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考论

作   者

作者郭孟秀,黑龙江大学满学研究院研究员;胡秀杰,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邮编150001。

肃慎最初的活动范围在不咸山即长白山北,由此确认最初肃慎考古学文化的时空坐标为商周时期分布于长白山地区的图们江流域。通过对分布于这一区域的兴城文化和柳庭洞文化的进一步对比分析,发现兴城文化与文献记载的契合度更高,当为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按三大族系框架,商周时期代表肃慎古族考古学文化的兴城文化中的某些典型文化元素传播到了牡丹江和松花江流域,并且这些元素又纵向传承,被汉魏时期代表挹娄文化的滚兔岭文化承继,其中依兰桥南文化承担了重要的中间纽带作用。

肃慎族系为东北古代少数民族三大族系之一。肃慎之名始见于先秦,其后各部族兴衰更替,交错迭起,始终活跃在东北古代历史舞台上,且因三次崛起而影响巨大,于东北边疆区域史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作为该族系最早见诸史籍的部族,肃慎的研究对于整个肃慎族系乃至东北古代史研究具有提纲挈领、廓清脉络的重要意义。囿于文献的阙如,对先秦时期肃慎的研究必然要借助考古学的支持,而确认早期肃慎考古学文化遗存当是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必要的任务。目前学术界关于肃慎考古学文化遗存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存有较大争议。其中“热河山地的夏家店下层文化说”因与史料提及的长白山相距较远而在学术界没有引起更多的共鸣,而“吉长地区的西团山文化说”也被后来的研究否定,更倾向于西团山文化为秽貊族系中的一支。目前仍有一定影响的观点有二:一是牡丹江流域莺歌岭上层文化说。此学说一度成为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观点,尽管考古资料发掘有限,将肃慎族与考古学文化的对接未必精准,其逻辑推理对于研究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却具有建设性作用。另一个是三江平原及其附近地区的桥南文化说。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充分考虑了肃慎与挹娄的传承关系。这两种观点对本文的研究具有很大指导意义,但所提出的分布地域为今宁安一带或三江平原,显然与先秦时期文献记述的肃慎活动范围(长白山附近)有一定出入。

本文试图对这一传统命题提出新的见解。先秦时期文献仅记录了肃慎的存在,无涉挹娄、勿吉等部,而对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的确认首先应明确时间界限,记述肃慎的史料文献始自先秦,亦延至魏晋,虽然后世文献可供参考,但当以先秦时期史料为主要依据。同时,就肃慎族系而言,某一部族考古学文化的确认不应仅局限于共时态的讨论,亦当考虑其后的传承与流变。文章即按此思路,以先秦史料为主要依据,辨析与先秦文献记述时间、地望相符的考古遗存,初步确定这一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复结合后世考古遗存的典型性文化元素流变过程,进一步确认肃慎考古学文化。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正之。

一 依据先秦史籍判断肃慎考古学文化的基本思路

先秦史籍关于肃慎的记载主要集中在《竹书纪年》《国语》《山海经》《尚书》《左传》等。后世文献如《史记》《大戴礼记》等提及这一时期的肃慎也都是转引或转述了以上各史书的记录。先秦古籍关于肃慎的记述虽然笔墨不多,却是唯一可参考的信史,与后代追述先秦史实的文献不可同日而语。从文献角度出发,研究肃慎与考古学文化对接的硬性指标主要有三:存史时间、地望与标志性方物。从某种意义上说,某一特定时期(当然是时间越精确越好),分布于某一特定地域的考古学文化与其对应的族属应具有唯一性。此外,其文化内涵具有独特性,以区别于同期其他部族,因而必然有代表性方物作为标识。由此,考察肃慎族考古学文化当基于以下认识。
