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建筑领域

财政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下一步,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国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财政部近日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建筑领域。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我国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白加扎西等3位代表提出了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市场化程度较高,绿色建筑的建设、运营方可以通过“优质优价”的价格机制获得较高回报。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宜由中央财政对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给予奖励或补助等形式的支持政策,而是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建筑领域。

针对绿色建筑成本较高的问题,财政部表示,可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来解决,为此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一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等,加大对相关领域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等。二是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等重点专项,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研究。

同时,财政部在答复中特别说明,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由科技部牵头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科技计划的布局与设置。3位代表提出的“将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清洁能源应用集成技术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建议非常重要,财政部将积极配合科技部予以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据财政部介绍,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央财政创新采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技活动,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另外,国家还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加计扣除。按照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等,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此外,财政部在答复中也提到,为进一步增强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10月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在南京等六个城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要求试点城市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工程设计管理,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探索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严格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加强对绿色建材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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