工合同(营业执照)、预防接种证、公安部门发放的城区居住证,到相对就近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务工子女和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区教育局凭上述证件备案。
(二)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性规定的学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等)实行优待政策,教育局将按照山西省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三)寄住在本区的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居住地就读义务教育的,凭县级以上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供的子女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等证明,按榆次居民子女安排就读。
(四)确保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要求,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比较重不方便去学校的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并建立学籍,实行“一人一案”。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招生办法
乡镇学生以乡镇划片就近入学。城区小学、初中按户籍与监护人住房划片就近入学。有关档案资料要提前报招生审批组审批后作为备案依据。
(二)招生程序
小学:
1. 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
2. 区教育局组织适龄儿童资格摸底。
3. 学校招生计划申报后区教育局批复。
4. 区教育局划分各小学校片区,报市教育局。
5. 各学校发招生通告。
通告内容:学区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如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的需出示相关证件。
6. 家长根据报名条件报名,学校认真审核有效证件(户口簿、住房证),并入户调查。
7. 各学校将初审情况报区教育局复审,批复后区教育局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8.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9. 学校均衡配置各班教师,报区教育局备案。
10. 区教育局电脑均衡分班,班主任抓阄分配。
11. 学生入学报到。
12. 电子备案。
初中:
1. 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
2. 认真做好招生前的政策宣传工作。
3. 区教育局组织适龄儿童资格摸底。
4. 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教育局批复。
5. 区教育局划分初中学校学区,上报市教育局。
6. 向社会公布招生划片区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住子女的入学条件。
7.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8. 学校均衡配置各班教师,报区教育局备案。
9. 根据疫情况形势确定是否组织新生文化知识测试。
10. 教育局电脑均衡编班,班主任抓阄分配。
11. 电子备案。
(二)招生日程安排
小学:
1. 8月17日至19日,持相关证件报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报名)。
2. 8月20日至26日区教育局复审。
3. 8月27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采集学生信息。
4. 8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小学电脑均衡分班。
5. 8月31日新生入学。
6. 9月30日前电子备案。
初中:
1. 8月20日,区教育局下发2021年全区初中学校新生录取花名、各初中学校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新生到所在的小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 8月21日至23日,初一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手续到相应的学校报到。
3. 8月24日对新生进行均衡编班测试(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另行确定)。
4. 8月26日准备分班工作。
5. 8月28日区教育局组织初中电脑均衡分班。
6. 8月31日新生入学。
7. 9月30日前电子提档备案。
四、招生工作政策与原则
(一)严格招生政策。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小学阶段招生严格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榆次区域内的本地户籍、非本地户籍儿童均可由其监护人持户籍、住房等有效证件,按规定到相应学校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阶段招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进行。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
(二)严格招生规模。全区小学、初中规模轨制必须经区教育局核定、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模轨制,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严格学校片区划分。全区农村小学、初中按乡(镇)划片招生。城区小学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2021年榆次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片区划分》组织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片区内学生。城区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2021年榆次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片区划分》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的学校,把《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录取初中学校。
(四)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全区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实施随机分配、电脑均衡编班。各校将起始年级新生代课教师均衡配置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现场公示各校教师配置情况,并组织班主任抓阄接收学生。各乡镇中、小学校统一按规定程序进行电脑均衡编班,所有民办学校执行相同政策和办法。开学后,起始年级学生一学期内不得转学。
(五)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就读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榆次籍以外)凭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一方在榆次城区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预防接种证、公安部门发放的城区居住证,到相对就近的学位不满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和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区教育局凭上述证件备案。
(六)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招生报名前,各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招生条件、招生规模以及招生范围等。严禁任何学校悬挂以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牌匾或条幅、严禁任何学校擅自印刷、散发或利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
(七)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区域内民办学校招生规模轨制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实行招生计划管控。从2020年起,以市建立“晋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凡经录取的学生,榆次区教育局将不为其保留所属片区学位,没有录取的学生,榆次区教育局为其正常安排学位。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校要按照“预约、分批、错时、限流”的原则,制定招生工作方案预案,采取提前预约发号,严格入场测温验码,错时限流审核等办法,落实家长全程带口罩、保持一米距离有序排队、一生一位家长到场等防控措施,保证人员不聚集,不扎堆,报名现场安全有序。
(九)严格落实责任问责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区教育局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招生工作相应地进行全面监督与严格督查,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者,除责令其纠正外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掐尖”摸底、组织学科测试、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生源、违反规定超计划、超范围招收学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和诚信管理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榆次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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