第一,肃慎一族在商周时期已确然存在。在先秦文献中,肃慎与燕、亳、白民、秽人等一样,是实实在在的古代部族,尽管名称有时音转不同,如“息慎”、“稷慎”,因多次向中原朝贡而被识别、记录。如,《竹书纪年·五帝纪》载:“帝舜二十五年(约公元前2100),息慎氏来朝,贡弓矢。”同书还记录了周武王十五年,周成王九年肃慎“来宾”、“来朝”。《尚书·序》云:“及武王克商……成王既伐东夷,肃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息慎之命’。”这种朝贡活动更进一步明确了肃慎与中原王朝的藩属关系,故有《左传·昭公九年》“肃慎、燕、亳,吾北土也”之言。上述史料为我们确认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指引了研究方向,虽然达不到“文献足征”,但完全可以证明肃慎古族的存在于史有据可稽而非凭空臆想。
第二,先秦史料关于肃慎地理位置的描述应该作为考察考古学文化分布的最重要依据,其中两条信息极具参考价值:一是绝对地理位置,在不咸山即长白山附近,《山海经·大荒北经》:“东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有山曰不咸,有肃慎氏之国。”按照惯常的思维方式,以某一特定地理单位为参照来界定某一遗存的方位,参照物必定位于所要界定遗存的附近,否则就失去了参照的意义。依此逻辑,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必定在长白山附近地域。二是相对地理位置,主要是与秽貊族的关系,《山海经·海外西经》云:“肃慎之国,在白民北,有树曰'雄常’,先入伐帝,于此取之。”白民,可能是秽貊系的一部,按此,则肃慎当在秽貊之北。另外《逸周书·王会篇》载:“稷慎大麈,秽人前儿”,亦把“稷慎”与“秽人”并举。按“稷慎”即肃慎,“秽人”亦属秽貊,可见肃慎之地与秽貊相近。分布在以吉林和长春地区为中心的西团山文化被确认为先秦秽貊族系(土著秽人)在学术界已经趋于一致。如果承认西团山文化是秽貊文化,则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必定与西团山文化分布地域相近甚至相邻相接。
第三,文献中关于肃慎文化特征的记述作为判断肃慎考古学文化的必要条件。先秦史籍多处记载肃慎贡楛矢石砮,如中国最早的国别史、左丘明所著的《国语·鲁语下》记载:“仲尼在陈,有隼集于侯之庭而死,楛矢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陈惠公使人以隼如仲尼之馆问之。仲尼曰:'隼之来也远矣,此肃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在《孔子家语》和《史记·孔子世家》中对此也都有记述。而成书于春秋(一说汉魏)的《逸周书》还记载了在肃慎有一种名为“麈”的动物,“西面者,正北方,稷慎大麈。秽人前儿,前儿若弥猴,立行似小儿。”很显然,仅凭“楛矢石砮”与“麈”很难勾勒出当时肃慎生活完整原貌,只能推断狩猎为其生计方式之一,更无法作为判定族属的绝对依据。正如林沄所言:“就今天考古发现来看,商末周初在广大北方地区普遍都存在石镞,所以要想根据这一特征去确定肃慎的实际所在地,只能是一种无谓的努力。”但是,可将其作为判断同一时期某支考古学文化是否能与肃慎对接的必要条件,即至少应有这两种代表性方物,有之则可能是,缺之则一定不是。
以上三点均为严格依据当时的文献所做的初步判定,虽然没有给出具体考古遗存,但却提出了确认的基本思路与方向:肃慎既然至少在商周时期是确实存在的实体,必然会有相应的考古遗存,因之确认其考古学文化则是完全可能的;考察其地望应限定在长白山附近,而不是距离太远的地域内,且应充分考虑与同时期其他部族的相对位置,即秽貊系之白民和秽人附近。此外,我们还应依据考古学与民族学相关理论进一步扩展思路。
