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秋:明清小说中的“三姑六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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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中的“三姑六婆”

刘桂秋

刘桂秋, 江南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副教授。

在明清时的许多小说作品和典籍史料中,经常会提到“三姑六婆”这个词,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六《酒下酒赵尼媪迷花》开头就说:“话说三姑六婆,最是人家不可与他往来出入。”《金瓶梅》第五十七回云:“那西门庆也不晓得三姑六婆,人家最忌出入。”又《红楼梦》第一百十二回:“只听得外头院子里有人大嚷的说道:'我说那三姑六婆是再要不得的,我们甄府里从来是一概不许上门的。’”那么,这“三姑六婆”是些什么样的人呢?为什么上引的几段文字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一般人家都忌怕三姑六婆“往来出入”呢?

最早对“三姑六婆”这个词进行解释的,是元末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该书卷十“三姑六婆”条云;

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也。
除了“三姑六婆”之外,当时又有和其含义类似的“姏婆”一词。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三十一“三姑六婆”条云:“姏婆,妇之老者,能以甘言悦人,如今之三姑六婆是。”
由此可知,三姑六婆是当时社会上的一批从事不同职业行当的老年妇女。虽然所从事的职业行当不同,但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特长,即“能以甘言悦人”。她们充分利用这一特长,“走千家串万户”,尤其是经常出入于豪门大户,与这些人家的妇女时相往来,为这些妇女解决一些生活或精神上的需求,并借机为自己谋取钱财好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古代社会中,特别在明清两代,大户人家的妇女受礼教的束缚,不能随意地出门跨户、抛头露面,这样,“三姑六婆”便很自然地成了她们接触社会或是解决生活上一些必需问题的重要媒介。从其性质来看,“三姑六婆”大致又可以分成下面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女性宗教徒及从事迷信职业者,如尼姑、道姑、卦姑、师婆等。
其中卦姑是女算卦的;师婆,邓云乡先生在《红楼风俗谭》中曾推测“是否即带发修行之成年妇女”,实际上师婆当是指巫婆,唐张鷟撰《朝野佥载》卷三载:
韦庶人之全盛日,好厌祷,并将昏镜以照人,令其速乱,与崇仁坊邪俗师婆阿来专行厌魅。平王诛之,后往往于殿上掘得巫蛊,皆逆韦之辈为之也。
可见唐时即已有此称呼,且此等人“专行厌魅”之事;又明代杂剧《荆楚臣重对玉梳记》一折:“俺娘自做师婆自跳神,一会家难禁努目讪筋。”更可证“师婆”即巫婆。
明代以还,宗教与宗教神祗趋于世俗化、民间化,佛道兼融,巫风亦甚盛,因此尼姑、道姑、卦姑和师婆们非常活跃。一些豪富之家的女眷经常到尼庵中烧香礼佛,同时尼姑也经常上门到大户内宅给女眷说经宣卷。在《金瓶梅》第三十九、五十一、七十三、七十四、八十二等许多回目中,都曾描写到王姑子和薛姑子给西门庆府中女眷说经的情形,所宣讲的宝卷有《五祖黄梅宝卷》、《金刚科仪》、《黄氏女宝卷》、《红罗宝卷》等,都是一些讲善恶报应、因果轮回的劝善演唱材料,该书第四十四回说薛姑子“好少经典儿,又会讲说《金刚科仪》各样因果宝卷,成月说不了,专在大人家行走,要便接了去,十朝半月不放出来”,可见大户女眷请僧尼说经宣卷在当时市民社会极为流行。尼姑之外,道姑、卦姑、师婆即巫婆等也经常出入于大户内宅,如《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写到的“进荣国府来请安”的马道婆,她是宝玉“寄名的干娘”,又与赵姨娘关系密切;《金瓶梅》第四十六回写一“乡里卜龟儿卦儿的老婆子”,为西门庆妻妾龟卜算命,是一位“卦姑”;而另一位常在西门庆家中走动的刘婆子,则是一位标准的巫婆。
第二类是为适应妇女婚嫁产育需要而产生的一些特殊职业,如媒婆、牙婆、稳婆等。
在古代中国,“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一样,是构成婚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媒之俗起源甚早。媒人又分官媒和私媒两种。所谓官媒,顾名思义,是为官府充役的媒者。早在周代,就设有“媒氏”一职,掌管两姓两家婚姻之事(见《周礼·地官》);这种制度一直沿袭到明清时期,如《金瓶梅》第九十一回写到的为李衙内和孟玉楼说媒的陶妈妈,就是一个“官媒婆”,而且她还自称“小媳妇是本县官媒,不比外边媒人快说谎”;又《红楼梦》第七十二回写到有一个“天天弄个帖子来赖死赖活”地求亲的朱大娘,也是一个官媒婆。官媒人除了为其所从属的官府中人家说媒外,还带有衙门女差役的性质,承担女犯的看管和押解伴送,及发卖官僚贵族之家的婢妾等事,《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断狱·妇人犯罪》:“斩绞监候妇女,秋审解勘经过地方,俱派拨官媒伴送。”清焦循《忆书》中曾记舒城有一张姓富室,蓄一妾于别室,其妻之弟遂“假姊名告之奸……诬炼其罪,发官媒卖”。
《金瓶梅》第九十回叙来旺拐盗孙雪娥,事发被捉进官府,结案时吴月娘不肯将孙雪娥领回,便由“知县拘将官媒人来,当官辨买”;又九十一回写李衙内娶了孟玉楼后,他前妻丢下的大丫头玉簪儿使性撒泼,惹怒了李衙内,也是叫了官媒婆陶妈妈来,“把玉簪儿领出去,卖银子来交”。而一般民间婚嫁的撮合,便主要由私媒承当,如《金瓶梅》中写到的私媒,就有王婆、文嫂、薛嫂、磨镜老儿继妻、冯妈妈等多人。

