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难道因为越位严重犯规就不判罚吗?

今天看到一个业余比赛的一个视频:

从直播的信息可以看出是佛山的一个业余联赛,本场比赛有裁判员有助理裁判员,应该来说还是很专业的,绿队守门员后场一个大脚找到了前面的前锋,前锋去追球,红队守门员出击,在罚球区外用了一个非常规的动作,直接踹倒了绿队队员。
绿队队员伤势应该很严重,说实话这个裁判组包括犯规队队员第一时间处理,赶紧招呼队医进场治疗,这点是很值得肯定的。
那么再看这个案例,这个是不是明显得分机会呢,其实我们认为不算是,因为进攻队员控球可能性有但不一定能控制,因此在这里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有希望的进攻机会,但是守门员的动作一定是一个严重犯规,因此,守门员应该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但是,本场的裁判员并没有出示红牌,因为在守门员踢到进攻队员的同时,裁判员哨也响了,他判罚了越位犯规,那么说实话这个越位裁判员吹得就有问题,既然认定进攻队员处于越位位置了,在他第一时间跑向球,有明显的争抢球的行为,裁判员如果第一时间吹越位,可能就避免了这次严重的事故。
那么,就算越位犯规在前,那么守门员的严重犯规就不处罚了吗?之前,小强解读过类似的案例:
两种犯规同时发生,该怎么判罚?
其实欧足联对类似的案例也给出明确的判罚决定,就是不能因为越位犯规,之后的严重犯或鲁莽的犯规就不执行纪律处罚了。我们看一个欧足联争抢球的案例:
所以,就本案例,裁判员不能因为越位犯规在先就不向守门员出示红罚令出场。
本事件发生后,组委会也很快就有了处罚决定,从网上看到的处罚决定,犯规的守门员被竞赛2场,但是令小编意外的是本场处罚决定是当值裁判组通过赛后申请追加的。
前面我们就说了,这个比赛应该还算正规,裁判组应该也没问题,我们不讨论他上面漏判了红牌,我们就说一下这个裁判组报告,其实,我们也理解在基层的业余比赛中,很少有裁判员赛后写比赛报告的,很多组委会也没要求上交裁判员报告,也就是在出现了类似上面的事件后,写个所谓的裁判报告。但是既然要写了,就要懂得裁判员报告该怎么写。
这是亚足联给出的裁判员报告书写指南,当然我们业余联赛不能要求裁判员和职业联赛裁判员一样,但是书写报告最主要的就是简述一个事实,避免出现观点和推论。在这份裁判员报告中甚至还出现了“火光电石”这样的词语,报告不是写作文,不需要生动,只需要陈述好一个事实就行。
另外,在裁判组报告的最后一句话“裁判组赛后反复观看视频,根据视频实际情况一致决定申请追加星斑马门将红牌,追加停赛两场。即不能参加本届联赛第二轮及第三轮比赛。”比赛结束后,本场裁判组把报告提交好,任务基本就算结束了,我不知道这个裁判组怎么能申请追加处罚该队员,这是裁判员该干的事吗?或者说裁判员有这个权利吗?裁判员责任是把报告完整、正确、真实的提交给组委会,就算处罚也是组委会做出,而不是裁判组申请然后组委会通过,本身就颠倒了顺序,裁判组有点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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