一方面,从考古区域类型学出发,肃慎考古学文化必定具备一定的分布范围,作为显现于中原史籍的东北古代民族,肃慎一族应为彼时在当地文化程度较发达且特征鲜明的居民,其典型文化元素必定与文献记述的肃慎族的主体特征相吻合。另一方面,从民族源流变迁的角度来看,尽管后世史料在记述肃慎与挹娄等部的关系时有些混乱,但有一点是明确无疑的,即肃慎一族并非仅存在于先秦时期,亦存在于其后的汉魏数朝之中,并与挹娄有着明确的渊源关系。笔者曾撰文指出:挹娄与肃慎并非同一部族在不同时期的称谓,而是两个关系密切但又不同的部落。也就是说,肃慎的考古学文化虽然与后续的挹娄文化存史时间有差异,但二者并不是毫无关联的割裂式关系,必定存在文化上的某种传承关系。因此,当我们依据文献初步确定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之后,再与挹娄考古学文化进行比对确认,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而且可进一步增强结论的可信度。

二 商周时期肃慎古族考古学文化的初步判定

如上所述,判定某考古学文化与肃慎古族的对接时,地望和时间应是刚性标准,因此寻找先秦文献记载的肃慎古族所对应的考古学文化还应以文献记述为指南,在特定地域范围和时间范畴中探寻。根据目前考古发掘成果,符合上述条件当在图们江流域商周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之中。
学术界关于图们江流域商周时期(即青铜时代)文化的研究意见比较一致,将这一时期的遗存划分为早晚两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早期遗存兴城文化以分布于长白山地区图们江流域的兴城遗址命名,遗址出土的属于青铜时代的第三、四、五期遗存,合称为兴城文化,年代下限应不晚于距今3200年,大致在夏至商周之际。青铜文化晚期遗存以柳庭洞类型为代表。1985年林沄在《论团结文化》一文中率先将延吉柳庭洞、新华闾墓地、延吉金谷墓地、汪清金城墓地和新安闾下层为代表的遗存与团结文化区分开来,并将其定名为“柳庭洞类型”。之后赵宾福基于该类型的特征、年代和分布范围将“柳庭洞类型”正式改称为柳庭洞文化。
商周时期图们江流域的这两支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在时间上有早晚之分,如果属于同一文化系统则可被共同推定为肃慎文化。亦有学者根据兴城文化与柳庭洞文化关系密切,且有较多的共见器形,推断二者应属一脉相传的同一个文化系统。但笔者对此尚存异义。如果要论证两支文化有直接的亲缘关系,没有标识性的器物做比对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大口深腹小平底陶瓮可称得上是兴城文化的标识性器物,却不见于柳庭洞文化。因此,笔者以为,在柳庭洞文化的遗址中发现兴城文化的标识性器物之前,暂不宜把二者划为同一文化系统的早晚两支文化。至少依据目前的考古资料还无法将这两支考古学文化共同推定为商周时期肃慎文化。
以此为前提,在判定肃慎考古学文化时既要总体上与先秦史籍相比对,更要研究兴城文化与柳庭洞文化二者之中哪一个与文献的契合度更高,也就是在二者比较的基础上做出选择性判断。基于此,我们更倾向于推测兴城文化为肃慎的考古学文化,主要依据如下。
第一,从时间上看,兴城文化存在的时间基本符合文献记述的肃慎族存史的时间。兴城文化的早期年代应大致处在夏至早商时期,晚期年代大致在商周之际,基本合于先秦文献记述的肃慎出现于史的时间。肃慎显现于史的时间大致在西周早期,肃慎的存在当早于文献记载,到西周早期发展到一定程度始为中原识别。前文已提到长白山地区的图们江流域共有两支早晚不同的商周时期文化,兴城文化的年代在夏至商周之际,柳庭洞文化的年代大致在西周早期至战国时期。很显然,兴城文化要早于柳庭洞文化。如果按照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应早于西周文献的记载而存在的逻辑,那么图们江流域的兴城文化在时间上应该更符合文献记载。