这里要稍作解释的是“牙婆”。牙,或作“牙人”、“牙郎”、“牙保”,本来专用于古代集市贸易中以介绍买卖为业的经纪人,一般多由男子充任。女子作牙人,则称“牙婆”,又作“牙媪”或“牙嫂”。宋洪迈《夷坚丙志》卷八“耿愚侍婢”条:“因行至一桥迷失路,为牙媪引去,迫于饥馁,故自鬻。”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卷十九“雇觅人力”中曾记载:“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可见牙嫂、牙婆的主要任务,以介绍买卖婢妾为主。明末著名文学家张岱的《陶庵梦忆》一书当中有“扬州瘦马”一节,开头说:“扬州人日饮食于瘦马之身者,数十百人。娶妾者切勿露意,稍透消息,牙婆驵侩,咸集其门,如蝇附膻,撩扑不去”。接下来作者还详尽地描写了牙婆卖“瘦马”与人为妾的整个过程。在中国古代一妻多妾的婚姻形制下,妾的来源之一是用钱财买来的,属于纯粹的“买卖婚”的形式,于是就很自然地出现了这种买卖婚的中间经纪人——牙婆。
牙婆在充当这种婚姻形态的中间人的角色上,和媒婆是相类似的。另外,在有些不是属于“买卖婚”的男子娶妻纳妾的过程中,牙婆有时也会充任媒婆的角色。在不少明清小说中,都曾有牙婆为人做媒的记载描写。如《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满少卿饥附饱飏  焦文姬生仇死报”中就曾写一陆氏,她的丈夫“死后数月,自有那些走千家管闲事的牙婆每,打听脚踪,采问消息。晓得陆氏青年貌美,未必是守得牢的人,挨身入来与他来往”。后来陆氏“果然与一个做媒的说得入港,受了苏州曾公曹之聘”。
牙婆既可为人说媒,那么反过来,那些专职媒婆也可以兼掌“牙婆”之职事,为人买卖婢妾。《金瓶梅》第二回王婆出场不久,书中就有几句对她的介绍:“原来这开茶坊的王婆,也不是守本分的。便是积年通殷勤,做媒婆,做卖婆,做牙婆,又会受小的,也会抱腰,又善放刁。”这里所说的“收小的”,也就是“六婆”中的“稳婆”即接生婆,而“抱腰”则是接生婆的助手,在产妇生产时抱腰以助其力。可见这王婆确实是“一专多能”。西门庆死后,吴月娘要将潘金莲发卖,便将其交由王婆处理,王婆便乘机图利,定下一百两银子的卖身钱,另加“十两媒人钱”,先后与陈经济、张二官、守备的管家和武松等人讨价还价,这时的王婆干的就是“牙婆”的勾当,且是此道中的老手。《金瓶梅》中的另外几个媒婆,如薛嫂、文嫂等,书中虽未明说她们也兼做牙婆,但西门庆家中买卖婢妾之事,如春梅、孙雪娥等人的几次被买被卖,也多由她们经手。
第三类是走家串户向各家妇女贩卖各种货物的女商贩,如卖药的“药婆”。
实际上,除了专门卖药的之外,还有向妇女贩卖其它各类物品的,在当时被称为“卖婆”,似也可列入“三姑六婆”之类(这里不妨把“三姑六婆”看作是一个更宽泛一些的概念,并不严格限于《南村辍耕录》所定的范围之内)。晚明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曾记当时的松江府之卖婆:“卖婆自别郡来者,岁不上数人。近年小民之家妇女,稍可外出者,辄称卖婆。或兑换金珠首饰,或贩卖包帕花线,或包揽做面篦头,或假充喜娘说合。”卖婆又叫妇驵,宋米芾《书史》:“姑苏衣冠万家,每岁荒及节迫,往往使老妇驵携书画出售。”
