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制度讲刚性更要重人性

制度讲刚性更要重人性

谢明军||江苏

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形象地说明了规范秩序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正规秩序,在管理上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现象。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都按照个人的主观意愿去行事,势必就会造成无序的结果,这也是非常糟糕的事情。由此可见,规矩是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前提与基础,人们总是要在“规”与“矩”所形成的框架范围内活动。不能想当然地信马由缰、随心所欲、越过雷池一步。只有人人遵守规章制度和约定习俗的规矩,才能使整个社会协调有序地稳步地向前发展,个人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并得到应有的进步。

我们再说“法不责众”。它是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也就是说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以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出台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到群体的适应性和普遍的接受性,在法理上其实是不存在着法不责众的情况。

笔者曾经看到这样一幅图片。某单位为了规范军营生活秩序,规定家属区停车场内的车辆,车头一律要朝向道路的里侧,避免杂乱无章停放。这样做的目的,不仅给人的感观好,还体现出来营区的特点。规定的出台,对于保持正规化生活秩序,无疑是一项英明之举,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毕竟这是部队的家属院,属于军营的生活区,不能混成于地方。为了提醒私家车的车主注意,还在明显的位置上,画上车头朝向的“大箭头”。

按理说,人们应该自觉遵守、遵章照办才对。对于屡教不改者,将采取锁车处理。可是照片给人们展示的却是一幅耐人寻味的情景。几十台私家车,像听到统一号令似的,无一例外通通都是把车头朝向道路的外侧。这种“明目张胆”对着干的做法,着实是为了哪般?细细品味不难发现倪端。原来车位是斜行并列排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车头朝外是很方便驻车。如果按照规定要求,非要车头朝里停放,需要私家车的车主得来回多打好几把方向,才能将车停放得当。这就导致了大家不约而同集体违规停放。

从这件事情上我们不难看出,规定的出台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瑕疵。没有从客观实际出发,缺少实地的考察和充分的论证。车辆管理,整齐划一,车头朝一个方向,本无可厚非。但是落实规定,不能违背生活常理,要充分体现人性化。既要考虑到整齐划一,还要兼顾到人们的出行方便。规定是刚性是死的,而制定规定的人却是活的,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搞适当的“变通”,也未尝不可。为了照顾车主出行的方便,为什么就不能统一规定车头朝外呢,不是也起到了整齐划一的作用嘛。

机关出台政策也好,规定也罢,仅仅凭着良好的愿望还是不够的,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多做过深过细的工作。不能主观臆断,一厢情愿。否则,就会事与愿违,导致政策规定在落实中走了样。当大家都不买账,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时,我们就应该考虑该规定是不是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成份。从水可载舟、亦能覆舟的另一个角度去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定也是值得深思的。

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于提高部队战斗力,提升正规化管理水平,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治军不是冷冰冰的硬性规定,还要充分考虑到受众的个体的需求,体现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在法律的框架下,使大家乐于接受、并能自觉遵守,由让我做,变成我要做,这才是制定规定的初衷和所要达到的目的。

插图/作者提供

作者简介

谢明军,网名:北国之春,高校教师,黑龙江省佳木斯人,现定居江苏南京。毕业于大连陆军学院,全军政工网特约时政评论员。热爱生活,喜欢摄影。对文学创作,情有独钟。近年来,在报刊杂志及网络发表文章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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