第二,从分布地域上看,以长白山为标记,兴城文化的分布区域与文献记述最贴近。兴城文化的命名遗址兴城遗址地处长白山东麓,位于长白山主峰的北面。兴城文化遗存除中国境内的吉林和龙兴城遗址和延边新龙墓地以外,在朝鲜会宁五洞(F4)、雄基松坪洞和西浦项等遗址中也有不同程度的发现,其遗存集中分布在图们江流域,即长白山附近。文献以长白山为参照界定肃慎族的分布地域,想必是肃慎的居住地就在长白山附近,这也是古代文献采用相对位置描写地望的通行做法。
第三,从文献记载的毗邻部族进一步考察其地望。《山海经·海外西经》云:“肃慎之国,在白民北……”这里的白民,为秽貊系之貊人的一部,据此可以判定:肃慎古族与秽貊为邻,肃慎当在秽貊之北。分布在以吉林和长春地区为中心的西团山文化被确认为先秦秽貊族系的土著秽人在学术界基本成为共识,如果这一结论无误,那么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必定与西团山文化分布地域相邻。从两支文化的实际分布看,西团山文化以吉林省的吉(吉林)长(长春)地区为中心,广布于威虎岭以西、伊通河以东、拉林河以南、东辽河以北的第二松花江流域,以威虎岭为界,与长白山地区图们江流域的兴城文化相邻,二者的相对位置与文献记述的“肃慎之国,在白民北”相一致,是在地域上毗连的两支考古学文化,也可以说肃慎古族与秽人的一支是毗连的。另,据刘晓东考证,秽貊族所在区域,主体部分应该在辽宁北部、吉林中部一带,从更宏观地理方位看,秽貊族整体上应该在肃慎族的南部,亦与史料所载相符。
第四,从文化特征来看,兴城文化的主体特征大致合于文献记载的肃慎文化特征。遗址出土发达的细石器,其中压制石镞出土量大且制作精细,堪称兴城文化的一大特色,而先秦古籍唯一多次提及的肃慎方物正是楛矢石砮。兴城遗址报告中青铜时代遗存共出土打制和琢制石器241件,石镞占到108件之多,其中黑曜石占到97件。尽管东北地区新石器至青铜时代的遗址中出土石镞的遗址并不罕见,但是石镞的大量出土对于判定兴城文化为肃慎古族的考古学文化却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此外,用鹿角做的骨器都是文献记述肃慎族系的显著特征(《逸周书》“稷慎大麈”)。符合文献记述特征的考古学文化未必就是肃慎的文化遗存,因为生活在自然地理环境相近的古代民族在文化上具有一定相似性是完全可能的,但是不符合这些特征的则一定不是肃慎文化。在柳庭洞文化的墓葬中,有的根本不用黑曜石器随葬(如金城墓地),有的虽见有黑曜石石器,但数量极少(如新华闾墓地和金谷墓地)。二者比较,兴城文化特征与文献记述的肃慎更为符合。
第五,从聚落形态及社会文化总体特征来看,兴城文化应当在彼时文化发达程度较高,并具有区别于其他古族的特色。首先,兴城文化是长白山地区图们江流域较发达的青铜时代文化。从兴城遗址中房址的密集程度和建造规模看,当时的人们已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从出土的工具种类和动物骨骼分析,其主要生产手段是农耕和渔猎,农耕已达到了较高水平。另从遗物中众多的纺轮和猪、羊、牛骨看,当时不仅出现了纺织业,而且开始饲养家畜。此外,兴城文化已具备一定的发展规模,这类遗存还见于延边新龙、延吉小营子墓地,以及朝鲜境内的会宁五洞、西浦项、雄基松坪洞等遗址或墓地。图们江流域因老爷岭和长白山而阻断了与外部文化的交往,区域内青铜时代遗存表现出较大一致性,地方特征明显。如大口深腹小平底瓮、鼓腹瓮、筒形罐、鼓腹罐,主要器形均侈口,口沿下流行按压齿状花边纹。此外,发达的黑曜石石器以及建造精细的圆角长方形、深地穴房屋建筑等,都表现出特色鲜明的文化标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位于长白山以北的图们江流域两支考古学文化在地望上均与先秦史籍描述的肃慎部族相符合,但从存史时间与文化特征作进一步比对就会发现,兴城文化与肃慎的契合度更高,特别是在标识性器物方面,二者差异明显。就目前的考古资料很难判定两支考古学文化具有直接承继关系。因此,只能有一支考古学文化与肃慎相匹配。综合各方面材料可以断定,兴城文化为商周时期肃慎的考古学文化遗存。