从宋明开始,程朱理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一直被统治者用来钳制人们的思想观念;但另一方面,明代以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社会风尚的剧烈变化。对传统社会秩序的破坏,对传统纲常的背弃,导致了市民社会里的强烈的利欲之求。前面提到,三姑六婆是豪门贵宅中妇女接触社会的重要媒介,而在当时“又缘衰世,万事不纲”(鲁迅先生语)的社会背景下,她们实际上成了贵宅大户妇女试图摆脱旧有礼教秩序束缚、追求利欲享受的诱导者、催化剂。前引的《初刻拍案惊奇》卷六中解释为什么三姑六婆“最是人家不可与他往来出入”时说:“盖是此辈功夫又闲,心计又巧,亦且走千家万户,见识又多,路数又熟,不要说有些不正气的妇女,十个着了九个儿,就是一些针缝也没有的,他会千方百计弄出机关,智赛良、平,辩同何、贾,无事诱出事来。”又说:“其间一种最狠的,又是尼姑。他借着佛天为由,庵院为囤,可以引得内眷来烧香,可以引得子弟来游耍。见男人问讯称呼,礼数毫不异僧家,接对无妨;到内室念佛看经,体格终须是妇女,交搭更便。从来马泊六、撮合山,十桩事到有九桩事是尼姑做成、尼庵私会的。”该篇所叙的,便是由一赵尼姑牵头定计,将一良家妇女引至尼庵迷醉,让一无赖骗奸。
《金瓶梅》里的薛姑子,本在地藏庵为尼,她把陈参政的小姐引到庵中和一个小伙偷奸,被西门庆责令还俗。她又转入法华寺中出家,“专一在士夫人家往来,包揽经忏。又有那些不长进要偷汉子的妇人叫她牵引,闻得西门庆家里豪富,侍妾多人,思想拐些用度,因此频频往来。”薛姑子在西门庆家除了宣讲佛经宝卷,又先后教潘金莲、吴月娘施行种子安胎的巫术。像薛姑子这样的“尼姑”,贪财好利,诲淫诲盗,处处触犯佛门戒律,实乃假托佛门为衣食之计的市侩。尼姑如此,道姑也不例外,《红楼梦》里的马道婆,便曾替赵姨娘施行模拟巫术,用“魇魔法”害宝玉和凤姐两人,几乎将其置于死地(当然,认为施行此法能致人于死地是出于古代一种原始思维的观念)。而像这一类帮助或撺掇贵宅妇女大行妖邪巫觋之事,对那些师婆即巫婆来说,更是本色当行的拿手好戏,如《金瓶梅》中的那位刘婆子,一会儿叫来自己的丈夫、算命瞎子刘理星向潘金莲秘授媚夫之术,一会儿用巫法替李瓶儿之子官哥儿收惊祛病,一会儿又在西门庆垂危之际,为其“点人灯跳神”,直搞得一个西门府中充满了乌烟瘴气、妖氛幻影。
与此同时,那些媒婆、卖婆们也在干着类似的勾当。不用说,媒婆们都有一条三寸不烂之舌,而在她们天花乱坠、口若悬河的说媒过程中,有许多都是不合事实的虚浮之词,正如宋人袁采在《世范·睦亲》里所说的: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
正是由于媒人的这种言语翻覆、胡言乱语,再加上古代婚姻本身所具有的包办性质,造成了许多有情人被活活拆散、无情人却被强扭在一起的悲剧。
另一方面,除了这些“正宗媒婆”之外,当时还有一种专为不正当(不合乎礼教)的男女关系进行牵引说合的人,称为“牵头”或“马泊六”。“马泊六”一词的写法很多,又作“马伯六”、“马百六”、“马八六”等。它的字面意思,有说是北地马群每一牡马将十余牝马而行,牝皆随牡,每百牝马用牡马六匹,故称马佰(泊)六(清褚人获《坚瓠集》卷六“马伯六”条);有说是“马,女阴;泊,停留;六即鸟,男阴,实为秽词,借以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牵合人”(龙潜庵《宋元语言词典》“马泊六”条);有说是马伯六应为“马伯乐”,“伯乐本不姓马,然善为选荐良马;淫媒善于撮合,为人选荐'马子’,遂以淫媒之事,附会以'伯乐’之名”(傅憎享《金瓶梅隐语揭密》)。可说是众说纷纭,迄无定论,但从元明清戏曲、小说中的大量实例来看,“马泊六”是一个贬词,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撮合人,这一点应是无疑问的。

