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中最重要的两件事:再审申请书与阅卷

一个很奇妙的事实:人总是不喜欢把宝贵的时间、精力使用在重要的事情上。对于申请再审而言,再审申请人和律师能做的事情很多,但可控的事情只有两件,也是最重要的两件事情:阅卷和起草再审申请书。

先说再审申请书。它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对于再审申请人来说,起草一份合格的再审申请书是再审阶段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了。有个比喻说,健康是1,事业、财富、名誉、权力等待都是这个1之后的0,没有这个1,其他的一切都没有意义。其实,这个比喻在再审中也同样适用。再审申请书就是这个1,其他的一切都是0,起草不好再审申请书,任何的技巧、程序等等都没有任何意义。

对于一审、二审来说,起诉状、上诉状固然重要,但是绝大多数案件至少会经历庭审或者法庭询问,当事人仍有机会和裁判者面对面进行沟通,即便起诉状、上诉状存在纰漏,仍有弥补、修正的机会。

但对于再审案件而言,再审申请书是承办审查的法官收到的最重要的一份材料,很有可能也是唯一的一份材料。如果再审申请书上的内容不足以引起审查法官的重视,再审申请书不足以呈现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重大错误,这份再审申请书就是不合格的。所有的努力,都不会引起任何波澜,而引起不了任何波澜的再审申请,结果注定是被驳回的。

所以,在再审程序中,如何强调再审申请书的重要性,都不为过!

而起草一份再审申请书的前提是:详尽的阅卷工作。

虽然耗时耗力且难见成果,但是,阅卷并且进行反复的阅卷,是起草再审申请书的基础性、关键工作。细致地查阅一审、二审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至少有一个作用和一个目的:

阅卷的一个作用是:吃透案件。

吃透案件是基础,吃不透原卷宗,就没有办法抓准原判决、裁定中的问题,抓不准原判决中的硬伤,就不存在改判的可能。只有再审申请书清晰地指出原判决、裁定存在重大错误的前提下,承办再审审查的法官才有可能调卷、阅卷。如果再审申请书做不到这一点,绝大多数承办法官是不会主动去调、阅原审卷宗的。而要想让引起承办法官的重视,就必须吃透案件,萃取出案件的重大错误。

阅卷的一个目的是:萃取不同于一审、二审的新东西。

再审申请书绝不是上诉状或者起诉状的翻版,而应当是一审、二审观点萃取后的精华。如果只是重复一审、二审的旧观点,想要否定生效判决,就显得太自以为是了。

再审申请人和律师要有一个基本认知,写原审判决、裁定的法官,水平绝不比你我的水平低,绝大多数情况是,他们的水平远高于你我。所以,他们写出的判决、裁定,即便是错的,也都能够自圆其说,且错得很隐蔽。

所以,再审申请人和律师就需要查阅原审卷宗,调整、修正代理思路,在再审阶段向承办法官呈现“新东西”,这“新东西”当然包括新证据,但也包括新的思路、新的意见、新的陈述表达方式、新的侧重点……

萃取新东西,当然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需要回到案件事实本身,而不是去空谈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这就要求肯下一番扎扎实实的阅卷笨功夫。如果再审申请成功的机会十分渺茫的话,没有办法萃取出新东西,而仅仅企图用旧观点、旧思路去推翻原生效判决,不是说不可能,但希望更加十分渺茫。我办理的再审、抗诉案件较为理想的案件,都是在再审、抗诉阶段提出了新东西。

一起某地中院审理的再审案件,我方是通过一份关键新证据,而再审成功的。

另一起再审案件,我方在再审审查、审理阶段,分别提交了一份新的类案检索报告,从而实现再审改判目的。

在某省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的案件中,我方是基于“类案同判”这一新思路而成功得到省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的。

另外一起正在办理的申请抗诉案件,我方也是提出了区别于一审、二审的新代理思路,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并采取听证方式听取了意见。

所以,在再审申请书上呈现新东西,从而引起再审承办法官的重视,是一条重要的代理再审案件的思路。这是在吃透案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做到的。

综上,在我看来,阅卷是起草再审申请书最基础性的工作,而再审申请书是启动再审的最关键因素。

2021.6.17 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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