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仅仅是商周时期显现于史籍的肃慎古族的考古学文化,而非其后某个阶段的肃慎考古学文化。考察古代东北少数民族的考古学文化,明确界定时间范围至关重要。因为许多东北古代部族存史时间较长,兴衰不常,远不如政权更迭那样有明确的时间起止点,加之三大族系之间、各部族之间相互接触、影响,乃至征伐统治甚至融合同化,其过程是复杂多样的,其变化迁徙也是频繁多向的。不加时间限定地讨论某一部族考古学文化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极易造成混乱。因此,对肃慎考古学文化的界定当以特定时间范围为前提。
 

三 依据考古学文化演进关系的进一步确证

根据文献记载,肃慎族系自先秦以肃慎之名见诸史册,其后在不同历史时期又出现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等诸多部族称谓,在族系上具有连续性与系统性。也就是说,存在于先秦时期的肃慎一部与族系内其后各部在族源与文化方面都保持一定的承继关系,这种承继关系在考古学文化中也应该得到体现。如果我们推测兴城文化为商周时期肃慎的考古学文化,那么兴城文化必然与汉魏时期挹娄考古学文化存在某种联系。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确认汉魏时期挹娄考古学文化与兴城文化存在一定的承继关系,那么就可以反向推出兴城文化为商周时期的肃慎考古学文化。
笔者曾撰文推测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共同构成了汉魏时期的挹娄文化,滚兔岭文化代表的是汉魏时期挹娄的早期文化。比较兴城文化与滚兔岭文化,会发现二者在时间上是不相续接的两支考古学文化,兴城文化的年代大致在夏至商周之际,滚兔岭文化的年代大致在两汉时期,二者在年代上相距甚远,因此二者不可能是有直接继承关系的两支考古学文化。这也在某种意义上印证了笔者的观点,即肃慎族系的文化传承并非直线式传承关系,构成肃慎族系的肃慎、挹娄、勿吉、靺鞨各部,是这个族系在不同时期显现于中原史籍的称谓,他们同属于一个族系,却并非如同接力棒般直接传承。但是,他们同属于肃慎族系,其核心的文化元素必定稳定传承。因此,如果兴城文化与滚兔岭文化的标识性器物存在较明显的一致性,则可进一步确认兴城文化与商周时期肃慎一族的对应关系。
首先,从房址看,二者房屋构造显示出技术上的递进关系。兴城遗址两次共发掘青铜时代房址21座。房址呈圆角长方形、深地穴式建筑。居住面有圆形、椭圆形灶坑。沿房址长轴分两行排列梁柱,沿墙立有一周较密的边柱。采用黏土筑台或黄泥护壁等措施以防止四壁坍塌。绝大多数的房址未发现外伸或内缩的斜坡门道。滚兔岭文化的房址均为半地穴式建筑,多呈圆角方形。房址在遗址中的排列较为密集。居住面多经过加工处理后坚硬平整。灶址呈方形,中间有一保存火种的小圆窝。柱洞沿穴壁内四周分布,中部对称分布。有的房址在穴壁四周发现有竖立木板的沟槽。有的有门道,有的则未见。
两处房址的共性表现为:房屋排列密集;均为地穴式房屋;立柱的方式均为在穴壁四周立较密的边柱,中间有成行的立柱。其差异性在于:兴城文化的房址均为深地穴式,滚兔岭文化的房址均为半地穴式;兴城文化的边柱立于用于护壁的二层台内侧,而滚兔岭文化中有的房址内穴壁底部有一周沟槽,应为“板壁”设施或为木骨泥墙,也就是说兴城文化用于护壁的二层台到了滚兔岭文化已演进为板壁或木骨泥墙了;兴城文化的灶址呈圆形或椭圆形,滚兔岭的灶址多是方形,且在灶面上出现了保存火种的圆窝。二者的不同之处更多地体现在技术上的进步,或说是存在一种演进关系。
其次,从出土器物看,二者典型陶器组合大致相同。兴城文化典型陶器为大口深腹小平底瓮、鼓腹瓮、筒形罐、鼓腹罐、斜腹碗等,滚兔岭文化延续了大口深腹小平底瓮、筒形罐、敞口斜壁碗;极富特征的形体高大的小平底瓮在兴城文化和滚兔岭文化中均作为标识性器物出现。此外,穿孔石刀、石镞、石磨盘、石磨棒、纺轮等也是二者共有的器物类型,且在形制上表现出很大的一致性。二者在器物组合上变化也是显著的,兴城文化的鼓腹罐在滚兔岭文化中几乎不见,滚兔岭文化出现了富于特征的标识器——带角状把手的器物则不见于兴城文化。此外,兴城文化大量的石镞、石磨盘、石磨棒、发达的骨角器等虽然在滚兔岭文化中也有出土,但是数量远不及前者。