而媒婆和牵头马泊六也可以一身而兼二任,如《金瓶梅》中王婆就自称:“老身……迎头儿跟着人家说媒,闲常也会做牵头,做马泊六也。”所以西门庆最初和潘金莲私通,便是由王婆促成其事;招宣府贵族夫人林太太和各种男人私通以及后来和西门庆勾搭,则是由另一位媒婆文嫂“单管与他做牵头”。古代婚俗用“媒”的原初目的是“隔男女,防淫佚,养廉耻”,而现在王婆文嫂们一面替人说媒,一面却又在做牵头马泊六,这就加剧了世风的“沦替”。

至于那些卖婆们,照《云间据目抄》中的说法,是“苟可射利,靡所不为。而且俏其梳妆,洁其服饰,巧其言笑,入内勾引,百计宣淫,真风教之所不容也。”我们说,“风教”的败坏在当时的社会发展中有它的必然性因素,“三姑六婆”在其中只是起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却引起了当时的许多乡绅、士人乃至正统卫道者的忧虑和避忌,所以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中又说:“(三姑六婆)盖与三刑六害同也。人家有一于此,而不致奸盗者几希矣。若能谨而远之,如避蛇蝎,庶几净宅之法。”

本文配图皆为大吴泥塑作品,分别拍摄于全国泥塑精品展、中国泥人博物馆,以及广东省博物馆  图片均为乐艺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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