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牵连子女的讨债行为,都必须无条件停止

文©秦慕风

被执行人父母不还钱,我可以去孩子学校找孩子吗?

——这是我前几天看见的一个网友的提问!

能提出这个问题的债权人,是何等的无知,何等的愚蠢,何等的悲哀。

很多人一提到债务问题,就把“父债子还”这四个字挂在嘴上,

但是,你知道父债子还需要什么条件吗?

父债子还,不就是需要子女有偿还能力,有偿还意愿吗?如果没有这两点作为根基,一切都是空谈。

但是,现在很多催收措施,正是在将这两点一步步的侵蚀。打击限制,让子女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也让孩子失去了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意愿。

惩治债务人株连子女,将他们当成了父亲的附庸,这就是法律文化漠视子女的独立性;但也有人从另外的角度,认为“子还父债”恰恰反映了中国人讲诚信的传统美德。

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中国传统法系中实际上并无“父债子还”的规定。宋朝的立法还否决了“父债子还”的有效性。当然,“父债子还”作为民间习惯法出现的历史,则相当早。“若身东西没落者,一仰妻儿及收后保人替偿”之类的文词。意思是说:若借款人身故,债务将由他的妻儿、继承人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但这一“子还父债”的合同条款,只是私人间的约定,因为查唐朝法律,并无“子还父债”的规定,法律只是要求债务人“家资尽者,役身折酬”;“负债者逃,保人代偿”。

不管是民间约定还是国家立法,都明确表示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

即便如此,现行的法律也规定了父债子还的特殊情况。

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子女(直系亲属)继承了债务人的财产,那么就要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如果子女是债务人债务的实际分享者,那就必须承担债务的偿还义务。否则的话,父母都去贷款,然后给子女享受,父母一句没有偿还能力,债务就不了了之了,那么金融环境必遭破坏。

法律同时也规定,财产继承者只需要履行继承遗产范围内的债务,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债务人子女继承了一套50万的财产,但是债务人有80万的债务,那么只需要承担这50万元的债务,其余30万可以不予履行,当然如果继承人有偿还的自愿和能力,也是可以化解的。

所以,要达到父债子还的条件,就必须停止任何株连子女的催收行为

任何株连子女的讨债行为,都是矫枉过正!

其一,孩子是无辜的,是独立的,不应该为父母的错误埋单。

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以自然人形式存在,自己的行为意志仅受自己支配,不受他人情感的支配,道德的影响,行为的左右。不应该成为父辈的附属品,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子女的独立性。

从主观上来说,父母犯错,跟子女没有任何关系。既不是子女指使的,也不是子女协助的;从客观上来说,父母犯的错误,子女也无法帮助他们改正。即使子女把父母欠的债还了,但是债务人该受的折磨受了,该受的处罚受了,有些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所以,我们应当充分尊重个人的独立性!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

其二,任何人也不能剥夺他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规定,对于失信人被执行人的实施限制高消费的规定: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国家公立学校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如果你要选择公立学校,没有影响;但是如果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就是俗称的贵族学校,那么就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能将上贵族学校的钱省下来还债,那是再好不过。但是如果债务人既没有把剩下来的钱用于还债,孩子也失去了更好地学习条件,岂不是人财两空?

还有就是部分大学,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比如军政类大学。

我们要明白一点,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尤其是子女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不应该也绝不能受他人的影响,而被拒绝接受教育的权利。

当然,也有间接剥夺孩子接受教育的行为。

文章开头描述,债权人为了讨债,去债务人孩子学校找孩子。其目的是什么呢?

当然不是让没有经济条件的孩子替父母偿还债务,而是通过给孩子制造压力,迫使债务人还债。

但是这样的行为,不仅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地伤害,同时让孩子产生厌学,厌世的情绪,从而间接地剥夺了孩子接受教育的权利。

所以,凡是涉及到孩子接受教育的催讨行为,都必须禁止!

其三,讨债不应该拿孩子做筹码!

有人说,对于家庭成员逼得越狠,债务人压力就越大,越会想尽办法还债。这就是法律上的软暴力!

如果债务人有钱不还,这可以理解;但是更多的情况是,债务人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你这样施加压力,不就是制造矛盾吗?

虽然说对子女限制是为了给债务人施加压力,但是如果拿一个孩子作为要挟的工具,未免有点黔驴技穷了。

如果债务人子女本来可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有责任有担当的人,但是就是因为这样的牵连,让他们失去了更好地的工作,打破了他们的梦想。

带来的,无非就是债权人甚至其子女的仇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仇恨中,这就是你的目的?

子女对于每一个家庭,每个父母来说,都是未来,都是希望,也是不断向前的动力。尤其是债务人的子女,自己一无所有了,就靠子女能够有出息,扭转颓势;为了子女,忍辱负重,饱经风霜,但是一纸诉状,就剥夺了儿女们的未来。

对于负债累累的债务人来说,子女就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掐断了这根救命稻草,就等于扼杀了他们所有的梦想和希望。

所以,以孩子作为讨债的筹码,其实就是将债务双方之间的矛盾无限放大;如果有人威胁到你的子女了,你会怎么做?

其四,孩子的未来才是化解债务纠纷的关键

如果父母无法还清债务,你就会想到父债子还,那么孩子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就显得尤为重要。

1)如果能够进入教育资源更好的学校,接受更好的教育,将来成为更有能力的人。回归社会,对国家,社会,乃至债权人不是更好的结果吗?

如果作为子女,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而且学有建树。将来必有一番作为,那么对于父辈们的债务偿还,肯定是有帮助的。

尤其是欠债数额巨大的债务人,债务人本身已经偿还不了,且没有翻身的机会,那么子女就是希望。

如果因为你肆无忌惮地催收,让子女早早地失去了奋斗的激情和能力,碌碌无为,他们哪来的能力偿还债务呢?

2)如果因为极端的讨债措施,对债务人本身有了伤害,那么债务人子女心里留下的就是仇恨。

如果因为催收,对子女的学习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地威胁,债务人子女心理留下的必然是抗拒。

所以,如果债务人子女心里有了怨恨,甚至仇恨,就不不会有偿还意愿。

除了法律界定的偿还责任以外,他们很难主动再替父母偿还一分钱的债务。

总结

从人权上来说,子女是独立的自然人,充分享受独立的人权保护,任何株连手段都是与人权保护法是背道而驰的。

从父债子还的层面来说,充分保障子女的就读,工作机会,才能保障他们有父债子还的能力。

从责任和担当上来说,不给子女心理留下阴影,留下仇恨和怨恨,让子女有替父还债的意愿,债务才能得到化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催讨,要合理合法合情,任何珠帘子女的做法,都必须适当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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