再次,从生产方式看,主要生计方式具有一致性。兴城文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农业,同时还存在渔猎经济。遗址中出土了大量的石锄、石铲、石斧、石刀等农业生产工具和大型磨盘、磨棒等粮食加工工具,这些配套使用的工具表明当时的农业生产已达到一定规模。此外,大量的石镞以及野猪、马鹿、狍等野生动物骨骼出土说明狩猎经济仍占有重要地位;遗址中发现的网坠表明渔猎也是当时人们的重要生产手段。而遗址中猪、羊、牛骨的大量出土则说明当时很可能开始了家畜的饲养。滚兔岭文化从生产工具的类别以及一些遗址内发现的炭粮食等农作物分析,当时已出现农业经济,但渔猎和采集经济仍发挥重要作用。可见,二者在生产方式上也表现出较大的一致性。
由此还可以进一步确认,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商周时期肃慎人的主要生计方式。尽管向中原王朝贡献的方物为代表狩猎文化的“楛矢石砮”,但早在商周时期,肃慎古族就已经达到以农业为主兼事渔猎的状态,绝非专事渔猎采集,只是其农耕水平尚不及中原罢了。
综上,兴城文化与滚兔岭文化之间从房屋建造到一些标识性器类如大口深腹小平底瓮、筒形罐、斜腹碗等都存在明显的承继关系,同时这些典型特征因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发生演进,且滚兔岭文化的典型元素并非完全来自兴城文化,如带角状把手的器物就不见于兴城文化,兴城文化大量流行的石镞、骨器等在滚兔岭文化中也显著减少。这些以考古学文化视角所做得比较研究表明,代表两汉时期挹娄的滚兔岭文化的主体文化因素主要承继于代表商周时期肃慎的兴城文化,但是这种传承不是二者直接的承继,无论是时间接续还是文化要素的传承,从兴城文化到滚兔岭文化都存在很大的中间缺环。那么,兴城文化的典型元素是通过何种途径传播并且延续到了滚兔岭文化的呢?莺歌岭上层类型及桥南遗址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莺歌岭遗址位于牡丹江流域,莺歌岭上层类型流行饰齿状花边口沿的陶罐,盛行黑曜石压制石器,骨器数量多且种类丰富,这些文化元素均合于兴城文化的部分特征。根据考古发掘报告,莺歌岭上层类型的时间应在商周之际,推测莺歌岭上层类型的一些因素应该源自兴城文化。商周之际,发源于图们江流域代表肃慎古族的兴城文化的一些文化要素已经传播到了牡丹江流域。
位于松花江流域依兰县桥南遗址出土的遗物较多地表现出与兴城文化及滚兔岭文化的密切联系。桥南文化的一些典型元素均源自兴城文化,突出地表现为二者均流行小底器,大口深腹小平底瓮是两支文化特有的器物。此外,二者骨器均较为发达,不仅数量多,器形也富于变化,主要器形有锥、针等。斜腹碗、齿状花边口沿的陶罐,石磨盘、石磨棒等,无论是器物种类还是形制都表现出很大的一致性。二者文化也存在诸多不同,特别是在桥南文化的房址中出现了带有保存火种的灶,角状把手陶罐等,是为桥南文化新的文化因素,而不见于兴城文化。滚兔岭文化的一些重要元素承自桥南文化,尽管从时间看二者不应该具有直接的传承关系,桥南文化的时间大致在战国时期,而滚兔岭文化的年代在两汉,中间还存在时间间隔,但是二者的渊源还是很明显的。桥南文化中源自兴城文化的大口深腹小平底瓮、斜腹碗、石磨盘、石磨棒等,以及新出现的带角状把手的陶罐、带保存火种的灶等元素以某种方式传播至滚兔岭文化,并成为滚兔岭文化的标识性特征。
上述分析表明,桥南文化构成了兴城文化与滚兔岭文化之间的重要传承媒介,尽管这三种文化之间并非无缝对接,或许还存在其他的过渡性文化,但是桥南文化无疑是二者中间可以确认的一个重要传承环节。而就莺歌岭上层类型而言,只能说兴城文化在商周时期已经传到了牡丹江流域,其在时间上要早于桥南文化,至于与桥南文化是否存在联系,就目前的考古资料我们尚难给出明确判断。
此外,牡丹江流域青铜时代振兴文化乙类遗存的筒形罐及器物上饰齿状花边的做法也与兴城文化的同类器十分接近。宁安石灰场下层遗存陶罐的口沿外侧普遍压印出齿状花边。李伊萍根据现有的材料研究指出:三江地区青铜时代文化遗存与图们江流域关系比较近。这或许为研究商周时期代表肃慎考古学文化的兴城文化分布于牡丹江流域、松花江流域和三江地区提供了佐证。
