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权和集体成员权益的侵权责任法适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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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法律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的管理人或者所有权的行使代表,因此,当村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和提起诉讼具有法律依据,这也是村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和诉权行使的基本态。这里要研究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和诉权时与村农民集体的关系,本来其关系是清楚的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但在诉讼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一般依原告身份起诉,法院将其列为原告,将其胜诉的实体权利判归村民委员会所有。从诉讼法看村民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将其列为原告也并无不当,但将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结合考虑,应当将村集体列为诉讼当事人原告,将村民委员会主任列为原告村集体的诉讼代表人,以明晰代表与被代表关系,确保胜诉的结果归属于村农民集体,而不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集体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在诉讼过程中处分集体权益的,对于属于《物权法》第59条规定的应当经村集体成员会议决议的事项,也应当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经集体成员民主议定。

  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小组联合行使村农民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并提起诉讼。[5]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村民委员会的行为直接侵害村农民集体权益或者村民委员会怠于行使村农民集体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情况下。村民小组行使请求权的依据在于,村集体所有权是全村范围的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当然包括本村民小组范围的集体成员,村集体权益受侵害也就侵害了本村民小组集体成员的利益,村民小组就有权代表本村民小组集体成员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村民小组联合行使请求权的依据在于村集体是由村范围的所有的村民小组组成的,侵害了村集体的财产权益,就侵害了所有的村民小组的财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小组作为原告或者各个村民小组作为共同原告针对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其行使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应当是代位行使村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村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本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和村委会主任代表村集体行使,但由于村委会成员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或者村委会怠于行使权利,村民小组则代位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维护村集体利益。明确村民小组行使村集体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代位性表明其属于诉讼担当人的地位,就能确保将胜诉的结果归属于村集体,而不是提起诉讼的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单独或者共同代位行使村农民集体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不能依照法定程序经过集体成员民主议定不得处分村集体权益。

  村集体成员代位行使村农民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并提起诉讼。村农民集体所有权属于村范围内的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侵害集体所有权就侵害了集体成员的权益,当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或者他人侵害村集体财产权益村委会怠于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情况下,村民为了维护村集体财产可以作为诉讼担当人代位行使村集体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

  (三)乡镇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的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行使

  乡镇农民集体是设立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或者城镇农民集体社区的集体成员集体,是由多个行政村组成的集体,其集体成员是分别属于各个村的集体成员。乡镇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其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行使有以下情况:

  依据《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乡镇农民集体财产所有权属于乡镇范围的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乡镇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当乡镇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和诉讼权利。例如,乡办的集体企业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就由集体企业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和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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