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原文280

​八、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原文280

【郑论】 按脉弱而又见自利,其不足甚已,焉有再行大黄之理,似近画蛇添足,殊非确论。

【阐释】 此条紧承上条,指出临床用药,必须注意患者体质,体质弱的,攻伐药应慎用,或减轻用药量,以免正气受损,下利不止。郑氏所论正确,当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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