由此可大致梳理出商周时期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兴城文化的来源和去向。
笔者赞同兴城遗址发掘报告的观点,从房屋建造形式到主要器物形制,兴城文化的主体因素应该承继于兴城的早期新石器时代文化,商周时期的兴城文化从本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发展而来,尽管这中间还有时间上的缺环,但大致的继承方向还是可以确定的。也就是说商周时期肃慎的考古学文化兴城文化发源于长白山地区的图们江流域。
关于兴城文化的去向,以现有的考古发掘资料,还不能确认兴城文化直接的后继文化。前文已提到,有学者认为柳庭洞文化直接由兴城文化发展而来,笔者无法认同这一观点。遗址出土的标识性器物应该是确定一支考古学文化的必要条件之一。从出土的陶器看,兴城文化的标识性器物应该包括体量硕大的大口深腹小平底瓮、鼓腹瓮和筒形罐,其中小平底器物是其最典型的特征。无可否认,柳庭洞文化与兴城文化关系密切,正如赵宾福所言,他们之间至少有4大类9个类别的陶器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兴城文化发现较多的小平底瓮却不见于柳庭洞文化中,且二者鼓腹罐形制差别也较大。就目前已有的考古发掘资料而言,如果标识性的器物并不存在于两支文化中,很难苟同柳庭洞文化是由兴城文化发展而来的观点。柳庭洞文化应该是图们江流域大量吸纳了兴城文化因素的一支晚于兴城文化的青铜文化遗存。
综上,商周时期代表肃慎古族考古学文化的兴城文化的一些典型元素,以部分传承的形式从图们江流域广布到牡丹江流域、松花江流域和三江平原,以目前发现的考古资料来看,我们还不能说兴城文化整体分布到了上述区域,只能说兴城文化的某些文化元素甚至是典型文化元素传播到了牡丹江和松花江流域,并且这种元素又纵向传承,为汉魏时期代表挹娄文化的滚兔岭文化承继,其中有些元素还成为挹娄文化标识性特征,从而完成了从商周时期的肃慎到汉魏时期挹娄典型文化元素的传承脉络。

结    语

学术界特别是考古界对于考古学文化与东北古代民族的对应一向持谨慎态度,既有文献不足征之故,亦受考古发掘不充分的限制。近年来,随着大量东北地区考古发掘报告不断发表,考古学文化与族属研究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十分必要。本文所做的考古学文化与族属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特定时间条件下的靶向性时空对应,也是文献所载与考古发现的相互契合。如何做好史料文献与考古成果的对接,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则至关重要。本文考察肃慎考古学文化采用的主要方法有二。
一是以文献提供的时间与方位为基准界定考古学文化的分布范围,复以考古类型学进行靶向式搜寻考察,最后确认具有时空唯一性的考古学文化。任何一种文化都处于恒常的变迁之中,“因此,如果是根据文献记载的文化特征去找寻某个民族集团的考古遗存,首先必须弄清这种记载所属的时代,而到该时代的考古遗存中去找寻”。
本文即是按照这一思路对先秦时期,更具体说应该是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的综合考证:严格以先秦史料而非后世文献记述为基础依据,初步确认其时空坐标为分布于长白山地区的图们江流域商周时期考古学文化。通过对分布于这一区域的两支考古学文化——兴城文化和柳庭洞文化的进一步对比分析,基本确定兴城文化与文献记载的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契合度更高。事实上,也只有以特定时间与特定方位为限定,讨论肃慎考古学文化才具可能性与科学性。因为关于肃慎的记述散见于历代史籍,始见于先秦,逮至明清不绝,虽有梳理前朝族系时的追溯排列,但专门提及亦达魏晋史册,亦可说在整个族系诸部中肃慎的记述历时最久。但细翻检史书就会发现,仅《晋书》单独立传描述较为全面,又因“肃慎氏一名挹娄”而有与挹娄混淆之嫌,其余所述几乎都是片言只语,多在涉及民族关系如向中原朝贡时一笔带过,既无社会文化状况的记述,亦乏具体活动区域范围的界定,常予人缥缈游离、若有若无的感觉。因此,确定时间与方位当是讨论肃慎考古学文化的前提,如若不加时空限定地泛泛讨论,极易导致史料文献记载的肃慎与考古遗存的时空错位,无法合理对接,更难以得出清晰明确的结论。
二是以族系为视野从考古谱系角度进行历时态考察,而非局限于某一部族的单一认证,将东北古代民族演变的历史逻辑置于某支考古学文化与文献对接的考证分析之中。
本文在锁定兴城文化为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之后,又从族系渊源与传承角度,考察汉魏之际肃慎族系的考古学文化,在牡丹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莺歌岭上层遗存、依兰桥南文化都直接或间接地吸纳了兴城文化的一些文化元素,并且这些典型文化元素又纵向传承到了属于汉魏时期挹娄文化遗存的滚兔岭文化中,确认了从肃慎到挹娄在考古学文化上的谱系关系,反证了兴城文化为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这一结论为是。
肃慎族系概念于20世纪初提出,尤以东北史大家金毓黻论述最为系统。事实上,金毓黻在其未竟之作《东北通史》中比较早地确立了以族系为单位研究东北史的基本学术体系框架。首先明确了古代少数民族在东北的地位:“东北史者,东北民族活动之历史也,无东北民族,则无所谓东北史,故述东北史,必以民族居首焉。”其次将东北古代民族划分为四大族系:居于南部的汉族,居于北部之东的肃慎族,北部之中的扶余族和居于北部之西的东胡族。勾勒出东北少数民族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的结构谱系轮廓。尽管当时对少数民族三大族系的界定与后来的认识尚存一定出入,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三大族系之间也非泾渭分明、“老死不相往来”的完全隔绝状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跨族系部族间的交往甚至融合的现象不绝于史,但这种以族系为单位考察东北史的研究视角与学术体系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学术财富,对研究古代东北史特别是肃慎、挹娄、勿吉等诸东北部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正是以金毓黻等前辈提出的三大族系这一学术体系为指导,在秉承前贤开创的学术体系基础上,讨论商周时期的肃慎考古学文化。
商周肃慎考古学文化的确认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先秦文献明确记载了肃慎的存在,其后的挹娄、勿吉、靺鞨、女真等均为其后世传承部族,也有史料可征。商周时期肃慎考古学文化的确认,可以从事实上证明作为肃慎族系的源头与开端的肃慎古族的真实存在,亦可为研究肃慎族系其后各部的发展演变奠定扎实基础。肃慎族系诸部作为中国古代少数民族,长期繁衍生息于“白山黑水”之间,创造了极具地域与民族特色的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远居东北边陲,但始终与中原历代王朝保持明确的藩属关系,所创建规模不等的政权(渤海、金与清),统治主体当然为肃慎族系之一部,政权性质与归属清晰明了无须争议,亦是我国对东北边疆有效管辖与主权统治最有力的历史见证。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2期,文字有改动,注释从略,引用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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